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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版《道德经》第三十章: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龙潭今语 2022-05-29 发布于上海

还原版《道德经》第三十章全文如下: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古人之所教有义,夫教人。
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
故强梁者不得死,吾将以为教父。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铦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
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

本章前两行及第四行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下段,第三行及最后一行对应王弼本第六十九章下段,第五、六、七三行对应王弼本第三十一章中间一段。本章文本第五至七行以楚简《老子》为底本,其他部分以帛书甲本为底本,并对勘诸本对底本作了校订。

本章的主题是“损之而益,益之而损”。上两章老子通过“不争而有争”和“曲则全,洼则盈”阐述了“损之而益”的真谛,本章老子通过“强梁者不得死”的至理名言阐释了“益之而损”的深刻哲理。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是“对立统一”原理与“公平公正”原理的双重体现。表面上看,“损”与“益”的互相转化是“对立统一”原理的作用;但本质上,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则是“公平公正”原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公正无私,愿意付出,天道补之;反之,不公不正,强取豪夺,天道损之。因为传世本《道德经》偷换了“公平公正”原理,所以本章的传统解读大多未涉及到事物的本质,而仅仅停留在事物的表象。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又是一体两面,二者共生共灭。“损之而益”是从弱者的角度看天道,得到的是“柔弱胜刚强”;而“益之而损”则是从强者的角度看天道,得道的是“强梁者不得死”。天道有无数种方法让强者得而复失,或让强者命丧黄泉。以强凛弱会催生弱者的自强,也会迫使弱弱联手共同抗争强暴,最终定能将强者打翻在地,因为“公平公正”原理不可抗拒。

传世本《道德经》因为偷换了“公平公正”原理而成了半部《老子》,又因为章句错乱和误读误断,而使仅剩的半部《老子》又大打折扣,传统老学的这两大诟病在本章得以集中展现。“祸莫大於无敌,无敌斤亡吾保”所折射的就是“公平公正”原理,传世本将“无敌”改成了“轻敌”,再次抹杀了“公平公正”在此所起的决定作用。不仅如此,老子原文的“命题-举证-结论”三段式结构在传世本中又被再次肢解,“强梁者不得死”的命题,被塞进了第四十二章下半段,与“道生万物”混为一谈;“夫兵者不祥之器”的举证,被挪到了第三十一章,与后人伪托的谬论煮成了杂烩;“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的结论,被改头换面成了“抗兵相若哀者胜”,不仅逻辑难以自证,且被移花接木到了第六十九章,一片狼藉。还原版将此一一校正,老子原著清晰严谨的逻辑论证又再次令人豁然开朗。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是一切事物互动中的取舍原则。它告诫人们,“公平公正”原理决定了一切事物的发展走向,预言了任何形式下两者互动的终极结果。无论是国际关系还是人际关系,以强凛弱终将自食其果,强取豪夺最终将付出惨重代价,“公平公正”是人类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唯一选择。

天道主生又主杀,“公平公正”是道决定生杀的唯一标准

老子本章的论述是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的。老子的本体论阐明,道是宇宙万事万物的主宰。具体而言,道不仅生万物,养万物,也治万物,了万物。所谓治万物,就是道会像医生一样调理万物;所谓了万物,就是道不仅决定了不同物种的生命周期,也会提前了断那些危害极大的害群之马。因此,道不仅决定了万物的生,也决定了万物的死,同时还决定了万物的损益。而传统老学对道主生还主杀又主治的确切涵义并没有清醒的认识。

传统老学是以传世本《道德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传世本《道德经》因为章句错乱和后人误读误改,已与老子原著大相径庭,无法再现真实的老子思想,还原版《道德经》几乎每一章都有若干证据对此加以证明。传统老学对老子本体论的认识存在三大误区:(1)传统老学没有正真建立起“绝对”的概念;(2)传统老学将道化万物与万物自化混为一谈;(3)传统老学完全没有“公平公正”原理这一基本概念。这三大误区是导致人们对本章各种似是而非解读的根本原因。

(1)传统老学没有正真建立起“绝对”的概念

道是宇宙的反面,这是还原版《道德经》第一章的明确结论,更是整部《道德经》的基础。由于传世本《道德经》偷换了老子这一关键结论,所以传统老学根本没有“宇宙的反面”这一概念。道是宇宙的反面又决定了道是“绝对”的,这是“对立统一”原理的必然结果。老子的整个道论都是围绕着“绝对性”展开的。

