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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姓氏文化馆馆长冯志亮先生《论语》新读:孔子所谓天命究竟指什么?

 当代名家博物馆 2022-05-18 发布于北京

  《论语》载孔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前例是说,在孔子看来,自己的仁道能否最终实现,这是由天命来决定的,并不会因公伯寮的个人意愿与作为而转移。后一例是说,在孔子看来,自己的人生实践体现了天命,桓魋对此并无能无力,不可能把自己怎么样。据前述已知,孔子倾向于否定人格化上帝的存在,那么孔子这里所谓的天命,当然也就不会是指人格化上帝的意愿与安排。深入体味这两例的意蕴可见,孔子这里所谓的天命,显然应该指的是,某种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的、外在的决定性作用或曰力量。

  据《论语·雍也》载,与贤弟子冉伯牛诀别之际,孔子反复哀叹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同类的例子又如《论语·先进》所载,面对贤弟子颜渊的英年早逝,孔子一再悲呼曰——“噫!天丧予!天丧予!”

  孔子这里所谓的天命,即使仅从逻辑上说,也不可能是指人格化上帝的意愿与安排。否则,上帝岂不是成了祸害好人的魔头!深入体味这两例的意蕴可见,孔子这里所谓的天命,其实是指人生过程中的某种实际结果。这一结果作为既定事实,即使违背了个人意愿,甚至于违背了世间情理,但是却非人力所能改变,而只能予以接受。

  至此可先做一小结。孔子所谓的天命,其实是指某种外在的决定性作用或曰力量,及其在现实生活中所导致的某种实际结果。孔子所谓的天命,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其实在性。这种外在于人的决定性作用或曰力量,确实存在于人生过程之中,对此理应予以承认。二是其既定性。这种决定性作用或曰力量所导致的现实结果与境况,并非以人的意愿为转移,且非人力所能改变,个人只能直接面对,而以理性处之。三是其难知性。这种外在的决定性作用或曰力量,及其所导致的某种实际结果,玄奥幽深,实在难明其究竟。也就是基于此,所以孔子罕言天命的问题。

  《孟子·万章上》载曰——“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其意是说:没有谁在主持操办,而一切却都在运作之中,这就是天;没有谁在推动促成,而某种结果却产生了,这就是命。孟子对于天命的这一诠释,可谓正是对孔子所谓天命的准确概括。

  如果用现代眼光来看,孔子所谓的天命,其实基本也就相当于今人所谓的偶然性与必然性问题。这在下面的例子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论语·颜渊》载子夏曰——

  “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其意是说:一个人生于何时谁家,死于何故何地,以及是生而富贵还是生而贫贱等,这都是天命决定的。这里所谓的天命,显然就是今人所说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问题。生活于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对于现代人所说的偶然性与必然性问题,当然不可能有明晰的认识,更不可能找出合适的词语从而对其做出准确的表述。出于不得已,孔子只好姑且借用当时人们的习惯用语而称之曰“天命”。借用杨伯峻先生的话说这就是,“古人自然不懂得偶然性和必然性以及两者的关系”,于是就“把一切偶然性,甚至某些必然性,都归之于'天’和'命’。这就是孔孟的天命观”。

  

  

  

  

  

  

  

  

  

  

  

  

  

  

  

  

  

  

  

  

  冯志亮,笔名禾子尼,号渤海居士,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百家姓博物馆馆长、北京姓氏文化馆馆长、北京海图书画苑首席文化顾问,著名品牌推广人、姓氏文化学者、姓名学专家、修谱师、网络新闻营销奠基人和发展者,曾提出关于网络广告价值排斥论的“蓝海观点”。2013年受聘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与哲学系特聘教授。冯志亮涉猎广泛,书法绘画造诣深厚,并痴迷于文学历史,亦是一位古体词人和家史家谱研究专家,著有《渤海诗词集》、《姓氏溯源与民俗探究》、《怎样修家谱》、《怎样编家史》、《怎样写自传》,以及《百家姓寻根手册》五百余部,《中华姓氏家谱》三百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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