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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如何防范“走逃失联发票”?全文带你了解!

 蔡会计稳进 2022-05-13

日常工作中有多数企业会被税局告知有取得失控发票,不能做进项税抵扣需转出等情况,企业可能觉得不知所措,大概也不清楚正常的业务怎么就是成了失控发票了,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失控发票的一些内容吧~

首先需了解什么是失控发票,什么样的发票会被认定为失控发票。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像“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等会被认定为失控发票。

产生失控发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取得失控发票该如何应对呢,税局找到企业可能会直接告知暂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那如何去证实这项业务等确实是合理的?可以参考以下处理:

向税局做好解释,说明企业真实情况和具体业务,可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回单证明业务真实性,所以保持三流一致是尤其重要的,这些环节不能出错,发票上一定要看相关项目是否填写完整齐全,有无开错等情况,开错需要及时换开;尽量通过公户转账,若是企业采购业务通过个人账户转账,是有三流不一致风险的,这时需要企业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以证明业务真实性。合同或协议也是要有的,注明清楚相关内容。

对于增值税,失控发票是否一定不能抵扣呢?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认定为失控,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第1条处理。

提醒:实务中,一般税局会提供失控发票的具体票面信息,比如发票号码、发票段位等,企业取得该信息后,应查询相关的凭证,积极与供应商联系,找出具体原因,如果核实后,供应商经补救措施符合可以抵扣的条件,与税局协商,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后,继续抵扣。

对于所得税,取得失控发票是否一定不能税前扣除呢?

失控发票需要先核查清楚形成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如取得的发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同时企业能提供与发票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企业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局回复口径为准。

最后小编提醒下失控发票不是完全等同于异常凭证的,“异常凭证”范围有: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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