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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因学说--其他病因

 幽默的数据线 2022-06-08 发布于上海

本文参考人卫出版社《李德新中医基础理论讲稿》整理而成。

  在中医病因学中,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除外感病因、内伤病因和病理产物之外,还有跌打损伤、虫兽所伤、冻伤、烧灼以及寄生虫、胎传与遗传、环境、毒等,这些因素皆能损伤肌肤筋骨和脏腑气血,形成各种病证。因其不属外感内伤和病理性致病因素,故称为其他病因。

  一、外伤

   外伤是指扑击、跌仆、利器等外力击撞以及虫兽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等而导致皮肤、肌表筋骨脏腑损伤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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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的致病特点

1.枪弹、金刃、跌打损伤、持重努伤

    这些损伤,轻者可引起受损部位皮肤、肌肉的损伤,如瘀血、肿胀、出血,甚则筋伤、骨折、关节脱位等。重者,除局部伤外,往往累及内脏,或因出血过多、进而导致气随血脱、昏迷、抽搐等严重病变。亦可因创伤后感染,毒邪内攻,进而造成阴阳失调的严重局面,甚至死亡。

2.烧烫伤

  烧烫伤又称“火烧伤”、“火疮”、“火伤”等,总称为水火烫伤。主要指高温所引起的灼伤,其中包括高温液体,如沸水(油)、高温蒸气、烈火、电热及其他高温物品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害。

烧烫伤总以火毒为患,机体一旦遭受到烧烫伤害,轻者仅在受伤局部出现外证,如皮肤损伤、创面红肿热痛,伴见烙痕或起水泡;重者,则损伤肌肉筋骨,痛觉消失,创面呈皮革样,或苍白干燥,或蜡黄、焦黄,甚或炭化;最重者,除烧烫伤面积较大较重外,还可因热毒炽盛,火毒内攻,内侵脏腑,伤及心神,而出现躁动不安、发热口渴、尿少尿闭、腹胀便秘以及狂乱谵语等精神症状,更有因亡阴亡阳而致死亡者。

3.冻伤

  是指人体因遭受低温侵袭,而引起的局部或全身性损害。冻伤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较为常见,过度寒冷是造成冻伤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温度越低,受冻时间越长,冻伤程度越重。全身性冻伤,称为“冻僵”;局部性冻伤,多依据受冻环境而定名,如足部冻伤,称为“战壕足”、“水浸足”等。冻伤发生于暴露部位,如指、耳、鼻等,则易于出现紫斑、水肿,甚或皮肉紫黑、溃破等,此时称之为“冻疮”。

 (1)全身性冻伤:寒为阴邪,易伤阳气,寒主凝滞收引。阴寒过盛,阳气受损,失去温煦和推动血行作用,则发寒战,体温逐渐下降,面色苍白,唇舌、指甲青紫,感觉麻木,神疲乏力,或昏睡,呼吸减弱,脉迟细,如不救治,易致死亡。

  (2)局部性冻伤:局部冻伤多发生于手、足、耳廓、鼻尖和面颊部。初起,因寒主收引,经脉挛急,气血凝滞不畅,影响受冻局部的温煦和营养,致局部苍白冻麻,继则肿胀青紫,痒痛灼热,或出现大小不等的水泡等;重则受冻部位皮肤亦呈苍白,冷痛麻木,触觉丧失,甚则黯红漫肿,水疮泡破后创面呈紫色,出现腐烂或溃疡,乃至损伤肌肉筋骨而呈干燥黑色,亦可因毒邪内陷而危及生命。

4.化学伤

  化学伤是指某些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的直接损害,其中包括化学药品(如强酸、强碱)、农药、有毒气体(如工业气体)军用化学毒剂(如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室息性毒剂等),生活煤气以及其他化学物品等。有的通过口鼻进人人体,亦有的通过皮肤而吸收。人体一受化学毒物的伤害,即可在相关部位,乃至全身出现相应病证,如局部皮肤粘膜的烧灼伤,或红肿、水泡,甚或糜烂。全身性症状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嘴睡、神昏谵语、抽搐痉挛等。

