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家住宜春北路月亮湾小区的居民谢先生来电反映,在该居民小区第1栋2单元后面,有一辆白色的无牌小汽车停在那有两三年没开动过。由于小汽车长期霸占地方,影响他人停车,一些小孩在车上爬上爬下玩耍也存在安全隐患。居民们曾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将“僵尸车”弄走,可物业说他们没有这个权限,管不了。谢先生想知道,居民小区的“僵尸车”谁来管?记者于近日走访了物业、交警部门和律师,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网络配图 物业:我们没有处置的权限 记者来到月亮湾小区实地查看,这辆“僵尸车”外观看起来较新,车窗紧闭,前后都没挂牌照,车子周边的草长得有几尺高,看来停放的时间确实不短。
交警:可以协助物业处置 “僵尸车”由于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不仅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景观和环境卫生,而且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还存在自燃自爆等隐患,已成为小区的新“垃圾”、物业的新“麻烦”、居民的新“投诉”。
律师:物业公示后可处置 住宅小区“僵尸车”目前面临的现状是:交警只能管路上的,小区应该由物业管,而物业又说管不了。其原因在于对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况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对小区内的“无主”车辆进行处理,这就导致“僵尸车”存在监管空白。对此,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宜春益民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 就目前来说,法律上对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理的规定还不明确,在不损害现有物品利用价值、不影响小区交通秩序和卫生环境的情况下,可参照《物权法》中有关遗失物的规定,物管可将“僵尸车”挪动到合适的位置,征求业委会同意后,在小区门口明显位置张贴招领公告,确定合理的公告期间,要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进行管理、处置。若该期间届满,视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放弃所有权,物管作为善意管理人,有权进行集中管理或利用,以降低财物价值损耗,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协助下,进行登记、拍照,公开的处置。在扣除必要的保管费用,物管可将其余的变卖费用临时保管,再次张贴招领公告,告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前来领取物品变卖费用,在6个月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 *来源网络,不代表平台立场,侵权联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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