老子关于“绝对”的三个术语,不是被传世本误读,就是被传世本篡改。“玄”代表“绝对”,是专有名词,被传统老学读作“玄妙”,成了普通形容词。“亘”代表“至虚”,是“绝对”的属性,被传统老学改成了“恒”或“常”,又成了普通形容词;“大”,也是“绝对”的属性,仅仅适用于“道”,被传统老学理解为普通形容词,套用在了“人”的头上。仅此三例就足以证明,传统老学根本没有建立起正真的“绝对”概念。没有“绝对”的概念导致人们将道化万物与万物自化混为一谈。

(2)传统老学将道化万物与万物自化混为一谈

道的“绝对”属性决定了道无处不在,又无所不为。

什么叫无处不在?其核心意义就在于“无”就是“有”,“虚”就是“实”。看似什么都没有,但其中却满满都是道,这叫作“至虚”,又叫作“道冲”。“道冲”就是道在一切事物中,在有形的物质中,在无形的力量中,在喜怒哀乐中,在命运沉浮中。传统老学将“至虚”当作“空无”,将“看似没有”当作“真的没有”,于是道的实际作用被虚无化,没有真正认识到“没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无穷无尽”,从而在认识上发生了根本偏差。

什么又叫无所不为?就是世间的一切都是道所为。万事万物看似自化,实际上一切都是道化。你以为自己在吃饭?没有道的作用你不知道如何张口;你以为自己在挣钱?没有道的作用你不知道如何干活;你以为科技创新是人类的发明?没有道的作用人类不会产生创造的灵感。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道总是在忙忙碌碌,忙这忙那,忙个不停,只是你永远看不见。传统老学将没看见当作没作用,称之为“无为”或“顺其自然”,将万物“看似自化”当成了“就是自化”,没有领会“实为道化”的正真内涵。

什么是“道生万物”?“道生万物”不同于女娲造人,女娲只需要创造最初的人类,之后便是人类自我繁育,不再与女娲相干。而老子的“道生万物”是说,你我看似爹娘生,实为道生,你我的祖祖辈辈、子子孙孙也都是道生道养,但人人都以为是爹娘生爹娘养,这叫做“大成若缺”。“大”表示无所不是,指世间的一切成败、一切规律、一切兴衰、一切生死。传统老学根本没有认识到“大”是在言道,而把“大”全都解读成了高人,于是“道化万物”也都变成了“万物自化”。传统老学的“顺其自然”,是说在“道”与“物”之外还存在一个第三者“自然”,“自然”提供了物化的原动力;然而老子的宇宙模型中,除了“道”与“物”再也没有第三者。

若“道化万物”,则“损之而益,益之而损”的根本动力是道;反之,若“万物自化”,则“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可能与道无关。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

(3)传统老学完全没有“公平公正”原理这一基本概念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是说道在区别对待万物,有的要帮扶,有的要打压,有的还要剿灭。如此操作自然需要有个标准,这就是“公平公正”原理。符合“公平公正”原理的,道会帮扶,违背“公平公正”原理的,道会调教,调教不了的,道会作一了断。然而,只要不违背“公平公正”原理,道又会平等以待。老子在“三宝”一章中对道的这番操作作了绘声绘色的描述。道是通过“养”与“不养”这个简单的方法来实现宇宙治理的整体目标的。具体而言,道首先通过生万物实现了给万物赋能;再通过养万物实现了扶正驱邪,正所谓“天将聿之,焉以滋垣之”;最后再通过“不养”打击或彻底消灭不公不正,“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而“三宝”如此核心的概念,传世本则将其改写的面目全非。

“道冲”阐明了道无处不在又无所不为,而“公平公正”原理则决定了道究竟如何为之。从老子的本体论出发,“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就是道在“公平公正”原理下所作的取舍。“损”往往表现为损己而利他,符合“公平公正”原理,于是道会促其发展,助其成功,其结果反而是“益”。“益”往往体现为利己而损他,违背了“公平公正”原理,于是道将阻止其发展,令其改弦易辙,其结果反而是“损”。这便是“损之而益,益之而损”背后最深层次的逻辑。而传统老学因为没有“公平公正”原理这一基本概念,从而不可能从这一原理出发来认识事物最根本的逻辑。

