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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陈蕴 | 三江源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究——以青海省曲麻莱县野生动物保护为中心

 猫头鹰图书馆 2022-05-29 发布于上海

本文基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的田野调查,从三江源一个牧民社区生态共管实践入手,梳理和分析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多方合作的历史与现状,考察现实情境下牧民生计受到野生动物多重影响的困境以及地方利益相关者表达出的各种需求和意见。野生动物保护是三江源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不同行动者有着各自的环境话语和实践逻辑。国家环境政策、生物多样性话语与藏族传统生态知识共同作用于牧民的生态保护实践。在各行动者的环境话语与行动交织的生态保护实践中,需要重新审视社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和未来,以构建三江源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合力。

关键词:三江源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野生动物  人兽冲突

作者徐君,女,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教授;陈蕴,女,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地址:成都市,邮编610064。


21世纪以来,政治生态学开始致力于“通过仔细分析人们所描述获取和控制资源的形式及其对环境健康和可持续生计的影响,了解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从'知识、权力和实践’以及'政治、正义和治理’的斗争方面来解释环境冲突”,不断强调将注意力转向地方层面的环境研究,关注心理运动、话语和象征政治,以及权力、知识和实践的制度联系,由此逐渐转向了关注不同行动者如何构建和维持环境话语的后结构主义范式。其中,有学者将话语视为不同行动者在解决复杂环境问题时建立联盟的重要前奏;有学者则认为,话语可以使人们在制定环境政策时更好地理解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具有张力的解释框架为环境话语的研究提供了学理基础。自针对发展中国家土壤侵蚀的传统观点进行批判以来,在政治生态学领域开始引出一条重要线索,就是对环境退化话语的解构,使人们对作为环境保护或恢复的传统目标——“原始自然”——的理想提出了质疑,这对环境保护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重要且带有争议的影响。事实上,政治生态学的后结构主义取向也受到人类学本体论的影响,开始关注“生态的他者”即“非人”,并强调对特定时间和地点群体的研究,以呈现特定的人与非人的关系。这一研究路径对于环境保护中具有“荒野”或“原始自然”指代作用的关键物种——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而言,颇具理论价值;对理解和把握地方人群与所处生态环境的关系,即“民族生境”内涵,尤其是在人与动物关系的生态人类学研究开始强调当地居民对动物的概念和他们所依据的本体论假设时,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的情况促使生态人类学学者开始重新反思动物保护与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矛盾关系问题,提醒人们应避免“极端生物中心主义”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江源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源头地带,地处青藏高原东部、青海省东南部,以藏族为主体的民众在此以放牧为生。人类和动物同为有情众生,有着共同的生存地位,彼此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三江源区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6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藏羚羊、雪豹、藏野驴、野牦牛等1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岩羊、藏原羚等53种。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江源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质量减退、生物多样性降低、水源涵养能力急剧减退、草场退化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内的藏羚羊等珍稀野生动物因商品化买卖和非法猎杀而数量骤减。为保护野生动物和恢复自然环境,各级政府、科研人员、环保组织、当地社区逐渐形成一个复杂的生物多样性行动者网络。国家先后批准在三江源区设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启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和二期工程,创建三江源国家公园,通过完善制度与政策实施改善三江源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当地居民与动物的生存环境。2016年,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始试点建设,实施“一户一岗”生态管护员政策,更多牧民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实践之中。得益于环境主体各方的共同保护行动,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从种群科学的角度来看,由于缺少本底调查和持续监测,三江源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是否真正增长缺乏可靠的证据。但就特定区域的特定种群数量而言,官方数据显示藏羚羊、雪豹等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数量呈现出增长趋势。

在三江源区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人兽冲突增加”“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鼠害严重”等问题,日益严重地影响着当地牧民的日常生活与生计,甚至威胁到牧民的财产与生命的安全。笔者对三江源地区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跟踪调查,对省、州、县各级环境部门官员及在该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保护的多个环保组织相关人员、当地典型牧区村社负责人等进行了长期的结构性访谈。2019-2021连续三年,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玉树州)曲麻莱县(下文简称曲县),针对“人兽冲突”“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鼠害”等问题集中开展田野调查。期间,深入社区进行参与式观察,还先后以两个环保组织志愿者身份参与三江源实地工作,以了解各方话语。野生动物保护从最初兴起环保行动时全民话语体系的相对一致,逐渐转变为目前的不同“声音”;在生态实践中,不同行动者使用不同的技术工具,构建各自的话语体系。各方对“人兽冲突”矛盾的认知与表述,以及如何寻求解决办法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困扰着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更严重影响着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本文立足于呈现“人与野生动物”关系中不同行动主体的环境话语体系,以促进环保实践中各方的相互理解,探寻三江源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合作路径,从而实现人与自然(野生动物)长期和谐共存。

