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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说《论语》:学而篇(七)

 素說 2022-05-16 发布于江苏


  一、原 文  

学而第一

01.07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二、释 解  

子夏老师说:“能够有见贤思齐之心,在见到有贤德才能的人时,能心生恭敬而显露出尊崇敬仰的容色;侍奉父母,能尽人子之职责,尽心竭力;事奉君主,能尽臣子之职责,躬行尽职;同朋友交往,说话由衷信实。这样的人,虽说没有学过文习过礼,但我一定会说他已经在学'仁之为人’的善道了。”

  三、释 字  

贤(賢)

《说文》:賢:多才也。从貝臤声。胡田切。

《约注》:賢:段玉裁曰:“贤本多财之称。引伸之,凡多皆曰贤。人称贤能,因习其引伸之义而废其本义矣。”舜徽按:贤能之贤,古但作臤。本书:“臤,坚也。古文以为贤字。”能下云:“能兽坚中,故称贤能。”据此,可知臤能二字,皆有取于坚实之意。从贝之贤,则后增体也。贤字必从贝者,盖后人傅会于宝贤之说,从而加偏旁耳。自戴侗谓货贝多于人为贤,段氏注本且改许书说解为“多财”,皆泥于此字从贝,必求有合于资财之义。不悟古人造字,亦有取譬况之义以会意者,何可拘于一乎?窃疑说解原文,本作“多也,才也”,分为二义。自传写敚一也字,则连为一义矣。

《玉篇》:贤:下田切。有善行也,多也,益也,能也,持心也。

汉字“贤(賢)”从贝从臤。臤,从又从臣。“臣”是竖目的象形,会眼的见识;“又”是手的象形,会手的才艺。从“贝”,会才识、才艺如贝一样宝贵难得。《说文》:“贤,多才也。”张舜䘗认为“本作'多也、才也’”之义。本义指才能出众的,亦指有才有德的人,引申指胜过、超过、尊崇、重视等义。

《说文》: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属皆从易。羊益切。

《玉篇》:易:余赤切。象也,异也,转也,变也。又以豉切。不难也。

汉字“易”为会意字,甲骨文易像双手持一容器向另一容器中倾注液体之形,会给予、赐予之意。本义当为倾注,引申为赐予,又引申为交易、更易、改变。文献中常见的“难易”之“易”,应该是借字。

《说文》:竭:负举也。从立曷声。渠列切。

《约注》:竭:徐锴曰:“而负立也。”段玉裁曰:“凡手不能举者,负而举之。”舜徽按:竭之言揭也,谓高举在肩背也。凡物高举在肩背者,特出显见,故谓之竭,犹特立之石谓之碣耳。若此诸字,并受声义于桀也。

《玉篇》:竭:巨列切。败也,尽力也

汉字“竭”从立曷声,从立,会因物重手不能举,需要先屈身肩负而后起身以举之意;曷,为渴之省文,渴本作“尽”解,故负举有尽全力以举之意。本义为背负、承载、尽力负载,引申为穷尽、用尽、竭尽等义,又引申为干涸、干枯、败坏、失去、遏止等义。

《说文》:致:送诣也。从夊从至。陟利切。

《约注》:致:徐锴曰:“《春秋左传》:'叔孙如宋致女。’又'齐使来致郈。’皆送致之也。”段玉裁曰:“言部:'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申为召致之致。”舜徽按:致之本义为自此至彼;反之,则自彼至此亦谓之致。《礼记·儒行》:“远相致也。”谓人也;《汉书·公孙宏传》:“致利除害。”谓物也;皆召致之意。此故训相反相成之例,一字固不嫌兼赅对立二义也。

《玉篇》:致:陟利切。至也。《说文》曰:送诣也。

汉字“致”从夊从至。夊,像倒“止”形,为行走迟缓之意。从夊会虽然行动迟缓,但有尽力而进之意,进而将物送至其处。本义为送达、送到、招来、使到达,引申给予、献出、传达、归还、尽力、穷究等义。《王力古汉语字典》对“至”和“致”进行了辨析:“至本义指到,致的本义是使到。'使到’分两个方面:使到及于他人,便是送达、给予、献出等义;使到及于自己,便是招来、导致、获得等义。致仕,交出官职,指辞官归居;致士,招徕贤士。致命,献出生命,《易·困》:'君子以致命遂志。’又,导致危及生命的,如这种病有致命的危险。表示情趣和精密的意思,习惯上用'致’不用'至’。”