取之不道,得而复失;霸凌不道,大限已到

本章老子以“无敌”这一极端的例子阐释了什么是“益之而损”。“无敌”出现在帛书甲乙本和汉简本中,但传世本却将此改成了“轻敌”。显然,后人认为“无敌”与“大祸”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许多人可能至今仍想不通,“无敌于天下”乃真英雄也,怎能说成是“大祸”呢?于是,许抗生将“无敌”解读为“无视敌人”,这样又回到了“轻敌”。而李零则将“无敌”解读为“没有敌人”,于是英雄无用武之地,谓之大祸。由此可见,若没有正确的抓手,解老完全可以天马行空,创造出无数奇葩论断。

这里的正确抓手就是“公平公正”原理。在“公平公正”原理下,“无敌”不再是人们仰慕的旷世英雄,而成了与天道为敌的罪魁祸首。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古人之所教有义,夫教人。
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
故强梁者不得死,吾将以为教父。

人因为有所失而会有所得,又因为有所得而会有所失。古代先贤的至理名言令人终身受益,我在此与人共享共鉴。最大的祸害就是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将斩断道对我的守护。正因如此,试图以武力征服天下绝不会有好下场,我将立此为做人做事的教条。

“损”、“益”是指利益得失或付出与回报。“损之而益”是说有付出才有回报,没有免费的午餐。“益之而损”是说有所得必有所失,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得与失之争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天天出现,老子这里只是举例个极端的例子“无敌”来说明什么是“益之而损”。

“古人之所教”指《金人铭》中的两句:“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金人铭》据传是周朝太庙前矗立的一尊铜人,背上刻有一段铭文,故称《金人铭》。孔子前往周朝观礼时,将整段铭文抄录,并载于《孔子家语·观周》。此外,刘向《说苑·敬慎》也有收录,文字大致相同。从文义上分析,“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就是“好胜者必遇其敌”的转述,但两者归咎的逻辑不同。《金人铭》并没有老子本体论的概念,因此“好胜者必遇其敌”的逻辑是强中自有更强手,告诫人要谨慎从事。而“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则是在阐述“公平公正”原理,强调“无敌”挑战了公正,于是道终结了“无敌”的命运。这也许正是老子没有直接引述原文的原因。

“无敌”,指百战百胜,无敌于天下。“无敌”在常人眼里往往被视为英雄,但老子却将“无敌”视为最大的祸害。老子在下文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解释,因为“无敌”是在以无数生命为代价来铸就战神的辉煌。按照老子的本体论,道生养万物,万物平等,人的生死只有道有权决定,人没有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故杀人者有违道义。无敌于天下,则更是杀人无数,不可饶恕,故道将灭之。所以“无敌”是自己命运的终结者,成了最大的祸害。

“保”,指道对万物的保护;道不仅生养万物,也时刻守护着万物。“道者,万物之注。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道无弃物,即便是失道之人,道也一视同仁,同样给予悉心呵护。但“无敌”改变了这一切,斩断了自己与道的缘分,将自己变成了道剿灭的对象。“斤”,斤斧。“斤亡吾保”义为斩断了道对我的保护,终结了自己的命运。

“强梁”,指可以用来作房梁的大树。木一旦成材便遭人砍伐,所以老子说:“兵强则不胜,木强则供。”“供”是指树木成材后无法避免被人砍去派各种用途,而“强梁”更是难逃此运。“强梁者”则是以“强梁”喻比恃强凛弱的不道之人,已经到了被道收拾的时候了,就好比树木已长到了被人砍伐的份上。“不得死”是不得好死的意思,指不能像常人一样寿终正寝。

“故强梁者不得死”特指某人损人利己,坏事做尽,道不容他再肆意妄为,故决定将此人羁押回天国。这句话背后的逻辑是老子的本体论,万物的生死并非自生自灭,而是道生道灭。道不仅生万物、养万物,还终结万物。终结又分为好死和被灭两种情形。道不会因为人未得道而灭之,但会因为人危害他人而灭之。所以这里的“强梁”承接了上文“无敌”的内涵,特指人为谋一己之利而害人众多,招致天生杀机。因此,句首的“故”字不可缺。

传统老学对此句的解读并未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上,可谓似是而非。如河上公:“强梁者谓不信玄妙,背叛道德,不从经教,尚势任力也。不得其死者,为天命所绝,兵刃所伐,王法所杀,不得以寿命死也。”李零则将其更笼统地理解为“争强好胜,不得好死。”尚势任力或争强好胜并不是天杀的真正原因,正真原因是“无敌”,只有“无敌”才能让天道动了杀生的念头。

