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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四个部分让法官相信你

 haoshj0531 2022-05-20 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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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总借用资质进行施工,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王总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工程款。在法律上王总的法律地位是实际施工人。

名义和实质要相符,合同上是诚意公司,实际上是王总出资并进行管理。那么王总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法律地位呢?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缴纳保证金收据等,用来证明王总参与了前期承揽工程的过程。

第二部分,挂靠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来证明挂靠关系。承包单位为了规避挂靠关系,合同名称多种多样,有可能叫内部承包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合作经营合同、意向书等。无论名称是什么核心都是挂靠,一方出借资质,一方使用资质,名称不一样,但是核心是一样的。

第三部分,工人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以及相关的支付凭证,用以证明工、料、机都是王总投入的。

第四部分,施工日志、材料进场检验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等。用来证明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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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使法官相信,王总是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背后是工人工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只要工程合格王总的利益就要予以保护。

法律不保护倒卖工程牟利的这样一类群体,他们请求支付工程款,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同时也反驳发包方,开庭时发包方通常都会说我的合同相对人是诚意公司和王总没合同关系,他们内部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提供以上的证据才能反驳发包方和承包方。证据越充分,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越大。这就要求实际施工人多留存实际施工的各种类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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