一 “哲学神学”的问题意识 近代西方哲学走出神学之后,哲学神学的共构似乎乃矛盾之存,从各自的视域观之都有着明显的张力。神学在被归入基督教思想体系范畴后,遂与“神启”相关联,有对其宗教信仰意义上的权威之依属;而哲学则标榜其自由思想的定位及独立的学术风格,不以任何信仰的权威为前提。显然,传承下来的服从权威与无条件的思想自由难以共存。而哲学神学却正是面对着这种矛盾来确立起它的理论建构的,所以,哲学神学也只能在分析、处理并解决这种内在张力及矛盾中来形成其话语体系。 宗教哲学并不设定任何神明的存在并以此为其认知前提,但其在探究宗教定义、人的宗教行为和人的信仰这种精神现象时自然会触及神明问题。因此,宗教哲学虽不设定神明意义上的权威,却不可回避或否定这一问题,而且其思想家也大多具有有神论的思想倾向。在西方文化传统中,真正无神论意义上的宗教哲学乃极为罕见,近代曾出现的费尔巴哈和尼采的宗教批判性宗教哲学尽管对中国现代发展影响较大,在整个西方则仅被视为边缘现象而已,并不构成其宗教哲学的主流。 与之相对立,哲学神学在西方思想氛围中首先是“神学”,但这种神学不一定必然就是基督教传统的护教神学、排它性神学;与之相反,这种神学虽以“论神”为核心,却并不囿于基督教信仰内的“敬神自白”,而是回到柏拉图创立“神学”这一表述时的本真认知,即谈论神,以逻辑理性来分析神;这种神论的出发点,立足点和方法论则都是哲学的。因此,哲学神学固然有其内在张力,但它不一定就会导致其分裂、毁灭,其辩证共构反而有可能带来其创造性的发展及思想成就。回到神学原点的哲学神学以哲理性地谈论神为其任务,它不回避基督教信仰传统中关于对神的理解和证明问题,由此则摈弃了关于神明不可知、不可谈的自我封闭性保守主义神学。 二 哲学神学与宗教哲学的边界 宗教哲学在西方思想传统中一直定位比较模糊。大致来看,一般对宗教哲学有两种区分,一是认为宗教哲学是启示神学的辅助学科,服务于对神学的理性论证,从而仍为“神学的婢女”,其任务亦与哲学神学相对接近。二是认为宗教哲学乃独立学科,不依附于任何宗教信仰及其神学,而宗教哲学的主要任务就不是服务于论神,它更为关注的是阐述清楚各种宗教关系,其中当然也包括神人关系;但其顺序是从人到神、从有限、相对到无限、绝对。
与之相对比,第一种宗教哲学则不回避神学命题,而且会去认真阐释、尽量弄清相关的神学概念及其术语表达。不过,其探究的范围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神学,而且注重比较研究的意义,即以基督教信仰之外的其它教俗观念、常用术语来解释基督教信仰的定义及其来源。这样,其立意和任务就与基督教信仰的基本问题相关,但其侧重在于相关宗教信仰表达的方式及缘由,而不是基督教信仰所突出的神启问题。这里,其哲学的基本考量有所弱化,而其问题意识及解决方式则接近神学教义学的基本思考。可以说,这种与神学问题意识相近的宗教哲学是宗教意识、宗教意义上的哲学(religious Philosophy)。 在基督教思想传统及其文化氛围中,区分这两种宗教哲学其实比较简单,其标准即看 其如何处理基督教范畴中“启示与理性”的关系问题。如果一种宗教哲学相信神圣“启示”并且为之辩解,那么它就已经滑向了护教神学,其认知前提乃是基督教的,即以“上帝之言”(神启)出发来审视理性,“信仰而后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宗教哲学实际上就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其认知前提和出发点即基督教神学和信仰。而不承认或不强调这类“启示”的宗教哲学则会脱离“神本主义”而走向“人本主义”,最终成为世俗性的宗教哲学发展。
如上所述,哲学神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论神”,即西方语源中“神学”(theologia)的本意:关于“神”(theos)的“学问”(logos)。而其关涉神明问题之方式方法则为谈论神,以逻辑方式来分析神、论证神,这里本无敬仰神、崇拜神之意。哲学神学突出的重点是理性审视之神,并以此来论及神人关系。而许多宗教哲学则把注意力或重点放在研习人类本身的宗教关系上,因而更贴近于“人学”而不是纯正的“神学”。
其次,哲学神学乃“整体”之探,是一种整体观和整体哲学。人的认识经历了没有自我意识的“客体”,突出自我意识的“主体”和意识到自我有限、宇宙无限的“整体”阶段。这对于理解宗教意识乃极为重要。雅思贝尔斯在论及“轴心时代”的特点时曾指出“这个时代产生了直至今天仍是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创立了人类仍赖以存活的世界宗教之源端”;他特别强调“轴心时代”人类在思想认知上的突破就是这种有了自我意识的“人”通过反思而“意识到整体的存在、自我和自我的限度”。与有限之人相对比,“整体”即具有一种神圣的维度,是人之意义、追求等的终全、完整。因此,这种“整体”观或“整体”意识在哲学神学中占有重要比重,“整体”即被视为“神明”或被赋予“神圣”之维或“神圣”意义,成为其探究的重要任务。 最后,哲学神学乃“终极关切”,这与蒂利希关于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之表述相吻合。寻求终极意义、探讨最根本、最原初、最终极的意义,正是哲学神学论神理论中的基本内容。在与“神”之理解相似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哲学术语及其词库与神学表达的关联性,如终极、无限、整体、绝对、永恒等,都表达了相关的意向。正是考虑到这一意义,约翰·希克才敢于将世界各宗教的神名加以整合、升华,提出了“终极实在”(ultimate reality)这一概念,而认为不同宗教所习用的神名则是因其宗教、民族、语言、时代、认识的相对性、局限性所导致的对这一“终极实在”的相对表达或文化多元性表述。哲学神学正是基于人对“终极实在”的追寻、体悟而将人的敬神之旅视为“终极关切”。结 语哲学神学虽然是从基督教神学体系中演化出来,而且在总体上仍可被归入基督教神学范畴之内,却是宗教哲学意义上的溯源及创新之探。其溯源在于它回到了古希腊思想的原端,回到了柏拉图对“神学”的原初表述和此概念的本真意义,从而有着一种超越基督教神学理解的发展,而且其探究根基扎实,资源丰富,大有可为。哲学神学对整体,形而上学、终极意义的青睐,使之体会并享受到古希腊思想时代哲学与神学的共构、同在,有着二者的珠联璧合。在这一意义上,哲学神学又为当代西方思想发展结合并走出基督教传统提供了希望及可能,即以一种比较、对话的态势来开拓宗教哲学的视域,克服神学思维的局限。古希腊人曾宣称“太阳下面无新事”,但当哲学神学关注并发掘其希腊思想之源时,则有可能走出创新之路,给人带来新奇和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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