一、多主体参与社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与成效

对于环境治理领域的参与主体问题,学界提出了“环境共管”“环境共治”“环境多元共治”等多种行动者框架。特定地方的环境治理研究,要确定具体、相关的行动者,明晰各自的话语和取向。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治理的关键行动者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具体到三江源,环境治理是在政府主导、地方牧民为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下对环境进行共管共治。2018年开始,三江源国家公园把“社区共建共管”作为生态系统保护、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措施。2019年,明确提出要在三江源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下面通过对三江源一个牧业社区多主体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民族志考察,记录不同行动者的社会实践、技术工具、话语和文本,呈现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多主体参与、不同话语耦合与冲突的过去与现实。

青海省玉树州曲县是三江源区一个典型的牧业县,处于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在三江源生态保护中具有核心地位。在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中,曲县行动早,保护措施得力,各方协调充分,较具典型性。曲县牧民很早就在国家政策指导、各级环境部门督导下,在本地和外来环保组织以及不同背景的科研人员引导下,开展社区野生动物监测和保护工作。1984年,曲县曲麻河、约改、麻多三个乡被青海省列为以野牦牛、藏野驴和藏羚羊为主要保护种类的省级大型野生动物保护区,1987年又被玉树州列为州级野生动物保护区。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曲麻河乡、麻多乡被划入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从划定禁猎区,到禁牧区,再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体现了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主导下,当地出现了自下而上的、基于社区的多方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

(一)C村社区共管协议的形成与执行

C村是曲县曲麻河乡所属的牧业行政村,面积244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600米,272户,户籍总人口为892人。全境属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索加-楚玛尔河野生动物保护分区的范围,同属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核心区,分布有藏羚羊、雪豹、野牦牛、白唇鹿、盘羊等国家一类和二类保护动物。

20世纪80年代起,C村牧民就自发组成队伍保护当地野生动物及自然资源。2002年,C村专门成立巡护小组开展打击盗猎野生动物活动;2004年,在S协会支持下成立“野牦牛守望者协会”,进行野生动物监测和巡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索加-楚玛尔河野生动物核心区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各种野生动物,2006年青海省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与C村签订了为期两年的《C村社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协议》,每年为村委会提供2万元用作协议保护奖金,提供日常巡护监测设备和经费补助,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社区牧民实施对C村协议保护地进行保护。2007年,S协会以C村协议保护地的形式申请获得保护国际中国项目,项目目标是帮助C村制订受威胁重要资源管理制度,并招募北京高校学生作为志愿者协助社区具体落实。

围绕C村社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有两个保护协议在同时实施,不同参与主体在具体生态实践中发挥着不同作用。青海省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作为政府环境部门,起主导作用。保护国际中国项目“协议保护地”在C村的实施,为其带来其他区域先进的环保经验与理念,起技术支持和经验引入作用。S协会将“协议保护地项目”引入C村并具体参与协议落实,以村集体会议和入户调查的方式推动实施,起桥梁及规划执行作用。C村牧民则获得三江源保护区授权在C村所辖的土地范围内行使保护和管理权,是协议的具体实施者,发挥主体作用。S协会招募的北京高校学生志愿者作为社会参与方,起着协助作用。协议规定执行成效由第三方科研机构评估,第三方科研机构起着科学支撑的技术顾问作用。至此,在C村,生物多样性话语促成了一个复杂的行为者网络。牧民作为巡护队员持有盖着“三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印章的巡护证,在阻止偷猎盗猎、非法挖矿等非法行为时有了省级环境部门授予的行政权力支持,发挥着环境执法的触角功能。由环境部门提供的红外相机、远程监测等技术手段,以及牧民巡山巡湖等实践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数据、信息支持。

在协议实施期间,2005-2006年度四次监测的平均数据显示,C村野牦牛有135头、藏野驴1221头、藏羚羊523头、藏原羚671头。2007-2008年度的检测结果是,以上四个物种的数量分别为185头、1721头、523头、971头。这份社区监测数据记录最初被当作社区协议共管取得成效的标志,然而却无法据此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得到确定的结论,无法达到第三方评估对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为解决牧民保护实践与科学话语体系下对于生物多样性具体、准确的调查要求不一致的问题,S协会通过入户走访牧民了解情况,寻求解决路径,与C村村委会联合对巡护员进行有关监测行为的“科学教育”,要求“(巡护)监测要严格按保护计划进行,做到定线、定时、定人,要及时、规范地记录,并及时上报汇总;巡护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人员、具体线路以及结果。采用更多有效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宣传”。

同时,C村村委会邀约三江源区已开展多年环保实践的“绿色江河”等环保组织在C村共同举行生态文化节,由环保人士进行现代理念的环保宣传,由本村宗教人士从“有情共生”的角度唤醒当地牧民传统观念中的环保意识。他们还通过举行煨桑、祭山仪式等活动,将传统生态道德与生物多样性话语交织在一起,促进普通牧民的环保行动。C村出现了有牧民牺牲自我利益将自家的草场“出让”给野生动物供其食用和便于其迁徙的情况。

