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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北京小兰老师 2022-05-20 发布于北京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掀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

根据解放区广大农民的要求,中共中央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指示》首先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确定的几条原则中,第一条就是: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第二条原则是:“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第三条原则是:“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即使不得不动,“亦不要打击得太重”。

为了巩固全国统一战线和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社会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的阻力,《指示》还规定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多项具体政策和方法,主要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等。

《指示》的发布,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指示》发布后,各解放区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 1947 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土地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获得土地的农民群众踊跃参军、积极支前,为战胜国民党反动派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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