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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认定标准与解决”系列 三 (内部文件,误删)

 精灵图书馆124 2022-05-16 发布于湖北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一名执着的70后东北汉子,深圳20年。

团队专注解决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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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 拒执罪的认定标准与解决 ”系列文章,我争取用三到五篇文章完整阐述拒执罪相关内容,帮大家解决大家最关心的“ 拒执罪从认罪到伏法 ”全链条困惑,争取月底前写完。

今天写第三篇。

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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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现被执行人有钱,但就是不履行,能否控告被执行人拒执罪?

这一点大家是误区的。
对方有钱不还,但对方只要没有转移就不算拒执罪
既然发现了就告诉法官,查封、拍卖、划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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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院未发现被告有可执行财产,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法院移送公安追究被告拒执罪?

这是不可以的。
法院经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认为被告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6个月就可以依法下达终本裁定。

拒执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犯罪。只有确定被告有钱不还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的行为,才能将其治罪。
仅仅只是对方没还钱是不符合拒执罪的立案条件的。

还有个现象:即使原告有证据证明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符合拒执罪的情形),执行法院通常还是会要求原告自己到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回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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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原告是否可以不报警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不能。
不是不让自诉,而是要走完民事流程才能进入刑事流程,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是自诉拒执罪的前置条件(《刑诉法》第204条

先让法院移交拒执罪,公安驳回。
再自己去公安局报警,立案,被驳回。
最后才是到法院自诉。
这样三步走.

拘留是民事执行最后一步,没拘留就不能证明法院为了回款穷尽所能
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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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老赖不报告财产(隐瞒、虚报财产也算),违反限高令,是否构成拒执罪?

构成!
但想实际量刑,需要符合量刑标准。只有符合情节严重的拒执罪标准,才能入刑。
被告是个人转移资产达到2万元,被告是公司转移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广东省)。才能实际关押。否则多为训诫、罚款和拘留处理。

作为原告,如果想将老赖绳之以法,用刑事犯罪的刑罚来惩治老赖,
需要做的是保留线索,之后让专业的执行律师团队(正规军)接手,把线索凝固成为证据,让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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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拒执罪“ 情节严重 ”的标准是什么?

被告公然对抗、用暴力抗拒的方式扰乱执行,给执行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对公私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即为情节严重。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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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被告有钱,但是还给了别人而未履行法院判决,这算不算拒执?

有些被告认为自己的钱不多。想还谁自己说了算。甚至直接扬言“ 谁起诉我,我就不还谁的钱 ”!
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

这说明被告有一个误区。
他认为自己欠很多人的钱,而这些债务都是平等的。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如果被告有钱,但他选择先偿还他的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

债权天然具有平等性,但是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家司法权权威是作为优先考量的,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换成老百姓的话:老赖有钱应该先还给判决生效的债主,而不是还没起诉自己的熟人。
否则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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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有部分履行能力是否等同于没有履行能力?

拒执罪就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但对于什么是“ 有能力履行 ”,规定并不明确。
对于有部分能力履行是否属于有能力履行的争议很大。


举个例子:
比如我欠银行50万,我把所有钱都转移到别处。
我每个月还给银行一分钱,但是我不换电话让银行可以随时找到我。

此种做法是犯罪吗?
算我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还是有履行意愿但无履行能力?


这里有一个观点,有能力是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点点也算。
看待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应当分析被执行人可支配的个人财产是多少,不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有盈余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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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包括被告自己?

先说答案: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均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如果有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帮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阻碍判决、裁定执行的,可按拒执罪的共犯处理。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案外人扰乱执行应构成妨害公务罪,这里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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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

这个事是否涉嫌犯罪一直争议很大。
大多数被告认为自己在案件并未进入执行程序时转移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不构成拒执罪。

个人认为这个观点是错的,错误地将履行裁判义务的时间与进入执行程序相等同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从时间上看,行为要件应当从裁判生效时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当按照裁判确定的内容实施给付义务或者履行行为,该阶段可以认为是自然履行阶段。
执行程序是裁判生效后,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才正式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根据生效裁判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看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维护的是生效裁判所代表的权威性,确保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裁定后,应当知晓自己权利义务的状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无论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或者是否收到执行通知书,均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执行。

因此,在判决、裁定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无疑。

二十、隐藏、转移财产是否必然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

在执行过程中,财产执行又可分为特定财物和不特定财物的执行。
特定财物执行如房屋、汽车过户、买卖等,
不特定财物执行最常见的为金钱支付。

财产权属发生了变更,也就是说老赖把资产卖了,就构成犯罪。
另外,对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包括为执行设置障碍导致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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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正所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正义只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
既然邪不压正,那就应该让更多原告更快地看到正义之光出现!
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正义执行,大家觉得呢?

就说这么多吧。
我是琪哥,大家有急事就直接@正义执行琪哥


建议大家都去下载” 今日头条 “,而不是” 今日头条极速版 “
沟通点对点,交流更顺畅。


关注我,三百多篇文字和问答都是关于惩治老赖的方法和技巧,一定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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