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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

 北京小兰老师 2022-06-08 发布于北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它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它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重要作用。《共同纲领》由周恩来亲自起草,毛泽东修改。1949年9月3日,毛泽东曾给胡乔木写信,交代他“纲领共印三十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点左右交来。题应是《共同纲领》”。可见,还在 9月3日,毛泽东就已经开始研究和修改纲领了,并从这一天开始,已确定纲领的名字叫《共同纲领》了。9 月 5-6 日,毛泽东三次写信给胡乔木,先告诉他“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印”。校完后,又告诉他,“即刻付印,一小时内交我”。修改后,毛泽东再告诉他:“照此改正,印成小册子一千本。”在这期间,毛泽东对《共同纲领(草案)》有三处大的文字修改,共改写了三段重要的话。9月10日,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人通宵达旦讨论《共同纲领(草案)》的修改问题。11日下午,毛泽东指示胡乔木,将《共同纲领》“,下午六时左右送交勤政殿齐燕铭同志,但不要拆版,俟起草小组修正后,再印一千份”。

一次次修改和各种不同范围的讨论,《共同纲领》凝结着毛泽东的心血,凝聚了新政协筹备会委员们的共识,成为了与会各方面人士共同认可的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同纲领》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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