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对个税申报的错误理解,可能你都有!对照自查! 一、判断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特别提醒: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列入扣除范围。但是,居民个人在判断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不列入扣除范围,直接将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与6万元标准比较,如果余额超过6万元标准,就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不等同于预扣率 根据现行的综合所得税率分为七档,分为3%-45%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3%-45%7档预扣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特别提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7档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而计算综合所得时,应当统一适用3%-45%7档超额累进税率。 三、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所需减除费用,不等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对应的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特别提醒: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 减除费用仍然平移过去政策,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但是在汇算清缴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统一采用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四、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取得综合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特别提醒: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从其所投资的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取得税前所得后,如果本人没有综合所得,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此时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来源:共享财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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