“教父”,指效行的教条,即行为准则。“教”,《说文》:“上所施下所效也”。甲骨文“教”的写法是,下为父子,上为两个××,会意父子按一定规则上行下效。“父”,河上公作“始”解;高亨作一家之长的“首”解;蒋锡昌引罗运贤说,谓“教父”即“教条”。蒋、罗之说可从。“父母”二字皆出自甲骨文,“母”作“女”上有两点,意会乳房,象征母亲怀抱孩子在哺乳,引申出慈爱的内涵;“父”作“从又举杖”,象征家长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引伸出规矩的内涵。父母在家庭中各有分工,故今有母慈父严一说。河上公说实属望文生义;高亨说隐含了父权社会的不平等价值观,与老子的平等观念相抵触;而蒋、罗之说体现的仅仅是家庭内社会分工不同,与老子理念并无冲突。

穷兵黩武,难得天下;捍卫正义,哀兵必胜

接下来的这一段,是老子对“无敌”如何触犯了天威所作的进一步诠释,是上文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不可分割。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铦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
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

穷兵黩武是不详的征兆,若有一丝选择余地,决不轻易诉诸武力。崇尚武力,任铁蹄践踏天下,是在挑战天威。战争令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热衷于战争,是视生命如草芥,置百姓存亡于不顾,如此,又怎能得民心于天下,保昌盛于太平?故兴兵作乱而侵犯他人是逆天道而行,正义自卫的一方将赢得最后的胜利。

“铦(xiān) 恭”,是“恭铦”的倒装,“铦”,本义犁刃,引申为利器,这里代指兵器;"铦恭”意思是崇尚武力征服。““恭”,楚简《老子》作“糸+龏”,为“龏(gōng)”的繁字。“龏”古通“恭”,义恭奉。“铦恭”,传世本作“恬淡”,后人多释为淡然处之,与崇尚武力毫无相近之处,故传世本这整段文字也彻底偏离了老子原旨。

楚简《老子》中的【糸+龏】,还原版隶定为“龏”,诸版本误读为“

  “美”,是以美代德。《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意思是,天地拥有大德而不彰显,宇宙变幻有序而不失度,万物有伦有理而不昭示。这里的“大美”就是指“大德”。上天遍洒阳光雨露,大地为万物提供家园,谓之大美大德。

“铦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这里老子明确指出,崇尚武力是谓无德,无德是因为乐杀人,乐杀人则道决不允许他得志于天下。“不可以得志于天下”中的“以”是动词,作“用”解,意思是不可用杀人这种方式而得志于天下。“可以”在先秦文献中通常是两个词,其中“以”作动词。这段文字将“无敌”自绝于天道的逻辑展现无余。

在老子本体论中,“生”与“杀”都是道的特权,该灭的天道自会灭之,天道若不灭之则此人命不当绝,或罪不当诛。若有人越俎代庖,无论以何种方式代行了道的生杀大权,则道将对他加以惩罚。“若民且必畏死,则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而代大匠斲则希不伤其手矣。”所以在老子理论中,没有“替天行道”的说法。推而广之,老子对其他形式的严刑峻法也都取否定的态度。

“称兵相惹”意思是,兴兵作乱,侵犯他人。“称”,举也。《尚书·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武王说:“啊!我友邦的国君及王室大臣们,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们,以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各国的勇士们,举起你们的戈,端起你们的盾,竖起你们的矛,我将记住你们的誓言!”这里,“称”作“举”解。“其”通“记”。故“称兵”义为举兵兴战。“惹”,楚简《老子》作“若”,读作“惹”。《说文》:“惹,乱也。”“相惹”,不是互相对惹,而是惹他,“相”表示他称。

“则哀者胜矣”,挨打的一方最终将取胜。《说文》:“哀,闵也。”故“哀”本义可怜,引申为挨打的一方。这是成语“哀兵必胜”的出处,但词典对此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世本《道德经》“抗兵相若”的误导。

这里,老子从本体论出发,阐明了“强梁者不得死”的根本逻辑。“强梁者不得死”是“益之而损”的最极端表现,而“益之而损”更为普片的表现形式则是“损人利己”。放眼今天的国际社会,恃强凌弱猖獗,霸凌主义横行,以强势货币收割他国利益而从事金融掠夺,以长臂管辖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又以科技封锁和种种经济制裁强行维护不公平交易,每一项举措都是在与“公平公正”为敌,走得是同样的“无敌于天下”之路。道无处不在又无所不能,又岂能让此等“无敌”之辈得志于天下?“天之道,不言而善应,弗召而自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与天道为敌,最终必然难逃万劫不复的宿命。


