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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大要》逻辑:盛虚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精读完《大要》之言的前两句话之后,今天接着精读后两句话(字体标红者),并梳理出其间的四层逻辑。

先附录原文如下:

故《大要》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之谓也。

一、盛者责之,虚者责之。

病机各司其属,病机十九条有之者,验求之,病机十九条无之者,探求之,总之,辨证施治以先得病证之病机所在为首要。

病证已明,病机已得,下面就是辨证施治的大原则了。“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实即是黄帝刚才讲的“经言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原则,这个原则在方士们那里之所以尚未能十全,其中缘由就在于方士们没有做到“审察病机,无失气宜”或“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大本未立,则医门必行之要道何以生?

盛者责之,虚者责之,“责之”以什么呢?或谓“之”代指什么呢?从前面岐伯讲“审察病机,无失气宜”来看,“之”代指“气”,通过盛虚之责,使气得和平之宜。

什么气呢?五运六气影响形藏之气,形藏之气或盛或虚皆可令民病,五运六气非人力所能为,人力所能为者惟有形藏之气。

如何“责”呢?盛者泻之,虚者补之。气盛者责之以折泻有余,气虚者责之以培补不足。以病机第一条“诸风掉眩,皆属于肝”为例,肝气风火实盛者,责之以清火息风,肝气风木虚衰者,责之以补肝息风。

本篇大论前文论及五行正味之主和六气往复正味之主时,皆是以先泻后补为施治大原则,如下表所示:

二、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

病证病机已明,盛衰泻补已知,还要进一步探究五藏形气之间的“亢害承制生化”关系。辩证施治不是点对点的直接对应关系,而是要讲究五藏形气之间整体的关联动变关系。肝木、心火、脾土、肺金、肾水之间在动态中五行相胜,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标本之治有其法则,如《灵枢·病本》讲:“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中满者,治其标;先病后泄者,治其本;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再如《难经·七十七难》讲:“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

五藏形气生克、乘侮、胜复、承制等气息正常生化,则血气得以条疏,脏腑经脉、血气津液得以调达,无血泣气滞之虞,亦无血沸神飞之患,是谓得致和平之气。

三、此之谓也。

此句不是《大要》之言,而是岐伯对黄帝“愿闻病机何如”之问的应答结束之语。

四、《大要》之言的四层递进性逻辑

《大要》之言共有四句,按照从抽象到具体或从普遍到特殊的逻辑进行排列。

“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此为医门如鼓应桴之必行要道。

“有者求之,无者求之。”此为医工诊病着眼落实处。要道必行,当以究病机之所属为先要。辨证施治当以诊得病机为先要。

“盛者责之,虚者责之。”此为施治之大原则。

“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为施治之先的辨证总要求。

《大要》四句真言,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真不愧是医门圣典精要之语。

病机问题解决之后,接下来就涉及到制方用药问题了。

明日继续精读黄帝和岐伯之间新的问答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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