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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端的继承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随手一阅 2022-05-20 发布于浙江

我的两篇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问题的文章发表后,有网友留言“真是奇葩、独生子女难道不是唯一继承人吗?哈哈哈,五千年唯有之怪状”。这个留言一下让我想起了前几年网上关于继承的一个极端案例。

案例大意是:李阿姨是独生女,李阿姨的父亲1954年便在天津去世,她和母亲在北京相依为命。母亲是中国知名的工程师,名下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因为李阿姨是独生女,李阿姨母亲从未想过立遗嘱。2009年,母亲因病去世了。料理完后事,李阿姨就开始办理房产过户,但始终没能成功办理过户。从2009年到2019年,李阿姨先是去了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要求提供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但李阿姨的父亲去世太早,找不到相关人事档案,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更无从谈起。所以,公证无果。然后,李阿姨又去了法院,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司法裁判文书继承房产。但是,因为缺少合法被告人(因为除了李阿姨,没有别的继承人在世,因此找不到被告)导致法院3次驳回起诉,未受理。

李阿姨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果没有遗嘱想要继承上一代的遗产,实属不易。只要有一个资料无法调取,都完成不了继承。

透过这个案例,再结合民法典,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有二种形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只能按法定继承。

对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果不涉及产权过户,只要继承人协商处理好就行。如果是独生子女就更没有任何问题。然而 ,只要涉及产权过户,那么要么有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有法院的判决书。但不论是公证,还是诉讼都不容易。

首先来说公证书的取得。要申请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提交(各地公证处要求有细微差别)以下资料:1.继承权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前述资料要找齐很不容易,有的根本找不到。如果资料不完整 要想完成公证几乎不可能。案例中李阿姨就因为找不到祖父母死亡证明和人事档案没办成。为什么?因为没有人事档案就证明不了她是她爸妈的女儿,也证明不了她爸妈只有她一个女儿,这就是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祖父母在还可以人证)缺失。

再来看判决书的取得。要取得判决书,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向法院起诉,首先得要有明确被告,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法院不受理,何来判决书呢?案例中的李阿姨,因为是独生子女,祖父母也去世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和她争遗产了,所以她也找不到被告了,没有被告何来诉讼呢?没有诉讼又哪来判决书呢?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能立遗嘱还是尽量立遗嘱,无论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遗嘱,那就要提前或者及时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公证处。比如对于独生子女来讲,独生子女证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材料,一定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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