  四、素 说  

前一章通过先师“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教导,让弟子们掌握“孝、悌、谨、信、爱众、亲仁”是君子为学的基本功,君子从这里入门方可具有“知仁知善”的能力,有了“知仁知善”的余力之后,就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先贤圣哲的文化知识的学习。本章通过子夏“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的教导,让弟子体悟把握住“学”的“仁之为人”的至善之本。

子夏老师说:“能够有见贤思齐之心,在见到有贤德才能的人,心生恭敬而显露出尊崇敬仰的容色;侍奉父母,能尽人子之职责,尽心竭力;事奉君主,能尽臣子之职责,躬行尽职;同朋友交往,说话由衷信实。这样的人,虽说没有学过文习过礼,但我一定会说他已经在学'仁之为人’的善道了。”

本章需要注意的有二:一是“贤贤易色”。“贤贤易色”是说:见到有贤德才能的人,心生恭敬而显露出尊崇敬仰的容色。不是指“娶妻重德不重色”,或者“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的意思。本章是放在“为学”之初的章节中,是指导为学的弟子体悟把握为学内容的,是让弟子敬重贤德之人,生“见贤思齐”之心。前“贤”是意动用法,是“尊重”之义;后“贤”是名词,指贤德的人。“易”是改变之义。“色”指由内心尊重而流露于外喜悦的神色。黄怀信在《论语新校释》中说:“贤贤易色:旧有数解:(l)尊重贤人,改易其平常之色;(2)以好色之心好贤;(3)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4)娶妻重德不重色。今人多从后说。今按:后三说皆以'色’为女色,实不可信,后说为甚。贤贤与女色不相涉,色与学无关联,且学者未必皆能'易’色。释前'贤’为动词于古语法可通,'贤贤’即以贤为贤,敬贤也。然而人敬贤未必就能易色,惟有当面见之,方能改易,是(1)说亦不可信。又释'易’为轻,与'贤’不对,'贤’无重义。'易’必是改易之义,故'贤贤’必当作'见贤’。'贤’从'臤’得音,'臤’音坚,亦见母字,韵相转,故误。见到贤者而改变其容色,正是见贤思齐、谦虚向善,和好学上进的表现,故曰亦谓之学矣。若言女色、妻室,则与'学’无关。”高尚榘《论语歧解辑录》辑者案:“该句是谈对待贤者的态度。……直译的话,即'贤其贤者,改变容色’;意译的话,即'尊重贤德之人,应改易平常之容色为尊重之容色’。'色’,不是指妻子……如果把'色’理解为妻子,则是把对待妻子的态度放在了对待父母的态度之前,显然是悖理的。通观整部《论语》,无一处讨论如何对待妻子的问题。”二是需要注意 “事父母,能竭其力”中的“竭”和“事君,能致其身”中的“致”之间的差别。“竭”是竭尽意,即用尽、用完自己的全力的意思,而“致”是致达,到达,达到之意,在程度上,竭是致力到极端的含义,而致没有到达致极的含义。因此“事君”,没有“献身,贡献自己生命”之意,只是做到致职尽忠就行了。为君献身,需要贡献自己的生命,是在战国、秦以后才开始有部分专制君主对臣的要求。春秋时,人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因此对父母之孝是需要竭力而为的,孝中是包含了必须对自己的生命的爱惜这个内涵的。孔子的孝是在忠之前、之上的。孝也仅仅是竭力而为,竭力是以不过度伤害自己为前提的,孔子的“学”是“仁之为人”的“仁学”,“仁学”是以“生生不息”为至善的。因此,读《论语》是需要仔细,用心了解当时的时代,需要了解当时的社会,不可将后代才有的要求强加给孔子,而这也正是我对《论语》进行“素说”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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