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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发展史_古今杂谈

 天童老僧 2022-05-22 发布于上海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如今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战国时期卫国入秦的商鞅实施变法的重要内容中包含户籍制度,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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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末年,刘邦的军队攻进咸阳,诸将忙着抢金银财宝,萧何则抢先收缴了秦王朝的户籍档案。“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也,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民、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叫做“编户齐民”。汉朝的户籍登记,个人的已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地、爵位(职位)、身高、肤色。而一户的户籍,则包含所有家人的信息。刘邦委任萧何作丞相,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实行编户齐民,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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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秦汉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

唐代户籍制度跟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并不是增加了“团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明朝户籍制度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这一职业户制度,继承自元朝的“诸色户计”。 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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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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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依然有缺陷,如城乡两部分居民身份在地位上,配置的社会资源,异地受到的待遇也完全不一样。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完善, 充分实现社会自由流动,深化改革后的利益均衡分配,实现公民就业、教育、发展等等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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