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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写作必看:青年律师代理词写作「三板斧」

 单位代码信息 2022-05-20 发布于吉林

代理词写作是每位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不仅能够体现诉讼策略水平和逻辑思辨能力,还能够反映律师的文书写作水平,对获得胜诉、取得客户认可更是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总结了代理词写作的三大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 | 李豆豆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来源 |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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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中,代理词与答辩状的相似度是比较高的,比如读者都是法官,都需要使用三段论论理的论理方法,都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既立又破”。但代理词与答辩状的使用场景稍有区别,答辩状是被告一方的专用文书,需被告一方的当事人落款并签章;而代理词则不限于被告,代理词的作出主体也应为诉讼代理人。

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答辩状需要在正式开庭前准备好,在“破”的层面上,主要的“靶子”是原告的起诉状。而代理词则更多地在开庭后提交,作为我方观点的强化与补充,这时的“靶子”除了对方的观点外,还需要回应争议焦点以及法官的关注点。

因此,在动笔前,我们需要准确总结争议焦点,以及开庭时法官的关注点,针对对方观点、争议焦点、法官关注点,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逐一回应到位,这是代理词中“破”的部分。同时,代理词中还应有“立”的部分,即明确并强调我方观点。一方面起到给法官“洗脑”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庭审笔录记录不到位、逻辑不严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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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法官迅速了解我方在代理词中表达的观点,了解我方的论理逻辑,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明确观点,并且标题一定要有信息量,要把话说到位可以采用“原因+结论”的句式。

举个例子,我方观点是“因为原告不是合同相对方,所以不具有提起违约之诉的主体资格”,那么如果标题只写为“一、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就很难让法官一眼看到我方观点;如果标题写为“一、原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也只是写到“原因”部分,更加重要的结论是没有点明的;所以我们可以将标题调整为“一、原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具有提起本案违约之诉的主体资格,应当予以驳回”,这样就会更加清晰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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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代理词的读者是法官,目的在于让法官接受我方观点,因此使用严格三段论论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方法就更加重要了。而且,代理词可能是向法官呈现我方观点的最后一次机会,所以代理词中的论理要更加扎实,更加全面。

例如,我们在论理时,除了作为法律规则的明确规定,也可以通过对法律原则、立法目的等进行解读等方式,来补强“大前提”,对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进行深度论理剖析。在立法目的解读方面,可以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这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层面最为权威的解读。

除论理扎实外,我们还要注意关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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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代理词的首段,需明确我方诉讼主体身份、案号信息、委托情况等,也可以通过编辑页眉等方式方便法官迅速锁定案件,例如,页眉可以编辑为“××诉××(案由)(案号)纠纷案”。

再如,注意代理词中的称呼方式,建议采用当事人姓名/名称简称的称呼方式,代替“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一方面法院判决中更习惯这种表述,另一方面也避免在原被告众多时难以准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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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提到的,代理词可能是向法官呈现我方观点的最后一次机会,所以为了扎实论理,我们可以在提交代理词的同时,配合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方便法官参考。

在案例选择部分,时间顺序上可以优先选择裁判年份近的案例。

在级别上,可以优先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裁判案例、各地方高院及中院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或十佳案例,以及处理该案的法院的本级及上级法院裁判案例。

除案例检索报告外,如涉及一些不常见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将规范性文件作为附件,配合代理词同步提交,方便法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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