(二)地方环境治理秩序的理顺

三江源保护区与保护国际中国项目在C村的协议保护期限结束后,在乡政府的支持下,C村继续推进社区共管实践,并尝试向其他社区推广。2010年C村村民共同制定环境保护制度,约束自身的资源利用行为,重新评估自然资源对于牧民的意义和价值。2013年,C村又在乡政府和环保组织的支持下成立社区共管委员会:领导小组有5人,包括村干部3人、寺院代表1名、牧民代表1人;委员会成员21人,即21名公益保护小区组长。以联牧和近邻关系划分24个公益保护小区(组),恢复传统轮牧方式。开展草原物候、水源、雪线监测,以及人兽冲突、野生动物监测和巡护工作。同时制定了《C村受威胁重要资源管理办法》,条例多达37条,管理办法对野牦牛、盘羊、白唇鹿、藏羚羊、雪豹等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因素,以及相关的监测、巡护、恢复、监督、奖惩等细则做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激活了游牧文化传统中的生态观念,与现代环保实践结合,形成新的行为规则。管理制度的规范适用对象也从巡护员扩大到牧民集体,强调社区全体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责任。

2016年起C村被划入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区范围内,对园区内所有牧户实行生态管护员“一户一岗”制度,生态管护员需定期进行巡山巡湖工作,并按绩效每月发放1800元管护费,全面扩大社区参与。过去共管协议中针对参与人员的奖励机制被现在的管护员制度所替代,管护员与曲县环境部门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详细、具体的职责与权利。此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两个国内环保组织在C村安装大量红外相机用于野生动物监测和记录。野生动物监测数据可转化为科研资本、生态资本和宣传资本,用以满足数据监测、学术化和政绩等共同利益需求。监测数据经过地方政府许可后对外发布。地方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管护员的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通常由能够提供科学知识教育和监测工具指导的“绿色江河”等环保组织和西北高原研究院科研人员完成。基于环境主体的多方合力,C村先后获得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先进单位”“生态文明村”“三江源绿色典范乡村”等称号。参与在地工作的环保组织把C村的环境保护实践总结为“C村生态保护模式”,并通过研讨会议发言、可持续发展会议演讲、印刷出版物等多种途径向外界宣传,先后引起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省委党校等更多科研机构和环保组织的关注、支持与投入。C村的案例表明,通过授权的方式将社区及牧民等地方参与者纳入环境治理体系,是达到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能路径。

二、人兽冲突:野生动物与社区生计

C村生态管护员2021年1月份的巡护表显示,C村境内野生动物数量较十多年前有了明显增长。一个月中,管护员在C村范围内目击到野牦牛266头,藏野驴2031头,藏羚羊135头,藏原羚1698头,棕熊9头,狼13只。

C村的巡护员还多次解释:

 这些数据只是在巡护过程中用肉眼观看到的数量,冬季如藏羚羊等种群目前还在可可西里过冬,所有物种的实际数量都要比填写的数字多得多。

笔者的长期调查也发现,C村生态管护员对于野生动物数量增多的感知在三江源区具有普遍性。

(一)野生动物数量增多与人兽冲突频发

在三江源区当下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下,野生动物栖息地得以恢复,生态管护员获得职业报酬,C村牧民从保护行动中受益。曲县一份关于野生动物数量的报告里这样写到:“由于自然增长和狩猎减少,近几年野生动物数量持续上升,草原管护工作十分见效。全县2019年有各类食肉野生动物48,327只,食草野生动物63,761,900头、只、匹。”由于当地牧民可能只在他们觉得野生动物多的地方进行数据取样,因此对曲县统计数字的准确性需要存疑。此前并未有相关物种数据的统计,更多是依靠当地牧民的亲眼所见和经验判断,不过“野生动物快速增加”几乎是曲县人的共识,这种表达也常见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官方文件和各类报道。此外,红外相机的影像记录也可作为证据,在穿过三江源区的公路或铁路旅途中,见到几十只成群的藏野驴和藏羚羊已是常事,原本远离人群的岩羊和白唇鹿也很常见,曲县甚至发现了从未在此区域活动过的野猪,而这些物种的出没在牧民看来是自然环境改善的有效证明。