本章勘正说明

  1. 1. 相关章节重组及其依据

本章由王弼本《道德经》三个章节的片段重组而成,分别是王弼本第四十二章下段,王弼本第六十九章下段,和王弼本第三十一章中段。这三段在王弼本原章节中或与其他段落的主题脱钩,或其他段落系后人编撰的衍文而与老子思想有明显冲突,但这三段文字的内涵贯穿于同一主题,逻辑上形成了上下承接关系,故还原版将三者整合为一章。

(1)王弼本第四十二章的拆分与取舍:

王弼本《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可分为三段,第一段的主题是“道生万物”,属于论道。第二段“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是后人的增文,不仅表现出对王侯的逢迎,也有违老子求实不求名的基本原则。老子历来反对等级制度,视王公贵族为不平等制度的代表,主张王与民平等,而不是仅仅以谦称掩饰制度的不平等,基于这一逻辑,这段文字显然非老子所言,故还原版将整段文字移出。最后一段是本章的开头,点名了本章的主题是“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并选择从“强梁者不得死”入手对“益之而损”加以阐述。

(2)王弼本第六十九章的拆分及取舍:

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九章可分为上下两段,上段王弼本原文因后人误读而对老子原文作了系列改动,导致文义失真,经还原版对勘诸本校订后,其主题实际上是“善者不强人事好”,还原版将其归入了下一章。“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一句,经校订后为“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一句,经校订后为“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这两句被归入了本章,“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一句被置于本章开头立论部分,而“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一句则被置于本章末尾作为结束语。还原版将王弼本六十九章的文字分别纳入本章的前后不同段落是全章的逻辑脉络所决定的。

(3)王弼本第三十一章的拆分与取舍:

王弼本《道德经》第三十一章属于罕见的后人伪托老子之名而编撰的章节,其中混入了部分老子原文。混入部分就是本章截取的片段,其余部分均系后人编撰。判断其余文字的真伪主要有以下四点:

(a)引入了“君子”的概念。“君子”一词绝非老子术语,老子对人群的划分只有“圣人”与“百姓”,或“王”与“民”,不涉及其他社会身份;

(b)出现了“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一句。根据《左传》等一系列详细史实可以推断,春秋时期并未见文官和武将的分置。史学界普遍认为战国时期才出现了专职的将军和独立的军事系统,《尉缭子》、《吕氏春秋·举难》等为此提供了佐证。所以,上将军、偏将军的军衔当为战国时期产物,老子时代尚无此等军衔。这是明显的后人编撰的证据;

(c)对于“礼制”的默认。文中出现了“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这类有关朝制、等级、祭祀、丧礼等描述,折射出对周礼的因循和默认,这与老子从根本上否定周礼的观点立场不相符,显得与老子思想十分不谐调,可以推断这些文字并非出自老子之手。

(d)最后,“ 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战胜,以丧礼处之”所反映出的对战争的态度,也与老子从根本上否定战争的思路相抵触。老子倡导的是根本不发动战争,而不是发动了战争又杀了人,再以悲悯和葬礼洗刷罪过。只要杀人成为了事实,便不是悲悯和葬礼能够用来减轻罪过的,这种思维是典型的自欺欺人的伪道思想。

基于以上四点,还原版推断王弼本第三十一章的其余部分为战国后人所编撰,非老子原文,故将这部分从还原版中移出。

重组后的章节:

重组后的本章,主题是“损之而益,益之而损”。章节结构类似经说体,上半部分为经文,下半部分为解说。经文部分以“强梁者不得死”诠释了什么是“益之而损”,解说部分则以“兵者不祥之器”为例,解读了为什么“强梁者不得死”。

2. 版本对勘校订及关键字考证

以下是还原版与九个主流版本的对勘及关键字的考证说明(部分章句缺楚简本)。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古人之所教有义,夫教人。(还原版)
勿或(員攵)之 □ □,□ 之而(員攵)。故人 □ □ 教,夕議而教人。(帛书甲本)
□ □ □ □ □ 云,云之而益。□ □ □ □ □ □ □ □ □ □ 。(帛书乙本)
是故物或損而益,或益而損。人之所教,亦我而教人。(汉简本)
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教,我亦教之。(王弼本、河上公本)
損之而益,益之而損。人之所教,亦我教之。(严遵本)
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以教我,亦我之所以教人。(傅奕本)
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以教我,而亦我之所以教人。(范应元本)

