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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在中国古代的意义

 遇事明言 2022-05-22 发布于甘肃

        中国古代的城墙不仅是王朝、官府威权的象征,还是一种界线:城墙之内是“城内”,城墙之外就都是“城外”。在城市语境中,“城外”不仅是指城市之外的乡村,更是指附郭的城市街区。

城墙作为划分城市内部区域和居民群体的工具,可能是一种“原始的功能”。《吴越春秋》谓:“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人)[民],此城郭之始也。”则“君”居城中,“民”处郭内。《管子·度地》云:“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郭外为之土阆。”在这种由双重城垣环绕的“回”字形城市里,城(内城)的城墙将“君”与“民”(“国人”)分隔开来,外郭城墙则将“民”与“乡野之人”分隔开来。虽然城与郭未必表现为小城(内城)之外套外郭的“回”字形,郭也未必筑有土垣,而更可能利用固有山川地物加以联结用作屏障,但城墙、郭垣(或自然与人为屏障)的界线作用,却是无可怀疑的。

杨宽曾论证西周以至秦汉城市均流行西城连结东郭的布局,认为这种布局乃周公建设东都成周时所开创——成周的王城即周王所居的宫城,东郭则主要用于屯驻大军(由“国人”组成)和迁居殷贵族;春秋战国时期,列国都城的“郭”区逐渐“成为官僚、地主、商人、手工业者的居住区”,与“宫城”形成对立;秦都咸阳的“东郭”、汉长安城外东面和北面的郭区、汉魏洛阳城西东南三面的郭区,也都是大规模的居民区。

张继海进一步论证了汉代郡县治所城市中城、郭布局的普遍性,认为“汉代很多大城市和县城的确存在内城外郭的形态”,而官寺、吏舍、狱、武库、仓等主要官署建筑均集中在城内,市、里则散布于城墙内外。

虽然城墙分隔官署区与居民区的功能渐次弱化,但官署区居于城内、主要居民区居于郭内,应当仍然是汉代城市的基本格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地遍布城壁坞堡,著籍户口多居于城壁之内;有的城市在城壁之外形成附郭街区,大抵为非著籍的商人、流移户口所居。特别是北朝后期所筑城郭,多属戍城,规模很小,城内除官署外,就是以军兵及其家属为主体的所谓“城民”,普通民众大多居于城外,形成附郭居住。这样,城墙复将不同身份的居民群体分隔开来,形成“城内”与“城外”的对立。

隋唐时期,城墙的分隔作用在许多城市仍很明显。隋唐长安城(大兴城)分为内城与郭城,内城又分宫城和皇城(宫城与皇城之间并无隔墙)。在大部分州府治所城市,则依照都城制度,形成子、罗城二重城垣分隔城市的布局:子城为衙署区,为各级官署衙门、仓储、官员宅舍之所聚;罗城内主要安置居民里坊和市场,亦即“坊市”所在。罗隐《杭州罗城记》谓:“余始以郡之子城,岁月滋久,基址老烂,狭而且卑。每至点阅士马,不足回转。遂与诸郡聚议,崇建雉堞,夹以南北,矗然而峙。帑藏得以牢固,军士得以帐幕,是所谓'固吾圉’。”

可见子城为官署、军营、仓储所聚之地,并无普通居民。唐僖宗乾符中(874—879),高骈为剑南节度使,增筑成都罗城。高骈《筑罗城成表》述及其修筑罗城的原因,谓成都“频遭蛮蜒之侵凌,益以墙垣之湫隘,寇来而士庶投窜,只有子城,围合而闾井焚烧,更无遗堵。且百万众类,多少人家,萃集子城,可知危敝。井泉既竭,沟池亦干,人气相蒸,死生共处,官僚暴露,老幼饥悽”。

显然,在正常情况下,士庶百姓是不能入居子城的,只能居于子城之外的“闾井”中;只有在受到围攻时,士庶才能“投窜”子城以避难。为了维护官署区与坊市区的分隔,唐律对翻越墙垣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唐律疏议》卷八《卫禁》“越州镇戍城垣”条云:“诸越州、镇、戍城及武库垣,徒一年;县城,杖九十。(原注:皆谓有门禁者。)\[疏\]议曰:诸州及镇、戍之所,各自有城。若越城及武库垣者,各合徒一年。越县城,杖九十。纵无城垣,篱栅亦是。”

这里的州、镇垣,显然是指州、镇衙署所在的子城城垣。城垣的分隔功能,借此而具有了法律依据。

在没有修筑罗城的州县治所城市,居民区多在城墙之外。如江南东道的睦州城,濒临新安江,“江皋硗确,崎岖不平,展拓无地,置州筑城,东西南北,纵横才百余步。城内惟有仓库、刺史宅、曹司官宇,自司马以下及百姓,并沿江居住,城内更无营立之所”。显然,睦州城内是官署区,城外方为居民区。这种情形,到五代以后,更趋明显。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苏轼在《乞罢宿州修城状》中说:“宿州自唐以来,罗城狭小,居民多在城外。本朝承平百余年,人户安堵,不以城小为病。兼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岂可一一展筑外城?”