牧民对于野生动物数量增加的判断来自其生活经验,这一论断与其对人兽冲突的认识和解决办法构成了一条简单的逻辑线。近十年来,三江源区野生动物给当地牧民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发生的频率、强度、区域和多样性都在增加,主要以棕熊、狼、雪豹为主。中国境内的人兽冲突通常表现为亚洲象、野猪、食肉类等大中型兽类对农作物、家畜或人造成伤害带来的损失。在有蹄类物种丰富的三江源区,这种情况更是时常发生,主要表现为狼和棕熊等野生动物对人和牲畜的伤害。三江源的环境治理实践使部分牧民有机会移居到城镇,促进了城镇化的进程。留居牧场的当地牧民仍然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牦牛等牲畜即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狼、棕熊、雪豹等野生动物袭击牲畜、破坏房屋、危及人身的情况,不仅影响牧民的生产生活,也造成地方经济的沉重负担。对三江源野生动物保护的进一步推动也产生了负面效应。

据曲县环境部门统计,2019-2020年曲县境内牲畜与棕熊等野生动物冲突共造成17,021头、只、匹牲畜死亡,牧民群众的生活物资房屋家具等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造成的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39,781,967元。期间C村有87户牧民遭受狼和棕熊的袭击,32户民房遭到破坏,损失大、小牦牛共计505只,绵羊276只,再加上受损的61件生活物资,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1,106,400元。当地环境部门的调查呈现出了人兽冲突下牧民的经济损失情况。区域性统计数据可能“会掩盖少数遭受毁灭性损失的个人、家庭或社区”,更无法显示当地牧民时刻面临不安全感的紧迫情况。

曾遭受棕熊入侵的牧民描述说:

 狼对牦牛和羊的伤害大一些,棕熊基本上不吃牦牛,它们只是破坏。去年家里窗户的玻璃都被棕熊弄坏了,现在也没有换。棕熊连续来了好几天。当时跟乡派出所联系了,他们来了一个晚上,也没啥办法就回去了。还有一次我们睡在房子里面时,棕熊就到火炉这边来了。棕熊看见人了也根本不怕,我们只能躲在房子里边,说不定你喊一声它还回头呢。那几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一家人全都集合在一个房子里,不然不敢睡。我们也不是没想过搬到乡上或者县上去生活,但三个孩子都要上学,到了县上也是打零工,收入不稳定,雇人放牧也要花钱。所以离开草场就等于没了经济来源,时间长了肯定不行。

对于C村留居牧民而言,由于海拔过高,高原常见的经济植物冬虫夏草在此地无法生长。尽管牧民可以通过支付虫草采集费到曲县东部两个出产虫草的乡进行采挖,但夏季在山上挖虫草不仅需要强健的身体,对眼睛和判断力要求也高。C村牧民没有挖虫草的经验,即使去一个月,也不一定有好的收成。因此,他们主要依靠草场和牲畜作为经济来源,房屋是其主要的固定资产。狼、棕熊等野生动物对牧民生活造成不可忽视的威胁,加重了其生活负担,所带来的不安全感和损害影响了牧民生活质量。当前频发的人兽冲突,促使政府相继出台赔偿政策和补偿办法试图缓解这一矛盾,牧民也通过购买牛羊商业保险减轻冲突带来的损失。

(二)人兽冲突补偿的有限性

2012年初,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该补偿办法也被称为“81号政府令”,曲县作为试点照此执行。该办法指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核实、认定工作,补偿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50%,州、县级财政各负担25%。根据规定,只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才能实施补偿,补偿金按当地市场价格的50%补偿,任何牧民发生人兽冲突的情况都可以进行申请。据具体负责处理人兽冲突事项的曲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被划入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区并进行环境机构改革之后,“81号政府令”虽仍作为指导条例,但资金需要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统筹管理,使用范围发生了改变,“81号政府令”的实施办法逐渐被取缔,现在人兽冲突补偿的程序一般由保险公司(而非政府部门)承担。玉树州在2015年前后开始进行藏系牛羊保险尝试,出险原因除了野生动物伤害,还包括雪灾、疫病,但具体的损失核定需要协保员现场勘查。

据曲县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员介绍:

 一头牦牛的总保费是12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35%,中央财政承担40%,牧户承担15%的费用为18元,这样牧户的负担也不重,能承担得起。保险公司是近几年才在玉树州推行藏系牛羊保险的,之前的参与度并不高,但2019年那场大雪灾发生之后,牧民的参保意识越来越高了。毕竟像这种天灾,能有赔偿就是好的。不过牲畜保险主要是保成本而非收益,像一头牦牛的赔偿总价格不超过2000元。如果是野生动物伤害牲畜致死,他们要拍照片发给我,由我核查后再具体定价。

这种牛羊商业保险的赔偿办法适用于全县参保牧民,而且参保对象只有牲畜,不包括其他家产和人身伤害。此外,曲县环境部门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立后进行了改革,专项资金的划拨产生了园区内外的差异。目前曲县只有两个乡镇被划入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范围,相比于园区外其他乡镇的牧户,位于园区内的C村牧民能够申请较高标准的野生动物肇事赔偿。

C村一位牧民这样讲:

