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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江山BQ 2022-06-01 发布于北京
#法律人之家# 【裁判要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拍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的合同行为,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当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报批义务时,相对方可以自行履行,必要时可以诉请怠于履行一方协助履行。因合同具有特殊性而不适宜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办理报批手续。

案例索引:王某诉大连油脂化学厂、大连非凡拍卖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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