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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个税新政奥数题?

 税和湛蓝 2022-05-13

             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个税新政奥数题?

                                                文/蒋玉芳

 1.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及解读发布当天,学习时关注到了一些细节,但是没太在意。今天看陈老师公众号的文章,有了疑惑: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真有个税新政奥数题?
      再次学习、讨论后,笔者把观点分享在此,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1. 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之所以做出这个规定,是在完善税收政策的同时,为了避免纳税人在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汇算中重复申报、重复扣除做个提醒。
     2.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申报”之后,逗号之前,是并列关系,即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要么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要么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不是几个项目可分别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选择扣除。
    3.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在前(一般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稍后(一般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此预填服务税务机关提供),系统自动会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也就是说,此种情况,纳税人没法选择,系统已阻断填报。
    4. 但是,如果纳税人想重新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那么,纳税人需要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然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细节,对于更正经营所得申报的,根据文件规定只能更正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因为文件中规定“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即没说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可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以,分两步: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
     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如果想重新选择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这里的更正,指更正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仅此而已。
    至于后续系统设置 ,我们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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