 因为我们在园区内嘛,发生人兽冲突后如有损坏家产的话,按照东西的价格50%补偿,50%自己承担,牛羊也一样,比如一只羊市场总价是1000元的话补偿500元。但要求很多,要提供现场所有能够证明被野生动物破坏的不同角度的照片,还有财产等物品被破坏前后的对比照片,没有的话就不行。

这一赔偿办法并不适用于园区外,对于这种“内外有别”,当地也开始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即使在园区内,对于普通牧民而言,遭遇伤害后要获得补偿也不容易实现。很多时候,牧民来不及反应,牲畜就被吃得所剩不多,难以达到设定较高的获得补偿的要求标准。况且,补偿只是一种事后应对的办法,并不能阻止伤害的发生。牧民只有想尽办法应对野生动物侵害,如安装防熊电网、铁皮房,或在定居房周围安装钉板防止棕熊进入,也有的地方安装大瓦数的太阳能照射灯用来逼退入侵动物。所有这些预防措施都需要牧民自己投入资金,动辄上万元。近期曲县有个体户在全县推广贩卖防熊围栏,费用高达2万余元,几乎是牧民生态管护员一年的管护费。即使购买了防熊围栏等风险防御性措施,安装、后期维护的人力和资金成本对牧民而言也是不小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日益频发的人兽冲突问题,2021年4月29日“三江源国家公园人兽冲突试点方案”成果评审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青海省环境部门、高校等科研机构以及环保组织一致认为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和进一步的补偿办法有待进入决策议程。也有环境法学研究者提出人兽冲突后受害人相关医疗救治费“零支付”的致害补偿办法。目前,对冲突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仍处在激烈讨论中,而各相关利益方,尤其是地方社区的需要、需求和要求都应该得到重视。除了对人身和牲畜造成切实伤害的人兽冲突之外,在曲县牧区还存在着关于其他野生动物问题,如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等诸多争议。

三、传统观念、科学话语、技术路径的耦合与冲突

(一)“有情众生”观念与猎杀行为的矛盾

曲县一位僧人在谈论当地牧民与周遭环境的关系时说:

 咱们自己的信仰上就是不能杀生,不能打(野生动物)呗。打的话就一两个,最多三四个,没啥影响。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禁忌,像在水源处不能洗手,洗了手就会生病,水神“鲁”(klu)管着呢。有的地方不能打猎,打了山神会不高兴,那大家都要遭殃。看到漂亮的花也不能摘,摘了天就会打雷。我们也是怕得很,不敢弄。

这位僧人用常人能理解的话语而非佛经来解释牧民与野生动物、植物、水源的关系,体现了最为朴素的“栖居”思想。藏文化“情器世界”的观念认为,包括人与非人在内的所有生命栖居在同一空间的不同世界中,彼此不同又相互联系。

传统藏族社会也会采取封山、封路的做法来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通过“放生”完成“功德”。动物在藏族传统文化观念中具有重要地位。宗教人士斥责杀戮的罪恶,认为危害动物生命的行为会受到惩罚。藏传佛教普遍谴责故意夺取生命的行为,反对杀害野生动物也是无畏布施的一种表现。当然,在道德层面动物无法完全等同人类。

藏族传统观念中,野牦牛、藏野驴、藏羚羊等野生动物除了象征智慧、纯洁等之外,其肉、皮毛、特殊部位也可以为藏族牧民提供特殊的物质资源,为藏族牧民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物质资源获取的工作通常由猎人来完成。相关研究指出,狩猎会增加藏族人的阳刚之气,是一种男性美德。

在处理与野生动物关系的时候,当地牧民不仅展现出了“不杀生”的慈悲和善良,同时也将野生动物视作可支配和获取的资源。对于以牲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牧民而言,“生存”的问题也同样重要。有访谈对象明确表示过自己曾因雪灾造成食物和牲畜短缺而猎杀过野生动物,也有牧民参与过经济性猎杀行为。在狼害集中爆发的时候,玉树州短暂出台过“打一只狼,奖一只羊”的政策。

曾经打过猎的男性牧民这样解释:

 打猎就是杀生。以前我们对野生动物或者说猎物的需求,其实是一种有限的需求,就是当食物,或者是它危害到我的牲畜了,也不是说见了就打。后来市场化以后野生动物皮或者其他部位都能卖钱,还能入药,确实打猎的人更多了。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需求降低,我们藏族人不杀生了,杀生不好。

在藏族游牧社区特殊的文化环境中,猎杀动物是个双重问题,是在理想与实践严重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杀过生”的牧民坦言,会主动承担杀戮猎物所带来的道德负担。他们表示,只要经常念经、供养寺院,或者使用仪式性手段就可以抵消自己一些“杀生的罪孽”,只是这种文化规定在空间和时间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力度。事实上,牧民教育程度、信仰敬虔程度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不同的环境行为。

