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制部汇考四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二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四则 仁宗天圣一则 庆历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二则 哲宗元符一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一则 孝宗乾道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铨衡典第七十四卷禄制部汇考四宋宋定文武官禄、米、职、钱及杂给之制。按《宋史·职官志》:奉禄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三师,三公,百二十千。东宫三司,仆射,九十千。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千。太子宾客,四十五千。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谏议。四十千。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副使,五十千。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少詹事,二十九千。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五尚奉御,十八千。司天十五千正,十三千。秘书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大理评事,十千。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主簿,五千。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节度使,四百千。节度观察留后,三百千。观察使,二百千。防禦使,三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将军,二十千。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供奉官,十千。侍禁,七千。殿直,五千。三班奉职、借职,四千。下茶酒班殿侍,一千。下班殿侍,七百。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将军,三十千。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上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 入内内待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副使充者,二十千。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黄门,三千。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云韶部内品,七百。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辇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应,一千。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黄门,二千。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高班内品,一千五百。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寄班小底,二千。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十千。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 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禦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定一分见钱,二分他物。三司检法官,十千。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司录,二十千。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防禦、团练副使。二十千。防禦、团练判官,十五千。防禦、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掌史,司马,司士参军, 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 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广东、川陕并给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 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试,八十千。 六曹侍郎,行,五十五千。 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 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千。 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 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 国子监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试,十四千。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禄官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应两给者, 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 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差也。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建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自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自都虞候已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俸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紬、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二十五石。节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禦使,一百石。 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禦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 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管军三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管军者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法司,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县令随户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前,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 已上并给月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 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洒扫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四石。 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米麦各半。 元随傔人衣粮。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司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七人。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防禦使,三十人。团练使,三十人。刺史,二十人。内客省使。二十人。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资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禦,团练,刺史,五石。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宫观副使、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 权及权发遣同。 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 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龙图、天章直学士,十五千。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察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祭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 横班有二十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 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已上,十五千。 十五千已上自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 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 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 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 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 试御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邢、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 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 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陕西逐路, 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 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大中大夫已上,三十千。 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 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州充广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大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十千。 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大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门、白波发辉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 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 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敦武郎、内殿崇班以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 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任川陕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纲,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 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 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禄粟及随身、傔人: 宰相,一百石。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元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禦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元随三十人。诸州刺使,〈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 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带遥郡团练使同。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馀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 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 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如故,皆随月给授,如禄奉焉。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原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五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八千者。 给券 文武群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诸州及四裔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陕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太祖乾德四年,诏给州县官俸户。西川官给实钱。 按《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四年秋七月庚辰,给州县官奉户。 按《职官志》: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俸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尹,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质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给实钱。 开宝三年,诏加诸路州县官俸给,西川州县官铁钱五千。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三年秋七月壬子,诏蜀州县官以户口差第省员加禄,寻诏诸路亦如之。 按《职官志》: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俸外别给铁钱五千。开宝四年十一月,诏置诸州募职官奉户。十二月,诏权知州事,掌书记等职俱给铁钱。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四年十一月,诏置诸州募职官奉户。 按《职官志》:开宝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釐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一月,罢州县奉户。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按《宋史·太宗本纪》:开宝九年冬十月癸丑,即皇帝位。十一月戊辰,罢州县奉户。十二月,改是岁为太平兴国元年。 按《职官志》:大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太平兴国二年,诏:诸道募职、州县官,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西川诸州募职官常奉外,给钱五千。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 雍熙三年,定文武官奉钱,并给实价。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 端拱元年,诏:幕职、州县官,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绥丰泰,责之廉隅。除川陕、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淳化元年,诏给致仕官半奉。给诸州、军、监等官茶宴钱。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五月甲午,给致仕官半奉。 按《职官志》: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 又按《志》: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淳化三年,令京东西等路幕职州县官,当给他物者,给钱。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淳化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至道二年诏:官满三十月者,仍给料钱。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料钱,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咸平元年,诏有司重定,奉给折支之数。文武官分奉他所身没,追索者,悉蠲之。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重定,率优其数。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自今川陕、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 咸平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咸平 年,令检校故事。申定职田之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职田,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槁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禦、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釐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咸平五年,增川陕官奉钱。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五年秋七月癸亥,增川陕官奉钱。 按《职官志》:咸平五年七月,增川陕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景德四年,诏掌事文武官月奉给实钱。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者,分添给钱赡本家。又添给杂物有差。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三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大中祥符五年,赐致仕官全奉。诏增文武官奉。