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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户籍制度

 梦泽赤子 2019-04-14


   中国的户籍制度至迟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并禁止民众自由迁徒,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限制自由迁徙,人户要迁移户籍,须经“乡啬夫”批准。脱籍流亡是触犯法律的。

  到了唐朝更是出现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就是编入户籍的普通人家,非编户为贱民。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门阀世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

  贱民可以像货物畜产一样交易。

  宋朝不在将国民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就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宋朝户籍管理是很开放的一个人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城市也不限制出入,商人、佣工、流民都不限制,所以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来自商业的税收与征榷收入超过了农业税,这是史无前例的。

  到了明朝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严格的禁止农民去经商。

  朱元璋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造册,一册两份,户籍保存于官府,类似于今日的户籍档案;户帖交给居民,类似于今日的户口簿。同时,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控制也进一步加强,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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