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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工商,那砥砺奋进的40年

 我爱学习355 2022-05-15

/叶宝文

本文成文于2018年,原题为

40年砥砺奋进 谱写市场监管壮丽诗篇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制40周年。1978年9月25日,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制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篇章。4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与改革开放同行,与时代发展同步,国徽头上戴,重任肩上挑,谱写了砥砺奋进的壮丽诗篇。这不平凡的40年,是工商行政管理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40年,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国改革发展作出历史贡献的40年,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国家市场监管生力军的40年,是不懈探索实践、积累宝贵经验的40年。

一、40年砥砺奋进,谱写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光辉史诗

40年来,工商部门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在我国改革开放各个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一)积极发展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作出了历史贡献

发展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是工商部门改革开放早期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初期,对要不要发展、怎样发展个体工商户还存在认识误区和偏见。1979年2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的第一次局务会,就决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各地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批准个人从事个体劳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第一个有关个体经济的报告,为个体经济的发展开了“绿灯”。40年来,工商部门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重要见证者。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980年底的80.6万户增长到2018年9月的7054.6万户,私营企业由1988年底的9.06万户增长到2018年9月的3037.4万户。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8年全国农村集贸市场很多被关闭,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基本被取消。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报告提出“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原则上应该开放”。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部门坚持放开搞活,农村集市贸易物资来源、交换方式、交易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城市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放开、发展迅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工业小商品市场开放,各类专业市场兴起。各地工商部门直接参与一些市场建设,边建市场,边管市场,实行驻场式管理,为繁荣市场、活跃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92年,全国城乡集贸市场共7.92万个。1992年12月,国务院领导在听取国家工商局工作汇报时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在组织建设集贸市场方面,起了先锋带头作用。集贸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摇篮和发源地,发展市场最先是从这里开始的。

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贸市场的发展,对于突破改革开放伊始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性的争论,促进思想观念的解放,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方便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实践上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2年12月,国务院领导在接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面应该给工商部门记头功。

(二)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40年来,工商机关坚持把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目的,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把贯彻国家宏观政策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坚持通过制定和调整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能动地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公司。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牢记“两个毫不动摇”,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战略,参与举办区域经贸活动,引导东中西部扩大交流合作,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红盾护农”等行动,服务“三农”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广告战略,促进创新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广东深化改革等43个支持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文件,取得了良好经济效果和社会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大局、时时聚焦大局、处处服务大局,找准位置,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了200余项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签署合作协议16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服务国企改革,为国企改革重组等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认真做好国有企业重组、集团名称变更等服务工作。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建设和开通了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推动部门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市场环境形势分析,统筹工商数据资源,借鉴外部信息,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服务领导决策。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通过统一门户、智能查询、移动互联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能便利地从公示系统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保障交易安全和消费安全。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为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历史贡献

从恢复工商机关建制开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始终是工商机关的基本职责。工商部门主要承担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竞争执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2013年以前)、广告监管、打击传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场监管、各类市场监管等职责任务,肩负着市场准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任务,是我国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部门。40年来,市场监管机制随着市场发展而发展。各级工商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采取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集中整治等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针对不同时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先后集中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在管理经济合同、打击投机倒把、打击走私贩私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效能不断提高。竞争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处了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等一批涉嫌垄断案件。网络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展了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广告市场监管手段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健全广告监测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努力实现“天下少假”。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历史贡献

40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重视做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消费维权、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消费维权方面,推进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由电话、网络向互联网平台发展,不断提高12315消费维权网络“四个平台”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五进”工作,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调解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不断提升商品服务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消费者组织保护等全面推进,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较为系统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在促进就业方面,加大服务力度,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提高,推动了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安全生产方面,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违法排污等专项行动。在社会治安方面,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防艾、反假币、反洗钱、取缔“黑网吧”、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

(五)服从指挥、勇挑重担,为我国办好大事、应对难事作出了历史贡献

40年来,工商部门始终是国家解决大事难事的重要力量,经受住了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在服务北京奥运会工作中,认真做好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等工作。在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工作中,积极做好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促进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在妥善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认真负责、紧张有序地采取应对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服务上海世博会召开、防范禽流感等工作中,都圆满完成了重要任务。

二、40年不懈努力,走过了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40年不断改革,40年努力奋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在全国工商系统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走过了辉煌历程,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成为一个有强大战斗力的部门,成为我国维护市场秩序的生力军。