“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除严遵本外,诸本句首“损”、“益”二字前皆有衍文。“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是本章的主题经文,老子的文风往往省略主语,类似用法习见。诸本此句前因插入了后人添加的“人之所亚,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名也”或类似句,导致上下文语气不够流畅,为疏通语气,后人又进一步添加了“故物或”等字段,还原版据严遵本对此作了校订。

“物”,帛书甲本作“勿”,“勿”为老子本字,通“物”。“损”,帛书甲本作“(員攵)”,帛书乙本作“云”。“(員攵)”为“損”之异体。“云”假借为“损”,帛书乙本已数见,可互证。

帛书甲乙本后句句首脱“或”字,系抄误。“或”在此作“有”解,表示存在。

此二句帛书乙本“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对倒,系孤证,为抄误;严遵本作“損之而益,益之而損”,句式从简而与众本异,系后人删改。

“古人之所教有义,夫教人。”

此句帛书乙本全部残毁,帛书甲本缺二字,但大致可推断出全文,为“故人之所教夕議而教人”。“故”,老子本字为“古”,楚简本多见,作“故”此系后人误勘;“夕”,本字当为“又”,通“有”,“夕”、“又”因形近而误;“議”,老子本字当为“義”,在此用作本字,义同“宜”,后人将“義”读作“議”系讹误。“而”,本字当为“夫”,“而”、“夫”因形近而误,还原版已发现多个实例,此为又一例。经校订帛书甲本此句当读作“古人之所教有义,夫教人。”“夫”通“复”,反过来之意。

老子本句经帛书甲本误勘后,为“故人之所教,夕議而教人。”因文义难通,汉简本将其改为“人之所教,亦我而教人。”傅奕本、范应元本与汉简本类似,而严遵本则改“教人”为“教之”。然“亦我”仍就文法不通,王弼本等传世本又再次易文,为“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还原版)
(旤+心)莫於於无適,无適斤亡吾吾葆矣。(帛书甲本)
禍莫大於無敵,無敵近 ○ 亡吾(王呆)矣。(帛书乙本)
禍莫大於無適,無適則幾亡吾葆矣。(汉简本)
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幾喪吾寳。(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
禍莫大於無敵,無敵幾喪吾寳。(傅奕本)
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則幾亡吾寳。(范应元本)

“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

“祸”,帛书甲本作“旤+心”,为“禍”之异体。“大于无敌”帛书甲本作“於於无適”,前“於”指系“大”之抄误,“適”假借为“敵”,帛书甲本已数见,可互证。除傅奕本外,各传世本“無敵”均作“轻敌”,但王弼此段注文曰:“言吾哀慈谦退,非欲以取强无敌于天下也,不得已而卒至于无敌,斯乃吾之所以为大祸也。”由此推断,王弼古本亦作“无敌”。

“无敌斤亡吾保”,“斤”指斤斧,“斤亡吾保”喻义为消灭了我的保护神,将我推向死亡。“斤亡吾保”,帛书甲本作“斤亡吾吾葆矣”,句中衍一“吾”字,系抄误,“葆”古通“保”;帛书乙本“斤”作“近”,系后人误以“斤”通“近”而改,“亡”前衍一字,或读作“幾”,但不能确认,“王呆”通“保”。汉简本以“則幾”代“斤”,文义有所相近,但非老子原文。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此句末又衍“矣”字,各传世本无,语气以传世本为优。

“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喻义与“好胜者必遇其敌”相同,意思是越是一路无敌,则意味着真正的对手就越来越近了,这是对立面互相转化的必然结果。后人未解老义,不能辩证地看问题,误以为“无敌”就是永远无敌,反觉得老义不通,而将“无敌”改作为“轻敌”,实为弄巧成拙;又误以为“不轻敌”是“宝”,故将后句改为“輕敵幾喪吾寳”,范应元本句中多一“則”字,但未改文义。各传世本表述解有悖于老子辩证逻辑。