5.电击伤

电击伤指意外的触电事故所造成的人体损害。此种伤害诊并不困难首先有触电或遭受雷击史,在触电部位往往有程度不等的烧伤、血肿、暂时或长时间不省人事、甚或呼吸停止、面色青紫或苍白、脉细微,亦有的表现为时有惊厥、痉挛甚则僵直者。电击伤患者身旁常有致害电源。

6.虫兽伤

虫兽伤,主要指毒蛇、猛兽、狂犬及其他家畜、动物咬伤,此外还包括某些昆虫咬(蜇)伤等。

  上述各种伤害,轻者可引起局部损伤,如疼痛、肿胀、出血;重者其毒迅速通过血液波及全身,导致重要脏器中毒,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如高热、神昏神志恍惚、肢体抽搐等;更有甚者,有迅速致死的危险。临床常见的伤害有:

  (1)毒蛇咬伤:毒蛇咬伤后,根据其临床表现不同,分为风毒、火毒和风火毒三类。

  风毒(神经毒):常见银环蛇、金环蛇和海蛇咬伤。局部症状轻微,有时可能仅有局部麻木感,齿痕小,无渗液。全身表现主要为横纹肌弛缓性瘫痪,首先是头项部的肌群受影响,表现眼肌麻痹而眼睑下垂、复视、面部肌肉松弛,张口困难及吞咽困难,继之瘫痪向躯体发展,引起呼吸肌麻痹,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呼吸运动停止。另外,尚可表现为头昏、嗜睡、流涎、恶心、呕吐、听力障碍、大小便失禁、发热或寒颤、抽搐、昏迷等。

  风毒伤:由于局部症状轻,潜伏期长,咬伤后不易引起注意,但发病后神经毒素吸收迅速,故危险性大。

  火毒(血液循环毒):常见蝰蛇、尖吻蝮蛇、竹叶青蛇和烙铁头蛇咬伤。局部肿胀严重,且可迅速向肢体近心端扩展,常常累及躯干部,疼痛剧烈,似刀割、火燎、针刺样。局部可发生水泡、血泡和组织坏死。伤口可流血不止。局部可引起淋巴结炎、淋巴管炎。水肿消退慢,伤口不易愈合。全身表现为多处出血,包括皮肤、黏膜出血,鼻衄、呕血、便血、咯血、血尿甚至颅内出血。火毒伤潜伏期短,局部症状重,故易被早期发现,如能早期治疗则死亡。

  风火毒(混合毒):如眼镜蛇、眼镜王蛇咬伤,临床表现有风毒和火毒的症状。

  (2)昆虫咬(蜇)伤:如蜈蚣咬伤,蜂、蝎蜇伤等。

  蜈蚣咬伤,局部灼热、剧痛、红肿,尚可形成水疱及坏死。被咬肢体可形成淋巴管炎及淋巴结炎,也可发生紫癜。严重者可因毒素吸收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发热,甚至发生昏迷及过敏性休克等。

  蜂、蝎蜇伤,多见于手、足及面部等裸露部位,局部红肿,灼痛、麻木或出血,极少数可引起瘀血及组织坏死,一般无全身性症状。如被巨大毒蝎蜇伤,或被许多蜜蜂或黄蜂蜇伤后,可引起全身症状。若因蜇伤过重.亦有伴见昏迷甚至死亡者。

  (3)狂犬咬伤:狂犬咬伤可发狂犬病(又称恐水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初起仅局部疼痛、出血,伤口愈合后,经一段潜伏期,然后出现烦躁、惶恐不安、牙关紧闭、抽搐、恐水、恐风等症状。

  虫兽伤害者,多有明显的虫兽伤病史,一般诊断并不困难。至于具体如何判断病变性质,又当综合分析。重要的是抓住某些特殊征象,准确、及时地进行特殊处理,这对虫兽伤的预后,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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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寄生虫

  寄生虫是动物性寄生物的统称,如原生动物的疟原虫、痢疾的阿米巴,扁形动物的血吸虫、绦虫,线形动物的蛔虫、丝虫,以及某些节肢动物如虱、蜱等。

  寄生虫感染,是通过进食或接触寄生虫,及其虫卵所污染的水、土、食物等引起寄生虫病的发生,中医学称之为“虫积”。对于寄生虫病,早在汉代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就有关于蛔虫发病以及治疗的记载。而对于钩虫、蛲(nao)虫、绦虫、姜片虫,乃至血吸虫、丝虫等的感染的记载,亦散见于大量中医学古典医籍中。

