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151132083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代持公司股份,现真正股东要求变更,是否涉税? 内容: 2013年初,A公司委托某个人甲代持B公司100%股权,2019年A公司又投入了一部分资金到B公司,在新的股权关系中,A持有B公司51%的股权,甲个人持有49%的B公司股权,现在A公司想收回甲代持的B公司49%的股权,是否涉及个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如何计算这些税金? 咨询人: 王丽娜 咨询时间: 2021-04-15 11: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2 14:10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所述的代持是否有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内容,“回收股权”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给甲,甲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取得相关收益,实际控制人是个人甲还是A公司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代持股的协议、实际出资的记录、享受股东权利取得利润分配的记录、股东会议出席记录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他资料等)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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