在询问如何解决人兽冲突时,很多牧民表示无计可施。但也有牧民提到:“现在人兽冲突那么多,为什么不能杀它们?”访谈中有地方官员提议应该提供给牧民一些设备用以防身,比如猎枪。这位官员也明白这个想法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下难以实现。即使C村牧民大多不清楚猎杀野生动物具体的法律判定,但“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我是从10岁开始放牧,那时候最担心的就是牛羊被狼吃掉,赤狐也会吃羊羔,还有藏狐、秃鹫,都吃羊羔。现在我们最讨厌的就是棕熊,现在棕熊越来越多,家里有什么东西都给扒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之前还听说邻县两个人被棕熊弄死的新闻。不过野生动物现在被保护着,分了一级、二级,猎杀野生动物就是犯法的呗。再有就是佛教的话,杀生不好,不杀生好。

当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话语的倡导,加上藏族传统文化“不杀生”理念,促使多数牧民主动选择保护野生动物。正如一些牧民表示,即使自己不喜欢“棕熊”“狼”“鼠兔”一类的野生动物,也“绝不杀生”。

(二)草场退化、灭鼠与生态保护

鼠在藏文化中通常是饿鬼的魂魄,是山水之神愤怒惩罚罪恶的现世具象。青海果洛州、玉树州等藏族地区流传着许多关于“鼠兔”的谚语,如“地鼠破坏田禾,强盗糟踏村庄”,“地鼠毁坏草原,流氓危害群体”。类似的还有“坏人是地方上的扰乱者……地鼠是草地的破坏者”,“毁坏草原的是鼠兔,涣散部落的是痞子”等,也都是将其作为“恶”“坏”的象征。《玉树州志》记载:“草原鼠害主要是高原鼠兔,其次是高原田鼠、喜马拉雅旱獭。害鼠破坏草场:一是啃食牧草根系,二是掘洞引起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造成退化。”在三江源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科学家也有类似的记录:“它们(鼠兔)吃光了羊和牦牛需要的草,它们挖洞,造成了水土流失……藏民也提出了完全相同的两个理由。”对鼠兔这样的野生动物采取治理措施,是因其破坏草场,影响了牧民的基础生产资料。为解决鼠兔所带来的问题,玉树州曾组织科研人员和草原站工作人员对鼠害进行调查,其结论是采取措施减少鼠兔数量,进行“灭鼠”。鼠害防治被列为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重要工程。2014年度曲县对草原有害生物(鼠害)防控项目总投资188万元,防治任务区域为3.95万公顷;2016年投资1584万元,安装招鹰架4694架,鹰巢架1173架,可控制草原鼠害345万亩。按照灭鼠专家技术主义路线出发提出的解决办法,政府花费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

负责玉树州草原生产和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

 其实草原的鼠害和虫害防治,老一辈说就是要养羊。那时候也没有虫害防治的大规模项目,都是靠羊去践踏、去防治。现在因为草畜平衡还有羊肉价格的因素,养羊的也少了。三江源工程刚开始的时候叫“灭鼠”,现在叫“防虫治鼠”,改变生物链就完了,就不敢全灭。把高原鼠兔的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达到目的了。比如现在都在装招鹰架,1个大概能管三平方公里,不装的话鹰不落、不做巢,电线杆子做巢它们就不安全。但这种装置在草场上有用,在河谷地带是没用的。按照上级的作业设计又不得不放,这就属于浪费钱。

目前采取的控制鼠兔数量的措施,除了投药,还包括设置招鹰架,“筑巢引兽”,给鼠类天敌修建暗堡式人工洞穴,这些做法避免了直接杀生,减少了可能发生的与地方牧民之间的冲突,并且能一定程度降低鼠类数量,维护生物链的平衡。不过,社区牧民对特定种群的认知存在着差异,此与传统文化和个人生活经验都有很大关系。

C村有位年长的牧民曾告知笔者:

 关于鼠兔泛滥的问题,以前也没有科学的方法。我们一般就是请个活佛,他在石头上印上佛经后就放在草场上。第二年就少了很多鼠兔,我觉得确确实实有用。我知道一些别的地方,杀了很多鼠兔,撒了很多药物,我们这边这样做是很少的。比较起来的话,我觉得撒药的地方没有变好,反而变坏了。所以我们村牧民的一般态度就是不要灭鼠,但治鼠项目必须要做的话,我们就没办法呗,强制性的,但心里是过不去的。

不采用技术手段而求助于神秘力量的行为具有宗教性仪式的特征。这种宗教仪式观点在“不杀鼠”问题上和科学家的见解契合,生物多样性话语与当地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观念互相耦合。当然,科学家们对地方性知识的利用仅仅是因为其是建立在丰富的在地经验基础上的,他们很难认同关于动物的神奇宗教信仰。此外,在草原进行灭鼠时,需要驱赶牲畜离开草场,这也会影响牧民放牧。有些牧民认为鼠兔对草场是有好处的,还希望环保组织和科研人员能发现更多的科学证据来支持他们。执行灭鼠工程的工作人员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