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五年冬十月己未,赐致仕官全奉。 按《职官志》: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职增一千。馀如旧。 大中祥符七年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大中祥符 年,诏江、浙、荆湖及河北、河东边远州军,并许借奉。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初,川陕、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 仁宗天圣七年,诏罢天下职田,寻复给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七年八月丁亥,诏罢天下职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给之。 按《职官志》: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庆历 年,始诏限职田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神宗熙宁二年月,增官吏米麦、料钱。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熙宁二年,中书门下: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熙宁三年,诏:均定成都府官吏奉给有差。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以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监商税、市贾院、交子务,视职官。城外巡检,排岸,十县巡检,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嘉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签判,推、判官,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 熙宁 年,重定职田额数。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官吏职田,熙宁间,复诏详定:凡知大藩府二十顷,节领十五顷,馀州及军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禦、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馀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汨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元丰五年,详定百官禄制。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按《职官志》: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特进,九十千。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通议、大中大夫,五十千。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宣教郎,十七千。宣义郎,十二千。承事郎,十千。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承直郎,二十五千。儒林郎,二十千。文林郎,十五千。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迪功郎,十二千。太尉,一百千。节度使,四百千。承宣使,三百千。观察使,防禦使,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德、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从义、秉义郎,十千。成忠、保义郎,五千。承节、承信郎,四千。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元丰 年,诏给熙河等路州军官属钱钞。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 哲宗元符三年,复元丰均给之法。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均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改正晋、绛、陕三州职田租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其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穫,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崇宁 年,增百官供给食料等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文武官》:奉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著《禄令》。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馀傔从钱米并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大观四年,诏官吏圭田,仍以提点刑狱官察之,勿给以圭租。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刑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公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诏县令职田未及条革者,催促摽拨。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革者,催促摽拨。 宣和九年,诏严职田、租课之弊。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宣和九年,诏:诸路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踰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钦宗靖康元年,减宰执奉给。 按《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夏四月癸丑,减宰执奉给三之一及支赐之半。 高宗建炎 年,更定百官禄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釐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 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 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冬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大,正议大夫,通奉大夫。 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 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 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 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承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 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通直郎。 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宣教郎。 料钱十五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宣议郎。 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 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 料钱八贯。 承务郎。 料钱七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承直郎。 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 儒林郎。 料钱二十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 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文林郎。 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 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 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 迪功郎。 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 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釐务日给,满替日住。武臣请奉:太尉。 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正任节度使。 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 承宣使。 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 观察使。 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禦使。 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 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 诸州刺史。 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十五斗。 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 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 料钱五十贯,衣同前。 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诸卫上将军。 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 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 诸卫大将军。 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诸卫将军。 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率府率,率府副率。 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 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亮大夫。 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二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 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 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忠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 以上各料钱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 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训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修武郎。 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从义郎,秉义郎。 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 忠训郎,忠翊郎。 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一十五两。 成忠郎,保义郎。 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 承节郎,承信郎。 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 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 进义校尉。 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 下班祗应。 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 进武副尉。 料钱三贯。 进义副尉。 料钱一贯。 守进义副尉。 料钱二贯。 绍兴 年,详定料钱、职钱之制,又诏均职田额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 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御史大夫,六部尚书。 行,六十贯;守,五十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 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 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 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 太子詹事。 钱、衣同宾客,小绫各三匹。 给事中,中书舍人。 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 左、右谏议大夫。 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贯。馀同舍人。 权六曹侍郎。 职钱四十贯,绢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 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 七寺卿,国子祭酒。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子左、右谕德。 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三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 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 太子侍读、侍讲。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监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 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七寺丞。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 秘书郎。 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秘书省校书郎。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 正字。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御史台监法、主簿,九寺簿。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 律学博士。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学正、录,武学谕。 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律学正。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 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 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 检详诸房文字。 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计议、编修官。 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 谓职钱、米麦。 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 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馀并为添给。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 米三石,面五石。 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 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 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 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 资政、保和殿学士; 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各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 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 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二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徽猷、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 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 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此有依祖例添支, 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 有特旨添支。 又按《志》: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兴间,惧其不均,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閒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民,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覈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抑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励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扬、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满五千户县丞,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俱二顷。 孝宗乾道六年闰四月癸巳,增环卫官奉。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定七年,颁定禄制。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嘉定七年五月壬辰,命有司考赋禄之制类成书,以为永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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