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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各求其属:废治寒以热治热以寒之绳墨,寒之而热取之阴,热之而寒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岐伯应答完火热之内疟问题以后,黄帝又开启了新的问题模式。

先附录原文如下:

帝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

岐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

一、帝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

 前有“经言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后有“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何经何论已不可考。

“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这是逆病证而治的正治法,也是辩证施治的方向性大原则,正因其为大原则大道,故一般方士不敢废其绳墨大道,惟知教条主义似的运用之,墨守成规。

此绳墨大道在一般情况下方士们是运用自如且行之有效的,但碰到真寒假热之证,方士不辨热之真假,惟知治热证以寒药,寒药投之,而热证依在;碰到真热假寒之证,方士不辨寒之真假,惟知治寒证以热药,热药投之,寒证依在。

“二者皆在”即原来的病热或病寒之证依然存在。

“新病复起”,旧证不但未去,反而又引发了新的病证。

“奈何治?”方士们对此无可奈何,到底应该如何施治呢?

二、岐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

“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寒之”,以寒药治之热,“而热者”,但是热证依然存在,“取之阴”,考虑阴证之取向。热证在辨证上一般属阳证。以寒药治热证,病不愈而依然见热,当考虑此热证为假热假阳证,乃阴气不足而阳气有余所导致,阴虚阳亢,阴阳二气权衡之司失守,此时不能再一味去清热了,而是要再考虑滋补阴气。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诸热之”,以热药治之寒证,“而寒者”,但是寒证依然存在,“取之阳”,考虑阳证之取象。寒证在辨证上一般属阴证。以热药治寒证,病不愈而依然见寒,当考虑此寒证为假寒假阴证,乃阳气不足而阴气有余所导致,阳虚阴亢,阴阳二气权衡之司失守,此时不能再一味去祛寒了,而是要再考虑扶助阳气。

二者皆非一般的热证、寒证,故非通常的“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所能应对。在病证和病机一致的情况下,方士们尚能应付,倘若碰到真寒假热、真热假寒这样病证和病机不一致的情况,方士们也就是无可奈何了。工巧神圣如岐伯者,掌握医门圣典《大要》之言“谨守病机,,各司其属”,能够透过病证看病机,洞悉标本之道,是以能够“正行无问”,而方士之粗工,如前文岐伯曾提到过的:“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何以如此呢?在于他们为“治寒以热,治热以寒”绳墨所束缚,不懂得岐伯所谓“求其属”即“求其病机所属”这更高的医门要道。

明日继续新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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