 实施项目的时候乡里、村里都要沟通。治理鼠害的话我们要先发禁牧通知单,因为这个毒药是一次中毒,第一次谁吃了就是谁死。那我提前要通知到项目地村委,告诉他们7-15天内不能在撒药的地方放牧,然后组织牧民在通知单上签字。因为不杀生的观念,现在灭鼠、灭虫在当地的地方影响特别大,所以牧民就不参与这事。该念经的你自己念,因为我们是保护生态,我把第三方叫过来,让他们灭。那人家实施项目的时候,如果咱们还要过去说,那心真的是也越来越黑了,做的不是善良的事。

某种程度上,地方在执行环境治理政策时把“生态保护”作为一种“道德工具”,用以说服或指挥牧民行动,最后完成灭鼠工作。但在当下科学家的主流话语中,“鼠兔”并不是“害虫”,而是完整的生态系统中的一环,是“好鼠兔”,灭鼠行动会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近年来本土科学家的研究结果的确显示,三江源的灭鼠工作所造成的鼠兔生物量的大量减少导致了捕食者食物的短缺,还可能迫使其中的一些掠食者将其狩猎目标转移到家畜身上,甚至可能对人类安全造成威胁。2014年,在玉树州广泛开展科研监测活动的环保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在媒体集中发文号召停止灭鼠,认为开展灭鼠、围栏封育的生态项目是建立在地方政府“鼠兔多-草场差-灭鼠兔-鼠兔少-草场好”这种避重就轻、简而化之的单线条逻辑链条之上的。基于三江源区自然研究的科研人员也认为:“三江源的鼠兔和旱獭等被工程性灭杀的物种有重要的生态学功能,大规模毒杀还会影响食肉动物种群数量增长,并可能导致食肉动物对家畜伤害的增加。”动物研究专家哈里斯(Richard B.Harris)曾批判过青海地区的工程型灭杀鼠兔的工作,并提出“2020年鼠兔将不再存在”的假设。现在的情况是,鼠兔在青藏高原仍随处可见且数量众多。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家们似乎也有夸大问题之嫌,尽管其意在通过昭示危险性来唤起公众的环保危机感。目前,从青海省省级环境部门的一些文件中可以看到,政府部分认可科学家强调鼠兔作为生物链一环的重要性。虽然科学研究是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但政府的治理行为却无法像科学研究结论一样可以随时调整,灭鼠等生态工程尚未停止。

(三)草畜平衡、减畜与“争草”

减畜这项以维持草畜平衡的生态任务与野生动物保护关系原本并不直接,但近几年却愈发牵连在一起。牧民的经验性知识表明,野生食草动物数量的快速增加使野生动物和牲畜“争草”的情况持续发生。食草类野生动物与牧民草场资源利用的冲突,广泛活动的野生有蹄类动物和牧民争夺牧草资源,尤其是冬季留存的草场被野生食草动物占用,这使得牧民草场资源不足够支撑自家牲畜食用。在解决三江源区域性“过度放牧”的问题时,上级政府、科研人员曾经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那就是草场的载畜量应受到限制,以防牲畜过度啃食以及限制性的流转引起草场退化。但是,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一因果关系并不被当地牧民和官员所承认。在牧民口中,“过度放牧”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在当地官员口中,针对当地草畜平衡面积和载畜量的计算本来就是错误的,前期数据的相对模糊性也造成了地方部门数据统计与上级部门数据统计的差别。

曲县畜牧局的工作人员认为:

 当年草场承包到户时,就把黑土滩、沙化地给除掉了,国家也是允许的。因此草场数量上就少了很大的数字,后来草畜平衡政策出来后就按这个数字来设计减畜量,那减畜量肯定比实际的多很多呗,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方方面面都要受影响。2019年我们计算的产草量远远大于省上最后给我们算的产草量,省上就说我们县实际的载畜量超过了草畜平衡的数量,要求牧民控制家畜。这样说的话野生动物也要控制。野生动物也有食草的,藏野驴、藏羚羊都是。但野生动物却没人控制,现在谁都不敢碰,国家法律规定着呢,现在是一个红线……我们也只能在口头上反映上去,政策层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现在减畜任务从州上下来了,该完成还是要完成,不然就会被中央环保督查给通报。

