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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肇事受害方该怎样提出赔偿?

 牛辩网 2022-05-17 发布于广东

  随着时代的发展迅速,道路上的小汽车是越来越多,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如果受害者在交通肇事中重伤或者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了肇事者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之外,受害方该怎么要求肇事者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律师表示:如果受害者由于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36条第1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同时,刑事律师还表示: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倘若是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造成“人身伤亡”的,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与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最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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