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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女子驾车坠河溺亡事件:冷漠无罪,救人有功

 百年张裕88 2022-05-24 发布于湖北

2022年5月22日,云南昆明富民县女子驾车坠入河中,水流较快,把汽车冲向下游,女子爬出天窗求救,有市民跳激流中施救,没有成功,最终女子随车沉入水中溺亡。

这是一场意外事件,网上评论非常多,我今天从法律角度说几句。

1、救人是一种能力,不能仅靠热情。当别人遇到危难的时候,积极出手相救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是在做好事之前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莽撞行事,不仅救人不成功,还会自陷险境。从视频中看,当时的水流是非常快速的,救人的难度相当大,这也是跳水救人的大哥尝试后赶紧返回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下水抢救才有成功的可能性。

2、自救是绝境中的果断。落水女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积极自救,从视频画面中看,女子能从驾驶座中爬出天窗已经不简单了,而在面对激流的时候不知所措,汽车被冲到离岸边非常近的时候出现过机会,也被错过了。女子在沉没的时候还戴着口罩,穿着外套,这些都会加速死亡,如果换作一个机智点的女子,或许会增加获救的希望。

3、道德绑架。有不少网民指责路人的冷漠,这种指责也是不对的,这是一种典型的道德绑架。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路人对危险中的陌生人有施救的法律义务,所以路人并没有过错,不应当受到指责。

4、救人的法定义务。当百姓遇到危难的时候,法律规定了特定身份的人员有积极救助的义务,例如警察在经过的时候,就应当积极救助,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犯罪。前年安徽有个女学生跳水自杀,两名警察就在身边,眼睁睁的看着女孩坠入水中而没有施救,遭到网友一致指责。

5、关于加强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建议。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评价的范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要加强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中的作用。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力度在逐渐加强,我们不仅要表彰那些救助成功者,还要表彰那些虽然没有救助成功,却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的人,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鼓励更多的见义勇为者。

落水的人不知所措,围观的人束手无策,水里的人和岸上的人是一样的绝望,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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