有学者的研究表明,气候对三江源区高覆盖度草原草地减少的作用高达86.6%,而人类活动的影响仅占13.3%。这意味着人类活动对草场生态的影响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巨大,科学的研究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佐证了牧民对于草场并不存在“过度放牧”的经验判断。然而,专家的结论与当地人的经验都没有能改变国家的草原政策,地方依然继续实施着以草定畜和减畜措施。以C村所属的曲麻河乡为例,全乡四村共有草畜平衡面积1,926,406亩,理论载畜量为18.38万个羊单位,2017年实际载畜量29.54万个羊单位,四村需减畜11.16万个羊单位,其中C村需减2.34万个羊单位。对当地牧民而言,“减畜”就意味把牲畜出售到市场或者直接杀掉,这对许多牧民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将动物卖给屠宰场违背了佛教的核心理念。佛教避免杀害任何动物,杀生行为被佛教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过之一。另外,为了完成减畜任务而出售牲畜,其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也影响牧民收入。牧民在传统文化和经济计算两个方面都对减畜抱着排斥的态度。而野生动物的增加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

一位牧民认为:

 牛羊吃草就说是没有保护好草场,草场退化了,那野生动物泛滥也在破坏草场啊。比如政府就让我家养4头牛,但你看草场上有1000只藏羚羊、1000只藏野驴,政府为什么不管这些?这些不需要平衡吗?牛羊减掉了,食草野生动物反而繁殖得更快,它们活动空间就越大了。那在这一块政府是不是该给我们一点补助,补偿野生动物吃掉的草?

人兽冲突后的商业保险赔偿和三江源国家公园赔偿办法尚未完善,家畜与野生动物“争草”的问题也未被上级环境部门重视,上级环境部门更没有关注到“争草”的补偿问题。C村区域内,无论是政府还是科学家们都无法给出特定地区内动物种群对人类活动构成障碍的数量标准,也没有科学数据显示当地人可以接受的一个地区的最大野生动物数量水平。当地牧民对“草畜”之争的经验是否可以被称为“问题”还有待验证。不过,牧民关于“争草”的观点表达,不仅反映了现实中确实存在着矛盾,也反映着牧民对与野生动物共存有着容忍边界,这影响着当地牧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与行动力。目前,在三江源区,解决人兽冲突补偿问题已经开始了积极尝试,但在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的问题上尚未有操作性的办法出台。

四、结论与讨论

近年来,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实践开始注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在三江源区,与“漏斗型生态决策”不同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地就有地方政府、环保组织与科研人员、本地牧民等行动者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社区案例。事实证明,三江源的野生动物保护是一种信仰和实践的结合,有着特定的文化价值观,而不仅仅是对动物种群的某种客观、科学的理解。从生态角度来看,曲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野生动物数量持续增加,这与多主体联合进行的生态保护实践以及各种激励措施密不可分。以社区为中心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的建设,有别于传统文化中源于宗教信仰的“有情众生”,是对自然和文化关系的重构。在政府主导环境治理的同时,环保组织和科研人员所倡导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广泛传播与被接受,高原牧区“神山圣湖”等地方性知识的有益部分的充分挖掘与发挥,这些环境话语所带来的“经济激励”与“生态道德”的双重作用,共同促进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恢复。

目前,政治生态学越来越关注“如何认识环境,如何定义和分类环境,以及环境问题如何被代表、被承认和被定义”。在三江源野生动物保护实践中,野生动物等各种自然资源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交织在一起,作为环境文化和民众整体代表的家庭和个体是社会生态效果的主要承担者。当下三江源区频发的棕熊、狼、雪豹等野生动物与牧民及其家畜之间的冲突,不断挑战着当地牧民对冲突所造成破坏性后果的容忍度。食肉野生动物对家畜和人身的威胁与伤害,食草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与当地牧民争夺生存空间和草场资源,导致牧民承受着经济损失和生存威胁的双重压力。如果说基于科学技术主义将牧民的滥用和破坏行为归结为三江源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退化等“环境问题”的原因,那么当前社区牧民对于“人兽冲突”的抱怨和实际的生活困境也是一种可考察的“环境问题”。和野生动物等其他非人主体一样,当地牧民也是栖居在自然生境中的鲜活生命。在讨论具体的野生动物对牧民生计和环境的影响时,当地牧民和官员有时会反对“专家的话”,有时也会借助“专家的话”,用以剥离生态破坏的后果与自身的关系。牧民通常期望政府或外来机构能够承担起预防野生动物侵袭、管理冲突及补偿的责任。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人兽冲突补偿主要由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业保险来体现,盈利是其主要目的,牧民得到的赔偿难以弥补其实际损失。除经济损失补偿体系尚不完善外,当地牧民面临的人身安全和遭受的精神损失基本没有被考虑在补偿或补助范围内。总之,针对社区环境现象的解释呈现出了一种复杂的话语系统。由此,不仅需要从自然科学领域继续推动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本底调查和对野生动物习性、种间关系的研究,更需要从社会科学角度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行动逻辑,收集更为准确和有用的信息,深刻理解“生态上合理、社会和政治上可行、道德上公正”理念的内涵。

2021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明确提出“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三江源区野生动物保护,需要中央顶层设计,需要地方切实落实,从上到下一起联动,促成实现共同目标——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证当地牧民的福祉。

〔责任编辑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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