故强梁者不得死,吾将以为教父。(还原版)
故强良者不得死,吾 □ 以爲學父。(帛书甲本)
□ □ □ □ □ □ □ ,吾將以 □ □ 父。(帛书乙本)
故强梁者不得死,吾將以爲學父。(汉简本)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爲教父。(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
彊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爲學父。(傅奕本)
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爲學父。(范应元本)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此二句帛书乙本有残缺,帛书甲本“强梁”作“强良”,“良”系以音假借为“梁”。“教父”,帛书甲本、汉简本、傅奕本及范应元本均作“學父”。古“教”、“学”二字常混用,高明对此有较充分的讨论。“教”、“学”一体两面,有“教”就有“学”,反之亦然,故“教”、“学”二字古又作“斅(xiào)”,具体读作“教”还是“学”只能通过上下文加以判断。故“學”或为“斅”之省,读作“教”。帛书甲乙本中若干“學”均当读作“教”,如后续章节中的“學不學,复众之所过”便属同一情形,其他古本或亦因循同一规则。“教父”,义为教戒中的首要规则,是头条戒律。

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强梁”前有“故”字,而各传世本均无。从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上下文分析,“故”字显得多余,且扰乱了文脉,因此其后的传世本删除了“故”字,以更好地疏通文脉。由此可见,“故”字是从更古老的祖本中沿袭而来,并非帛书甲乙本或汉简本所添加。在还原版中,“故”字用在此并不影响文脉或逻辑,反倒更清晰表达了前句“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与本句“强梁者不得死”的因果关系。因此混原版保留了句首的“故”字。

又,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死”前无“其”字,而各传世本均有。老子明确指出,这里引用了古人的教戒,所指当为《金人铭》。《金人铭》的原文为:“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老子上句“祸莫大于无敌,无敌斤亡吾保”说的正是“好胜者必遇其敌”,但并未照搬原句。而《金人铭》中这一句“死”前的“其”字,则是个语气词,用在此主要是为了与下句的“其”形成对文。“其”在下一句中是代词,代指好胜者。因为老子这里并未直接引用“好胜者必遇其敌”这一句,因此“死”前的“其”字就不再有意义,故老子原文将其删去完全解释得通。还原版选择了与古本保持一致,删去了“其”字。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铦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还原版)
故曰兵者, □ □ □ □ □ ,□ 㝵已而甬之。(金+舌+月)(糸+龍+廾)爲上,弗媺也。媺之,是樂殺人。(楚简本)
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 □ □ 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襲爲上,勿美也。若美之,是樂殺人也。(帛书甲本)
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 □ 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忄龍)爲上,勿美也。若美之,是樂殺人也。(帛书乙本)
兵者,非君子之器也,不恙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恬僂爲上,勿美。若美之,是樂之是樂之殺人。(汉简本)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爲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王弼本)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惔爲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河上公本)
兵者,不祥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惔爲上,故不美。若美必樂之,是煞人。(严遵本)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以恬憺爲上,故不美也。若美必樂之,樂之者是煞人也。(傅奕本)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惔爲上,故不羙也。若羙之必樂之,樂之者是樂殺人也。(范应元本)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这段文字之前,各版本均有另一段衍文,楚简《老子》为“君子居則貴左,甬兵則貴右。”帛书甲乙本为“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汉简本为“夫(角圭)美,不恙之器也,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也。是以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王弼本为“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居。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传世本其他版本或与王弼本同或类似。

“君子”一词非老子用语,显然为后人添加,亦可证楚简《老子》已混入战国后人的改写。楚简本却“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一段,且“有欲者”为老子文中所不见,故王弼本又改之为“有道者”。综合分析,整段文字盖系后人增衍,但“夫兵者,不祥之器也”又与下文重复,故推断此句当为老子原文,且句首当有“夫”字。还原版将整段文字校定为“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王弼本等传世本此句脱“也”字。“得”、“用”楚简《老子》分别作“ 㝵”、“甬”,为楚简《老子》常见通假。各版本再次衍“非君子之器(也)”一句,但在文中所处前后位置少有差别。汉简本“祥”又作“恙”,当读作“祥”。严遵本“不详”二字后脱“之”字,系孤证,当为后人删减。

“铦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

“铦(xiān)恭”,为“恭铦”倒装,喻义为崇尚兵戈。“铦”,本义犁刃,引申为利器,这里用作泛指兵戈。恭,恭奉,这里用其恭敬、崇尚之意。“铦恭为上”,表示信奉武力,肆意发动战争。

