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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你可能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繁星1 2019-08-04

照亮会计导读

      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转让所得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照先预扣,再汇算清缴的思路完成个税综合所得纳税。但真的每个人都需要将综合所得实施汇算清缴吗?答案是否定的。个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需要实施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这里特别注意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第二个是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余额超过6万。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可能导致每个单位预扣税款计算出现误差,必须汇算清缴才能准确计算。但为什么还要加一个计算条款?

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压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工资薪金是聘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做了预扣,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是较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单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做了预扣,因此个人综合收入中有这三项的应当汇算清缴,但还是加了一个6万元限制,理由同上。

但这里有点问题,劳务报酬等三项所得在预扣时压根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如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一万元,直接以一万元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为8000元,乘以20%为1600元。因此直接预扣1600。如果最终年末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余额不超过6万,意味着当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经被预扣了1600,怎么办?这就需要退税,还是必须汇算清缴。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综上,可以看出汇算清缴其实是常态,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其实是两种特殊情况:

1、如果你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2、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你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恭喜你,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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