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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采用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智能改造人 2022-05-23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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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很多企业都在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那么在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员工对企业有两个持股方式,一种是直接持股,就是将员工直接在工商机关登记为企业的股东,一种是间接持股,就是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即由员工成立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那么通常情况下持股平台由两种,一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那么这两种持股平台有什么区别呢?

一、从公司控制权层面分析

以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不论这个持股平台持有企业多少比例的股权,企业老板要想控制持股平台对企业的影响,就要掌握持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情况下老板要持有持股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最少也不能低于34%,才能达到目的,或者在持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份表决权做出特殊的约定或者设计一些其他的控制权机制;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老板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LP),老板只要出资1%就可以达到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只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所有表决权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行使就可以了,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对企业的股份表决权。

二、从股权杠杆的效用上分析

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老板至少要持有有限责任公司34%的股份,而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老板作为普通合伙人只需持有有限合伙企业1%的比例,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杠杆作用更大。

三、从机制的灵活角度分析

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受到《公司法》众多强制性条款的约束,比如股东的进入和退出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要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还要考虑奇特股东的优先购买转让股份的权利等,而一旦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会更少,比如说同股同权,对于控制权的把控会更棘手;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合伙企业法》赋予合伙人更多的合伙机制设计空间,合伙协议几乎可以完全按照合伙人的意志约定,比如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表决权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享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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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

持股平台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组成:持股企业的分红收入和转让持有股份的收入,但是因为企业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收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从收入的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持股企业的分红收入: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取得的分红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将取得的分红分配给股东,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的税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人应按照20%的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分红收入这一项上两者之间的税负没有区别。

2、转让持股企业股份的收入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股企业股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有限责任公司将税后利润75%再分配给股东,股东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为40%(25%+75%x20%);

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持股企业的股份获得的收入分给合伙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或者(5%-35%之间),这个税率在实际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限公司做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
李某
税负合计
有限合伙
李某
税负合计
取得分红免税
20%
20%
不纳税
20%
20%
转让所得25%
15%
40%
不纳税
20%35%
20%35%

通过以上比较,从税务筹划角度来讲,有限合伙企业在税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虽然存在很大差异,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稳定性更强,适合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员工,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更适合对利益诉求更高的员工,因此不同的持股平台有不同的优点,作为企业的老板,在设立持股平台时一定要先确定目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持股平台,以达到最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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