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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忙碌你无法想象,不论是诉状还是申请书,简明扼要才有用

 案律 2022-05-26 发布于河北

很多当事人在写诉状时,喜欢长篇大论的论述,有人甚至会写几十页几万字的申请书,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观点,其实这都是非常错误的做法。

为什么不论是诉状还是申请书,都要力求简明扼要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真的很忙,没有时间看你的东西。比如起诉状,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根本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起诉状。因为法官是非常忙碌的,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案子要处理。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仅仅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写多了也没用。

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以及其它文书,可以稍微详细一点,因为这些相比较与起诉状来说,需要详细说明法院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可以针对法院的错误,依据法律规定,有理有据的指出来。当然,也不能过于冗长,无论是什么法院的法官,审理案件都不是一件愉快且轻松的事情,如果你的文书都是一些情绪上的话语,法官每天要解决那么多问题,即使是很清闲的人,也不会管你是怎么想的,审案子的人只想知道,你的案子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他们阅读时,只会抓取这些关键信息。

无论什么案子,过于冗长,阅读的人可能因为没有耐心看完,或者因为跳读,漏掉了一些案件的关键信息,那是非常得不偿失的,因此,在这里奉劝大家,文书一定要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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