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电话卡给别人 竟然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海南三亚市公安局 破获的一起“帮信罪”案件 提示我们: 银行卡、电话卡不能轻易给别人! 女子贪小利出售银行卡 涉嫌“帮信罪” 今年1月,23岁的黄某凡 在海南海口某酒吧玩耍时 一名陌生女子向她提出 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的报酬 购买她名下的银行卡 黄某凡便将一张银行卡 出售给该女子,获利10010元 之后,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 黄某凡用自己的支付账户 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即“跑分”行为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目前 警方已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先不知情” 不能成为免罚理由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1 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 2 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 3 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 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 有的犯罪嫌疑人辩解称 “事先我不知情” 或“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是犯罪” 但所谓的“事先不知情” 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 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 各类网络黑产犯罪 来源:央视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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