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地的法院和被告人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该怎么确定哪个法院管辖对自己更为有利呢?合同诈骗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其犯罪地要怎么确定呢?所谓的犯罪地又是指什么?关于这几个问题,下面就请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讲解,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主要以属地原则为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实施一切必要犯罪行为的地点,其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 二、最高院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地进行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类的财产犯罪的犯罪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能够及时地处理案件并能够节约一定的司法成本; 2、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 3、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