  (二)寄生虫的致病特点

  寄生虫寄居人体内,不仅消耗人体的气血津液等营养物质,而且能损伤脏的生理功能,导致疾病的发生。以下是几种肠道寄生虫病的致病特点。

1.蛔虫病

  蛔虫寄生在人体小肠内。蛔虫致病后表现为:厌食或多食易饥,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其特点为疼痛多不剧烈,多位于脐周,痛无定时,喜按;蛔虫病以5~15岁儿童多见,常表现为机体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智力发育较差等;精神不安、易怒、睡眠不安、磨牙和易惊。

2.蛲虫病

蛲虫寄生于人体的大肠,有时也可寄生于其他部位,如胃、鼻孔内。蛲虫致病后表现为:肛门会阴部瘙痒,影响睡眠:烦躁、夜啼、磨牙;食欲不振、腹痛、腹泻:偶有表现为尿频、尿急、遗尿者。

3.血吸虫病

由血吸虫寄生在体内(门静脉系统)所引起的寄生虫病。引起人体血吸虫病的有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和曼氏血吸虫三种,在我国只有日本血吸虫。血吸虫致病后表现为:急性期有发热、咳嗽、肝肿大和肝区疼痛;慢性期有腹泻、肝脾肿大;脑型血吸虫病有症状性癫痫等;晚期有肝硬化。儿童得病,可严重影响生长发育,形成“侏儒症”。

中医学虽然早已认识到寄生虫病的发生与饮食不洁等有关,但在中医文献中又有“湿热生虫”之说。所谓“湿热生虫”,是指脾胃湿热为引起肠寄生病的内在因素之一,而某些肠寄生虫往往以“脾胃湿热”的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不可误认为湿热能直接生虫。

  三、胎传与遗传

一)胎传与遗传的基本概念

1.胎传与遗传

  (1)胎传:胎传是指禀赋与疾病由亲代经母体而传及子代,就病因而言,属继发性致病因素。禀赋和疾病经胎传使胎儿出生之后易于发生某些疾病,成为一种由胎传而来的致病因素。

  (2)遗传的含义:人类子代与亲代之间,无论在形态结构、生理活动和生化代谢等“性状”,都十分相似的现象,称之为遗传。即亲代的性状,又在子代表现的现象,即为遗传。在遗传学上指遗传物质从上代传统下代的现象。

2.胎传性疾病与遗传性疾病

  遗传,是指亲代与子代之间遗传物质传递的关系,胎传,是指各种因素通过母体作用于胎儿的过程。

  (1)胎传性疾病:是指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各种因素通过母体作用于胎儿,影响或改变了胎儿的生长发育,致使发育成个体罹患的疾病,亦称胎疾。

  (2)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生殖细胞或受精卵里的遗传物质(染色体或基因)发生了变异,导致胎儿或生后机体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疾病。

  一般说来,大多数遗传性疾病和胎传性疾病,在婴儿出生时就已显示出症状和体征。如由遗传因素决定的唇裂、多指(趾)、并指(趾)、先天愚型,以及胚胎发育期受到某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母体在妊娠早期受到病毒感染,胎儿出生时患先天性心脏病等。但也有不少在出生时并无症状,随着个体不断发育,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加强遗传性疾病和胎传性疾病的研究,充分认识遗传与胎传在病因学中的地位,对于先天性疾病的预防和诊断是非常重要的,对优生优育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胎传与遗传的致病特点

1.胎传性疾病

  (1)致病因素:通过母体影响胎儿生长发育而形成胎传性疾病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精神刺激:怀孕之后,应性情和悦,心情舒畅,若郁怒忧伤,则影响胎气,致生胎疾。

  起居不慎:大惊卒恐,跌仆损伤,感受外邪等,都可致血脉相乱,胎气受伤。

  恣情纵欲:多由妊娠期间,嗜欲无度,肾精亏损,胎气被扰。

  饮食所伤:受孕之后,一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都能触及胎气。因此,应饮食清淡,饥饱适中,忌食辛辣及煎炒炙煿,禁饮醇酒等。

