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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里的中国人

 云中公子 2014-08-25

导语

近期,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中国户籍制度起源很早,殷墟卜辞中记载:“王其莅籍”、“王往莅籍”。据近人考证,商朝的官职中有“小籍臣”之职,主管籍田之事。而且历朝历代都很重视户籍制度,它与高度集中的中央权力即王权国家紧密相连,以禁锢人口迁徙自由为基本原则,追求静态安定的社会形态。总而言之,户籍制度为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和等级思想砌上了一层厚厚的保护墙,现行的户籍制度依然有着顽固的历史问题,它的封闭性与保守性极大地阻碍了当下社会的良性运转。到现代,等级观念的产生逻辑与此相反,是先通过人为的户籍制上的规定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作严格的限制,赋予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不同的权利,后有社会上普遍的“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区别。

BRIEF 1

窥户籍制度 考历代政治得失

传统户籍制度是皇权的法律体现

古代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发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汉,以后各朝各代历经变化,从秦汉的“编户齐民”发展到明清的保甲制度,沿袭了两千多年。传统户籍制度是与中国王朝体制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基本功能是通过人口统计,“人户以籍为定”,提供分配土地和征发税赋徭役的依据,强制百姓履行为国家服役的义务,是皇权专制主义“纳贡制度”的法律体现。

秦代:外出住店须官方介绍信

中国的户籍制度至迟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并禁止民众自由迁徒,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

汉代:脱籍流亡就算犯法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 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编户齐民”,是指所有编入户籍的大汉居民,不论东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国家的公民(请注意,“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已经出现了,意为“国家的人”,与隶属于贵族的“私民”相对),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汉代也限制自由迁徙,人户要迁移户籍,须经“乡啬夫”批准。脱籍流亡是触犯法律的。

唐代:户籍分良民和贱民

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有何特点。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账残卷中,就发现不少户籍资料都注明了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古代没有照像技术,这些对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也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发展得更加严密了。

但唐代户籍制度跟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门阀世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可以像货物畜产一样交易。

宋代:最早划分城市户口与乡村户口

宋朝的户籍制度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佣工、流民,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

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今日在京城流浪多年仍未能取得一纸户籍的“北漂族”,看后会不会生出几分“羡慕嫉妒恨”呢?

明代:请在户籍地一里之内活动

开创明王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一个以小农为本的宁静秩序。体现在户籍制度上,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

朱元璋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造册,一册两份,户籍保存于官府,类似于今日的户籍档案;户帖交给居民,类似于今日的户口簿。同时,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控制也进一步加强,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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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2

古代通过居民入籍确立等级体系

户籍制强化了农耕文明的等级思想

等级观念、贵贱有别、尊卑有序是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古代的等级观念主要通过贵贱有别、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体现出来,反映到户籍制度上就是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编入不同的户籍册,享受不同权利和承担不同义务。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是通过对国民的划分来确立等级体系的,所以在同一等级内他们也会进行划分与归类。

“家天下”观念与户籍制相依相伴

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之一,而等级制度背后蕴藏的正是全社会普遍的等级观念。荀子曾言,所谓法,就是“齐其不齐”,一语道破了法律与等级之间的关系,即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等级秩序,使不同的等级服从各自等级所具有的规范。户籍制度通过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促生了普遍的等级文化观念

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之一,而等级制度背后蕴藏的正是全社会普遍的等级观念。荀子曾言,所谓法,就是“齐其不齐”,一语道破了法律与等级之间的关系,即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等级秩序,使不同的等级服从各自等级所具有的规范。户籍制度通过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男耕女织,也没有跟外部世界交往的必要,虽然鸡犬之声相闻,居民却可以老死不相往来。故《孟子·滕文公上》云:“死徙无(勿)出乡”。对土地的依赖,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小农的一个基本的且实际的愿望,而背井离乡的迁徙移居则为人生的最大苦难,非万不得已而不为之。《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艰窘,岂至逃亡”。可见,定民之居既是自然经济社会的本来要求和必然结果,又是自然经济条件下黎民百姓的基本愿望。因此,小农经济条件下的户口管理应该是“定四民之居”式的户口管理,把黎民百姓固定于土地上既是必然的,又是合理的。

结语

总之,户籍制度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砌上了一层厚厚的保护墙,进一步降低了古代社会的流动性。整个社会结构就像一座金字塔,处于顶端的统治者希望下层的百姓各居其位、各司其职,接受出身带来的贫贱地位是不可更改的理念。这倒巧合的类似于了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的理念了,他认为国家应当确定一种界分严格的三个等级间的劳动分工,任何人都必须固守自己的天职而不干涉任何他人的事务,即“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

到现代,等级观念的产生逻辑与此相反,是先通过人为的户籍制上的规定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作严格的限制,赋予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不同的权利,后有社会上普遍的“城里人”和“乡下人”的等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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