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感性到理性,从喜欢到讨厌,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正义”的定义。 朴素地讲,我们总会自觉、不觉地把自己和自己喜欢的当成正义的。即使是小偷和强盗,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正义的理由,比如杀富济贫,比如替天行道。 那么到底什么是正义呢?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要在正义的国家里才能找到正义的人,才能定义正义。而在非正义的国家里,正义的人是非常稀缺的。他认为: 一个理想的国或城邦的基本结构是由“ 统治者、护卫者和普通劳动者”组成的。在柏拉图看来,统治者的德性是智慧,护卫者的德性是勇敢,普通劳动者的德性是节制。 要发挥统治者的职能需要智慧的德性,要发挥护卫者的职能需要勇敢的德性。而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最重要的德性则是对欲望的节制,具体表现就是“为数众多的下等人的欲望被少数优秀人物的欲望和智慧统治着。”换言之,普通劳动者的欲望要服从少数统治者的欲望。 如果我们再直白点讲就是,有节制才有秩序。这这是柏拉图所强调的“正义”。所以,柏拉图认为,节制是所有城邦公民的德性。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要节制自己的欲望, 但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劳动者,其主要的德性是节制,因为他们的欲望比少数统治者的欲望更少有满足的机会。 所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儒家讲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从根本上讲,其底层逻辑几乎是一样的。 后来,亚里士多德又把正义理解为“平等”:“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休谟则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发展了这一理论认为,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 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系统性地对西方哲学中关于正义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在罗尔斯看来: 一、正义是根植在社会的基本结构里的:
二、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
三、罗尔斯对这两种正义理论均不赞成:
那么约翰·罗尔斯认可的”正义“是什么呢? 他说:“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 在此书中他提出了“正义的环境、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无知之幕、推理的合理性”等核心的概念。 根据这些概念和原则,罗尔斯推理得出的正义概念设定和表述为:
参加过辩论的人都知道,立论的核心是对基本概念的定义,只有明确了己方观点的内涵和外延,你才能攻守有道。 而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对很多人与事的好恶,其实从根本上讲都是基于我们对于此人此事“正义”与否的认知判断。 为什么同样对于一个人,比如司某某,有千万粉丝顶礼膜拜,也有无数人讨厌至极?我们对其认知的依据是什么?逻辑是什么? 而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让我们从最基本的概念和逻辑上有所借鉴。 而我一直讲,理性从来是不讨喜的。难得是不讨喜的我,竟然粉丝也到1万了! 原来答应网友1万粉后要出镜的,我也在考虑有时间每天晚上拿出半个小时或1个小时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些大家都有兴趣的话题。我会尽快安排,到时候我及时通知大家,希望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一起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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