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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旷达致远 2022-05-29 发布于福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因此,加强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巩固国家治理基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更好地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党建为引领,营造乡村良好政治生态

当前,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应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维护乡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营造乡村良好政治生态。一是完善村级组织体系。必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二是构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必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级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

以农民为主体,构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

当前,在乡村治理中,农民群众既是治理的客体,更是治理的主体。没有农民群众的参与,自治形同虚设;没有农民群众的遵从,法治举步维艰;没有农民群众的自觉,德治难有成效。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一是必须以农民群众为主体构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自治管理的能力。二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三是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必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以法治为保障,提升乡村法治管理水平

人类社会完全实现自治,尚是一个理想状态。这在于人类是以社会的方式存在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利益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由此会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相应的力量加以调节。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以法治为保障,提升乡村法治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处理好农村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三是地方基层党委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与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以德治为基础,推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下,广大乡村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与转型。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德治为基础,推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二是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三是开展文明村镇、乡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等评比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以科技为支撑,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理念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尽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许多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将技术优势和制度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科学化、治理手段精细化。因此,在新的时代现实条件下加强乡村治理,必须继续坚持强化科技赋能,加强现代科技在乡村治理各个领域中的深度应用,从而更好地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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