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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必看】未全额实缴出资情况下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你算对了嘛?

 刘刘4615 2022-05-19 发布于辽宁
原创 华政税务 华政税务 2022-04-1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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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时,无需实缴出资,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税收有哪些影响呢?

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未缴足应认缴资本金情况下发生对外借款,其相应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针对不能税前扣除的利息如何计算,下面华政小编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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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注册资本金及借款情况如下,问:2021年汇算清缴,A公司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是多少呢。

注册资本情况

A公司股东认缴资本金1000万元,拟定分三次出资。2021年1月1日,A公司收到注册资本金800万元,2021年6月17日A公司收到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注册资本900万元。

借款情况

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21日-2022年1月20日,借款利率3.85%,每半年度还本付息一次,两次还清。

2021年7月20日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7.59万元,并取得增值税发票;2021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200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A公司2021年7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应承担利息支出3.46万元,可于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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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计算前,我们先熟悉一下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同一期间内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做比较,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华政小编为大家梳理了A公司2021年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的变化,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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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要求,首先应区分2021年应有的计算期及每个计算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接下来计算每个计算期内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下面华政小编带大家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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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公司2021年因未缴足注册册资本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各计算期不得税前扣除利息的合计5.17万元(5.17=3.08+1.43+3.46)。

提示

未全额实缴资本金情况下对外借款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准确理解计算期的概念,区分不同计算期的起始日、终止日、利息支出金额、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占借款额的比例,进而计算各计算期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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