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伍”,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形成以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为主力,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等执法人员为补充的乡镇行政执法力量。乡镇主抓领导负责队伍日常管理、建设、协调和推动工作开展。 “两个明确”:即乡镇综合执法流程明确、权责清单明确。 以法律法规为蓝本,制定乡镇综合执法流程图,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根据市委编办下发的乡镇权责清单,补充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做到执法有据。 “三项机制”:联合执法统筹推进机制,三法衔接机制,考评奖惩机制。 联合执法统筹推进机制:以乡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为统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日常执法为主,乡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税务等执法力量为辅的联合执法统筹推进机制。 “三法”衔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效衔接,对于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考评奖惩机制: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实行百分制管理,与执法证年度审核、执法人员表彰挂钩。 “四个规范”:阵地建设规范、法制审核规范、工作督导规范、考核标准规范。 阵地建设规范化:乡镇逐步打造以“综合协调室、法制审核室、询问室、档案室、物证室、值班室”六室为主的执法阵地,配备综合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统一执法服装,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法制审核室,建立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把控执法标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工作督导规范化:依据省依法行政工作督导平台,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传日常执法工作动态,使全市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数字化、可视化。 考核标准规范化:依照全市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全公示,做到标准规范,客观公正。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筹组织乡镇(街道)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的联合执法,组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职能下沉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文秘、档案、宣传、考核培训、监督检查、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职责 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乡镇(街道)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以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承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会同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代表派出机关依法对辖区内执行环保法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以及各类污源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等,对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积极配合县、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代表派出机关组织本辖区重大环境保护执法活动,同时承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工作任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食品、保健品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基本任务。 五、自然资源保障服务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森林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规划编制的实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调度管理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镇政府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本政府名义依法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在本辖区范围内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镇政府在作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政府的法制机构对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四条 镇政府适用一般程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以下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通过法制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一)涉嫌犯罪需要移交的案件; (二)对公民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者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3000元以上的; (三)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立案后或者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要撤销的案件; (五)建议罚没款在3000以下,案件调查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或者案件审核机构认为案情特殊、复杂、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六)当事人提出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 第五条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送交法制机构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法制机构收到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送审的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办事人员负责审核工作。 第七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政府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处理是否适当;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 法制机构对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提出修正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二)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四)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五)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级政府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六)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七)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第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自接收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本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条 重大行政强制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和程序,参照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构对送交法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与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本制度用于本镇政府所辖的行政区城范围内。 一、物证室应当建立物证入室、出室登记制度 二、物证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三、严禁在物证室内吸烟。 四、定期对保管的物证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遗失、损坏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 五、保持物证室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过期证物。 一、负责物证的出入室、保管、调用、移交、处理登记。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期对物证室存放的物证进行清理、检查。 三、发现物证有损毁、短少、调换、灭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负责监控物证室的环境、设备条件及时提出维护和更新建议。 五、可以拒绝手续不全的出入室请求。 六、不接收不符合保存条件的物证。 七、对包装措施不当的物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或提出完善意见。 八、不允许未经物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物证室。 一、询问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应当保持询问室的设施完善和卫生状况良好。 二、凡在行政执法时进行询问工作的,必须在询问室内进行。 三、使用询问室的,应当经由主管领导批准。 四、询问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询问。 五、询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制度,保证二名办案执法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 六、询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询问室工作规范 一、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讲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告知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和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权利。 三、严禁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五、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拒不到场或者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可以邀请办案村民委员会人员,或者其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六、《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七、按照行政执法材料立卷规范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纸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及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对本单位各办公室(中心)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及利用工作。 三、每年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档案虫蛀、霉变等隐患,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信息不泄密。 五、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做好利用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 七、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八、在工作调动时,要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九、如果档案管理发生违法事件或发生泄密、丢失等造成档案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档案统计制度 一、按照要求,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及时对档案室内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统计。 二、档案的统计,包括档案的登记和统计两部分,须以各种登记簿、名册、卡片、报表、图表等形式,建立档案的接收、移出、销毁、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及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台账。借阅档案卷(件)次、人次做到随时登记,年终汇总。 三、档案人员要做好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做好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 四、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按国家统计工作和上级档案部门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统计,不能有任何随意性。档案统计要手续齐全,其中填表人、审核人、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及必要的统计说明,都应填写齐全。 五、各项统计数字一律用钢笔、炭黑墨水和阿拉伯字母书写,字迹要工整。 六、每年档案的统计工作,必须在当年年底以前完成。档案统计工作务必严谨、求实,杜绝遗漏;必须及时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任务,不得拒报、瞒报、虚报和伪造数据。 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在本单位职能工作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都要归档。本单位各办公室(中心)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个人和办公室(中心)不得长期存放和占为己有。 二、归档时间 文件归档采取“集中归档”的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工作,8月底前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各办公室(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判定准确。 2、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应建立在文档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尽量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辅助整理工作。 3、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文件的修整、复制要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 4、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纸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纸规格,归档文件的字迹应确保耐久性。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裱、复制和其他技术处理,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定期倒带。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照片、底片发霉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5、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应附简要说明(照片号、底片号、拍摄时间、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影者、地点),录音带附内容提要和解说词。 6、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必须是原件、数字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分类编目清楚。 7、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进出库必须认真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库房温湿度必须每日记录一次。 三、每半年对库存档案核对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核对档案数量,做到帐、物相符。发现虫霉及时处理,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定期检查库房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按期更换;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线路;库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库内保持干净、密封,防止有害气体、潮气和热空气进入。 五、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外人未经许可,严禁擅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照明电源,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六、要提高警,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发生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值班值宿制度 一、值班、值宿是每个单位职工应尽的义务,所有工作人员要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脱岗、不空岗。 二、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办公室安排,值班早8:30时至下午5:30时,值宿晚5:30时至次日早8:30时。 三、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注意防火、防水、防毒、防盗事故的发生,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褥子等设备。 四、值班、值宿期间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如发现重大和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局领导汇报。 五、值班值宿期间严禁饮酒、打扑克、玩麻将、下象棋及搞其他娱乐活动,必须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许有空岗,要自行衔接好。 六、因故不能值班、值宿与其他同事串班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的同意,值宿人员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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