  治疗不当:妊娠有疾,治当谨慎,不可妄投药物,大寒大热,峻猛攻逐,都属忌用之例。

  (2)常见病证

1.胎传性疾病

  胎弱:又称胎怯、胎瘦,为小儿禀赋不足,气血虚弱的泛称。症见生后皮肤脆薄,毛发不生,形寒肢冷,面黄肌瘦,筋骨不利,以及五迟、五软、解颅等。

  胎毒:胎毒指婴儿在母腹中时,受母体毒火,因而出生后发生疮疡和遗毒等病的病因。胎毒多由父母恣食肥甘,或多郁怒悲思,或纵情淫欲,或梅疮等毒火蕴藏于精血之中,传于胎儿而成。胎毒为病,一指胎寒、胎热、胎黄、胎搐、疱疹等;二指遗毒,即先天性梅毒,系胎儿染父母梅疮遗毒所致。

2.遗传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临床较为多见,很多病证的发生也多与遗传因素有关。如某些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癫狂痫(精神分裂症、癫痫)、消渴(糖尿病)、多指(趾)症、眩晕和中风(高血压病)、色盲、近视以及过敏性疾病等。此外,由于遗传的影响,可以使机体的抵抗力降低,或代谢的调节发生某种缺陷,或体质反应性发生改变,从而使后代易于罹患某些其他疾病。如糖尿病的后代,可能发生痛风或肥胖症,这与物质代谢调节障碍的遗传有关。

  胎传因素与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除早期诊断外,早期预防显得更加重。注意孕期卫生和产前检查,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避免胎传性疾病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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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因素

  (一)环境的基本概念

  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庞大的系统。自然环境这一复杂的庞大系统是由环境介质和环境因素组成的。环境介质是指容纳和运载各种环境因素的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条件,它们以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种物质形式而存在,如大气、水、岩、土壤、生物体等。环境因素是指被环境介质容纳和转运的成分或介质中各种无机和有机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失调,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2.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所创造的人工环境。包括人口、城镇、住宅、供水、排水、营养、交通、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以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特点,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种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条件(如居住、工作、娱乐等)和社会活动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关的生态系统所构成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又称生态系,是指生物群落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如森林、草原、湖泊、河流、海洋、农田等。生态系统包括无机环境、生物的生产者(绿色植物)、消费者(草食动物和肉食动物)和分解者(病生微生物),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是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所谓“生态平衡”,就是生态系统的稳态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生态系统是影响人类健康和疾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基础。

  (二)环境问题

1.环境问题的含义

  在环境医学中,所谓环境问题是人类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即:

  其一,指生态平衡破坏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其二,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生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又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换言之,环境问题实质上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机体之间辩证关系失衡的问题。

2.环境问题的分类

  人类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分为两大类。

  (1)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类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原来就存在的有害于人类和生物活动和生存的因素。如水灾、旱灾、虫灾、台风、海啸、火灾等引起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问题在短时间内便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的危害。

  (2)次生环境问题是指人们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环境衰退、资源耗竭、生态失衡、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环境因素

1.环境污染的含义

  在病因学中,环境因素又称环境致病因素,实指生态平衡破坏和环境污染,其中尤以环境污染为要。环境因素是指环境中对人体有害,甚至引起疾病的各种异常环境因素的总称,包括所有环境污染物。在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化学及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噪声、废气、废水、废渣等),引起环境质下降,危害人类健康,影响生物正常生存发展的现象,称之为环境污染。

2.环境污染的分类

  (1)按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2)按污染物的性质分: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等。

  (3)按污染物的形态分: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

  (四)环境与健康、疾病的关系

  中医学的整体观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主张天地人三才一体,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了“人与天地相参”的理论,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生态观。中医运气学说蕴涵了中医生态学的系统理论和实践经验。

  阴阳匀平,命日平人,阴阳乖戾,疾病乃起。人与环境之间的阴阳和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维持机体健康的重要基础。否则,人与环境之间的阴阳失调,便会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和巨大的危害。中医学对环境与健康、疾病的问题,历代文献不乏记载,虽无环境污染之名,但关于环境污染的内容有精辟的论述。如“山岚瘴气”、“岭南毒雾”、“地之浊气”、“溪毒”、“水毒”等称谓,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五)环境因素的致病特点

1.环境因素的致病方式

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急性危毒:是由于短时间内大量污染物进入人体所引起的,损害表现快速、剧烈,呈明显中毒症状、疾病暴发甚至死亡。