(一)推进职能机制演进发展,确立我国市场监管生力军的地位

工商部门从恢复建制后历经了1981年、1988年、1994年、1998年、2001年、2008年6次“三定”,每次“三定”都使工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扩大,从早期的“四管一打”扩大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体制健全、比较完善的部门。1991年发布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个基层执法机关的组织法规范。1996年国务院核定36万工商所行政编制,基层工商所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199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995年全国工商系统进行了以编制、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为标准的市场办管脱钩。2001年进行了以资产、债权、债务、经营服务人员“四移交”为标准的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全国工商系统采取移交方式彻底脱钩市场1.86万个,共移交市场资产298.93亿元,移交市场债务118.97亿元,分流转岗人员7.78万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两费”(1987年开始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983年开始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结束了工商行政管理“自费公务员”的历史。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工商系统有31个省级工商局,485个地级市工商局 (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46个),3954个县级工商局 (含设区的市分局1376个),25439个工商所(分局、经济检查队缉私队)。省以下编制总数46.82万个,在职人员总数42.62万人,其中省以下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数39.43万个,实有在职公务员36.52万人。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中,工商部门是唯一拥有基层工商所的部门,是唯一能够把维护市场秩序的触角延伸到乡镇的部门,是唯一能够进行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执法部门。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走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前列

商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制度。40年来执行商事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始终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改革开放早期的商事制度具有计划经济色彩,采用混合主义市场准入模式,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经历了统、分、合的不同发展阶段,到党的十八大前逐步形成了以实收资本制、审批制与准则制并存、年检为主要特点的商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商事制度在准入限制、出资方式、登记便捷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是前置审批多、登记难度大。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工商部门的中心工作,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住所、企业名称、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简易注销等改革,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这种改革是系统性、全面性、革命性的改革,从试点探索拓展到整体推进,从微观改革拓展到宏观制度建设,从单一部门改革拓展到多部门的综合性改革,从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到规范市场秩序,使我国商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商事制度改革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扩大了就业和税收,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营商环境便利度总排名由第96位上升到第46位,提升了50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由第151位上升到第28位,提升了123位。

(三)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代表我国市场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制随着市场发展而发展。1978年至1998年,驻场式监管、以收定支经费保障方式等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1999年至2012年,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巡查制、网格化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推进了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打击投机倒把等一些传统监管内容逐步淡出视野,监管范围由监管传统集贸市场向依法监管各类消费品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新兴网络市场等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新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了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公示信息的主体责任。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实效性。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初步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目标。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社会共治水平,推动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效能监管目标顺利实现。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效能不断提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平台支撑,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权威性、公信力。经过几年的努力,推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行为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自我革命、简政放权

40年来,工商部门围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不同阶段的政府职能,该加强的加强,该减弱的减弱,该取消的取消。在该建市场时大力建设市场,在该放的时候坚决进行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原有14项减少到3项。从2014年11月开始,分批将在总局登记的全部企业下放到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自2017年12月1日起总局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避免行政权与民事权的交叉杂糅,还权于企业、社会。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推动修改完成1部法律(公司法),新制定了1部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改了8部行政法规,废止了2部行政法规,新制定了6部总局规章,修改了8部总局规章,废止了14部总局规章,初步建立了“宽进严管”的法律制度框架,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举措基本上实现了于法有据。先后三次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经过三年三次的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只有273件。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的修订实施。同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三、40年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彰显了为民情怀

40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履行法定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以党的各个时期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参与立法立规、实施市场监管、推进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确保始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履行职能,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统一,把执法为民的要求体现到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四是必须坚持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所在,使命所系,是确保履行法定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根本保证。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改革无止境。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尊重发展规律和监管规律积极创新机制,认真研究市场秩序的阶段性新特点和深层次原因,真正使机制创新创在规律上,新在实效上,才能确保市场监管机制具有生命力和活力。六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中的底线,也是体现部门和队伍战斗力的重要衡量标准。既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依法行政,又要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同时又要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多方位构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证和队伍保证。

40年的风雨历程,彰显了工商精神,集中表现为:履职尽责、勇挑重担的敬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进取精神;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公仆精神;艰苦奋斗、甘当苦力的奉献精神;齐心协力、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工商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完成繁重任务的重要保障,是赢得党和人民信任的重要原因。

四、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不断开创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整合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无论怎样整合组建,工商行政管理42万多人的队伍都是基础,各地工商部门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虽成为历史名词,但这支队伍仍将继续作为新的市场监管系统的生力军,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

愿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市场监管,构建新时代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服务型政府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任务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围绕回应性监管改造、改革现有的市场监管制度,让渡部分监管职责,既实施市场监管,又当好市场监管的组织者。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不能为企业背书,只有黑榜,没有红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统一监管理念,切实将监管理念由法律、程序、处罚转变到科学、及时、服务,按照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秩序不交叉杂糅、公权与私权不交叉杂糅、守法推定等设计监管制度。更加注重行为监管,更加注重终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质量发展市场主体第一责任,对标国际标准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效监管的实践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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