“铦”,楚简《老子》作“金+舌+月”,为“銛”的繁字。谢偑霓引《郭店·语丛四》“若齿之事舌”为例,指出该“舌”字作“上舌下月”,以证“金+舌+月”为“銛”之繁字,可从。帛书甲乙本“铦”均作“銛”,与楚简上述隶定相印证。“恭”,楚简《老子》作“上从糸从龍,下从廾”,为“龏(gōng)”的繁字。“龏”古通“恭”,义恭奉。“糸+龍+廾”或为老子本字,帛书甲本将其误勘为“襲”,帛书乙本将其误勘为“忄龍”,两者皆为“龏”之讹误。“銛龏”,汉简本误作“恬僂”,王弼本误作“恬淡”,河上公本、严遵本及范应元本误作“恬惔”,傅奕本误作“恬憺”。除楚简《老子》外,诸本此二字皆与老义大相径庭,均不可取。

“弗美也”,楚简本作“弗媺也”,“㜫”通“美”,楚简《老子》习见;帛书甲乙本作“勿美也”,“弗”、“勿”义同;汉简本作“勿美”,严遵本作“故不美”,傅奕本及范应元本作“故不美也”,写法略异,但义同;王弼本及河上公本作“勝而不美”,“勝”系后人增衍。

“美之,是乐杀人”,楚简本“美”作“㜫”;帛书甲乙本此句首尾分别衍“若”、“也”二字;汉简本句首衍“若”字,句中又衍“之是樂之”四字;王弼本及河上公本“美之”作“而美之者”;严遵本、傅奕本和范应元本,前句作“若美必樂之”或“若美之必樂之”,后句作“是煞人”、“樂之者是煞人也”或“樂之者是樂殺人也”。“煞”古同“杀”。“美之,是乐杀人”当为老子原文,文义清晰明了,诸本均在老子原文基础上有不同层度增减,文义也出现了细微差异,但大意基本相同。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还原版) 夫樂殺人,□ □ 以㝵志於天下。(楚简本)
夫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帛书甲本、帛书乙本)
樂之是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汉简本)
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王弼本、河上公本)
夫樂煞者,不可以得意於天下。(严遵本)
夫樂人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傅奕本、范应元本)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

此句老子原本当作“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文义清晰明了。“得”楚简本作“㝵”,为古“得”之简字。汉简本“夫乐杀人”作“樂之是樂殺人”,文义上产生了细微差别,将“乐杀人”从条件变成了结果。王弼本及河上公本前句句末衍“者”字,系后人添加的语气词,后句句首衍“則”字;严遵本“杀人”作“煞者”;傅奕本及范应元本“杀人”又作“人杀人”;这些改动均不改变文义。多本后句句末衍“矣”字,在此显得多余,没有语气更显干脆利落。

“不可以得志于天下”之“以”字,在此作动词,表示“用以”,整句的意思是,不可以凭杀人而得到天下的拥戴,而不是说杀人者不可以得到天下,两者含义略有不同。

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还原版)
故稱兵相若,則哀者勝矣。(帛书甲本)
故抗兵相若,而依者朕矣。(帛书乙本)
故亢兵相若,則哀者勝矣。(汉简本)
故抗兵相加,則哀者勝矣。(王弼本、河上公本、范应元本)
故抗兵相若,則哀者勝矣。(傅奕本)

“故称兵相惹,则哀者胜矣。”

“称”,举也。《尚书·牧誓》:“称尔戈。”孔颖达疏:“戈短,人执以举之,故言称。”故“称兵”义为举兵兴战。“若”,当读作“惹”,《说文》:“惹,乱也。”“称兵相惹”意思是,兴兵作乱,侵犯他人。后人未识“若”通“惹”,故帛书乙本将“稱”改作为“抗”,已疏通文义,汉简本“亢”为“抗”之假借。但“若”在此释为“相当”,文义仍就不通顺,故王弼本等传世本又改“若”为“加”,释“加”为“施加”,表示两军相对。仅此一系列改动,文义虽已疏通,但终非老子原文。还原版则选择回归老子原文。

“则哀者胜矣”帛书乙本作“而依者朕矣”,“而”系“則”之讹传;“依”或为“𢜺”讹误,“𢜺”为“哀”之异体;“朕”通“勝”,习见。


附录一:王弼本《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
而美之者,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
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战胜,以丧礼处之。

附录二:王弼本《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附录三: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曰,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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