(2)慢性危害:破坏机体防御功能,抵抗力下降,增加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使过去以传染病为主的疾病谱,被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职业病、公害病等所代替。与环境因素有关的非传染性疾病,已占死亡率的96%以上。

(3)致癌、致畸。

(4)影响遗传。

2.环境因素的致病特点

  (1)种类繁多,影响广泛:人类环境中的环境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多种污染物的联合作用可以增强其毒害效应,有时也可减弱其危害作用。如光活性剂MOP与长波紫外线联合作用可引发皮肤癌(两者单独作用则不引起皮肤癌);吸烟可与石棉或铀发生协同作用引发肺癌;吸烟与β-萘胺可协同作用而引发膀胱癌等。

 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范围可因污染源的位置、大小及环境介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环境因素导致病证也很广泛,既有外感病证,又有内伤病证;既可损害人体脏腑、经络、筋骨、肌肤,又可伤及人体阴阳、气血、津液,病证涉及内外妇儿等各科。

  (2)高危人群,首当其害:高危人群是指个体由于一种或几种生物因素,包括生长发育、遗传因素、营养及疾病状况、行为及生活方式等影响,在受到有毒或致癌因素后,其毒性反应明显地早于一般人群。如胎儿和新生儿、幼童易受环境污染的危害,妇女在妊娠期对铅、CO和杀虫剂高度敏感,过量饮酒的人对铅、农药等高度敏感,吸烟可促使某些癌的发病率增加。

  (3)剂量效应,隐显不一:剂量是指进人体内有害物质的剂量。剂量一效应反映关系是指随着环境有害物质的增加,机体内所产生的有害生物效应而随之增强的关系。高浓度、短时间、显现性的环境污染,易被社会各界重视,受害者一般能获得良好的救助。而低浓度的慢性的环境污染侵入人体需要一个剂量累积过程,呈现出致病的隐蔽性,故易于被人们所忽视,其危害不易早期发现。长年累月的剂量积累会酿成严重的后果。如某些化学物质可以致癌,引起流产、不孕或畸胎等。吸烟,约经20~25年后,肺癌病死率明显上升。

  (4)易感人群,危害性大:对环境有害因素作用的反应更为敏感和强烈的人群称为易感人群,又称敏感人群。易感人群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影响人群易感的因素有两个方面

  其一,年龄、健康、营养和行为(吸烟、饮酒、膳食、运动等习惯)。

  其二,遗传因素,如性别、种族、遗传缺陷和环境应答基因的多态性等。如饮酒过多的妇女,其所生子女有呈现Down综合征的;不少污染物(如汞、镉等)含量在胎儿体内可高于母体,在母体尚未出现症状时,胎儿可出现典型症状,如胎儿性水俣病事件(在日本水俣病流行区,有时母亲很少或没有出现水俣病症状,而婴儿却患有先天性麻痹性痴呆或出现了其他畸形怪胎);氟化物污染可使儿童先天愚型发病率增高等。

  (5)综合作用,危害不一:多种途径侵入、多种因素综合作用,致病复杂,表现不一。

  不同种类、成分的环境污染,毒性强弱不等,所以其致病各异,并随不同的毒而有不同的致病特点。

①空气污染:主要是指通过鼻吸入,存在于空气中的各种毒性物质,常见的有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光化学烟雾等。其致病大多在口、咽、喉、肺等部位,也侵及皮肤、五官九窍,主要与外感、咳嗽、哮喘、肺胀、胸痹、积聚等疾病有关。

②水污染:主要是指通过口入,存在于水中的各种环境毒素,它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的排放,农药生产与使用不当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水污染致病大多在脾、胃、小肠、大肠等部位,也可累及其他脏腑器官,主要与痢疾、泄泻、胃痛、腹痛、水肿等病有关。

③土污染:主要是指存在于土壤中,间接地通过饮食进入人体的毒物。主要有人畜粪尿、生活污水、垃圾、工业废物、残留农药、化肥等。土污染致病大部分是间接的,即先由土中聚入水谷中,再由口而入,故其致病较隐蔽。各种土污染致病均有一定的特点,总的来讲,主要与泄泻、霍乱、痢疾、腹痛、虫证,其则瘕聚等的内伤疾病有关。