照苏轼所说,则像宿州这样居民多在城外的治所城市相当普遍,而且这种情况由来已久。然则,在晚唐五代以迄于两宋,很多州县治所城外的附郭街区即成为主要的商业区和居民区。到明清时期,城外街区的发展更为普遍,大部分州县治所城市都存在着规模不等的附郭街区。

这里涉及城内与城外街区的功能分野。《说文》云:“城,以盛民也。”这一解释在诸多地方志所见的“筑城记”中多次被重复。然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了一定规模城外街区的城市来说,城实际上主要被用来“盛官”——诸色官署公廨、营房及官员、士绅(官员候选人)、衙吏住宅与园囿占据了城内最优越、最重要的位置,并构成城内街区的主体。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城内并不是最佳的居住选择,因为它所提供的谋生机会较少,而生活费用(以住宅支出为主体)又较高。城外则不然,相对低廉的地价、便利的交通、较低的捐税以及与乡村的广泛联系,都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机会。

因此,如果存在选择可能的话,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最佳选择显然是在城外。这就自然地形成了城内与城外的功能分野:城内主要是行政、文教与士绅住宅区,而城外则是商业、手工业与普通民众聚居区。当然,这种分野仅是就宏观方面而言的,它既时常被频繁发生的社会动乱所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战乱发生时,普通民众大量涌入城内,而部分士绅则避到乡下),又以较为发展的城外街区为前提;而且即便在平常状态下,城内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服务于官吏士绅的各种店铺及店铺主与贫民的住宅。

由此,我们注意到城内零售店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城内的官吏、士绅及其他诸色人等,而城外零售店铺则面向乡村,批发商业则主要面向远距离贸易。这种服务对象的不同揭示了城内商业与城外商业的不同功用:前者是城市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则主要是乡村生活与区域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触及到中国古代城市的功能区划及其成因。在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的研究中,大多研究者均强调城市功能区的分划乃是一种自然过程,是因应于城市功能需求、人口增长、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斯波义信就指出:“在城市的空间划分方面,自然而然地表明了功能的分化,必然会形成中心区和边缘区、富民区与贫民区、住宅区与工商区等这种有机的功能分化。”

这种城市生态论揭示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的一些重要方面,但是,当我们试图以此作为分析工具,考察中国古代城市特别是地方城市的空间结构时,却往往遭遇到诸多困难:在大多数城市中,这种功能区划并不明显,甚或根本不存在。章生道注意到古代城市内部“商业与市场很分散”的情形,并没有类似西方城市那样的中心商业区;在一般是城市地理中心的衙署区,很可能有倚山临池,空旷寥落;而在城市地理边缘的城门口、渡口码头,则可能车马交错、店铺密集、热闹非凡;城市内部的空间分划往往既不遵守土地利用的“经济理性”,也不符合适应与生存的“生态理性”。总之,立基于西方城市发展经验的城市功能分区及其自然形成过程的解释,并不能较好地适用于中国古代城市空间结构的分析与解释方面。

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强调中国古代城市的空间分划主要是基于某些制度(不仅是政治制度)安排而产生的,是权力(不仅是政治权力)运作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并非“自然的”或“必然的”结果。换言之,城市内部的区划,主要是王朝国家利用权力对城市空间进行“切割”、“划分”的结果,是国家权力从外部对城市功能作出的强制分划,而不是城市据其自身发展需求而“自然发展或演化的结果”。在国家权力“切割”而成的城市空间结构中,城墙发挥了一种标识性工具的作用。正如李孝聪所指出的那样:“用不同的'墙’进行隔离,用追求等级观念的思想来规划城市,以实现不同功能的需求,是中国古代城市的一大特点。宫墙、坊墙、垣墙、城墙分别承担着各自的功能,成为中国古代城市中最明显的标志和印象。”


本文摘选自




本书运用“空间”的观念与方法,思考“空间”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意义,分析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空间结构,可称为“空间维度下的历史分析”。全书分为“区域多样性”“核心与边缘”“城市与村庄”三大部分,分别讨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五条区域性道路”,“王朝的'核心区’及其变动”,“内陆的边缘”,“权力与城市空间”,“乡村聚落形态的演变及其区域差异”等主题。作者以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的互动为视角,阐述幅员广阔、多民族统一国家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历史地缘结构的形成与演进,以及此种地缘结构对地区开发进程、经济格局之演变、文化区域的分合乃至国家政治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进而分析区域差异及多样性与中国历史总体发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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