④声音污染:是指发生在周围环境中对人的生活和工作有不良影响的各种喧闹声音,如交通工具的发声、机器轰响等各种噪声。优美舒缓的声音,能使人偷悦,反之,则成为毒害,使人体不能协调而引起疾病,常常使人焦躁不安忧虑、纳呆,甚至心悸、失眠、眩晕、耳鸣、耳聋等。

  (6)难以治疗,预后较差: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能迅速致人死亡,而中毒的潜伏期较长,病情进展不易察觉,待到出现临床症状,又缺乏有效救治方法,甚则干扰遗传基因,会殃及子孙后代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与疾病的关系问题,己越来越起人们的关注,从病因学角度进行环境与人体健康和疾病关系的研究,对丰富和发展中医病因学的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科学价值。

  中医病因学应当研究的新课题—一环境污染问题,己经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环境污染作为一种新的致病因素,在疾病发病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医学科学的一门—中医学,更应该对此有所认识,并在自已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新的致病因素的特点、性质、规律及治疗有新的认识,并逐步深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病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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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毒

(一)毒的概念

毒,又称毒气、毒邪,其含义较广,凡恶物皆可称毒。毒的概念在中医学中应用也非常广泛,从病因、病机、病证,到药物治疗等,都与毒有着密切的联系。

1.毒的病因学含义

毒是指致病酷烈、危害严重或发病突然或相互传染的致病因素,包括蓄物、疫毒等。毒,有外来之毒,如大风苛毒、疠毒、疫毒、热毒、霉(梅)毒、煤气毒、瘴毒等,皆为天时不正之“时毒”,或因起居传染之“秽毒”,由外侵入人体具有外感性的特点。有内生之毒,如丹毒、瘤毒、疹毒、疮毒、疡毒、伏毒(邪伏化郁而成毒)、瘀毒(恶血)(《灵枢·五邪》),胎毒(包括先天性梅毒)以及脏毒、食毒、药毒等,多因饮食不节,或七情内伤,或治疗不当而致,具有内伤病因或病理产物的特点。

2.毒的病证学含义

无论外来之毒,还是内生之毒,皆通过病证表现出来。如外来之毒,或因感受天时不正之时毒邪气,或因起居不慎被秽毒之气侵袭,多有不同于外感六淫致病的发病过程和病证特点。而由内生之毒所致之疔疮、痈疡、出疹、发热等,也都具有特殊的病机变化和临床表现。辨识毒邪,更重要的还是毒邪致病的病机、病证特点,通过病证分析病因,认识病因。

  (二)毒的形成

外毒为天时不正之气感人,从皮毛、口鼻而入,形成与时令、气候、环境有关,具有外感性的特点。

内毒多因饮食不节、情志内伤、治疗不当,或因脏腑功能失调,毒邪郁积而成,由内而生,具有内伤病邪和病理性产物的特点。

其他毒邪的形成,或因起居不慎,或因感染秽毒之气,或被虫兽所伤,如毒,“此病生于岭南,带山瘴之气。其状发寒热,休作有时,皆由山溪源岭瘴湿毒气故也。”(《诸病源候论·疟病诸候,微候》)

煤气毒,因吸人煤、木炭及其他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氯化碳而致。

漆毒,又名漆疮、漆咬,因禀性畏漆,感受漆气而发。

胎毒、多由孕妇恣食辛热甘肥,生活调摄失宜,或郁怒悲思等因素,使五脏之火隐于母胞,传于胎儿。

  (三)毒的分类

  毒或毒气,作为病因学概念,最早见于《黄帝内经》。对于毒的分类认识,始于《中藏经》,从外感、内伤两个方面论述了毒的形成。说:“五疗者,皆由喜怒忧思,冲寒冒热,恣饮醇酒,多嗜甘肥,毒于酢浆,色欲过度之所为也。蓄其毒邪,浸溃脏腑,久不摅散,始变为。”(《中藏经·卷中·论五疗状候第四十》)喻昌又从外来之毒与内生之毒两个方面分析了毒邪致病,说:“疮疡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时不正之时毒也,起居传染之秽毒也;内因者,醇酒厚味之热毒也,郁怒横决之火毒也。”(《寓意草·辨黄鸿轩臂生痈疖之证并治验》)为毒邪分类奠定了理论基础。

1.外毒

       为感受天时不正之气而致,有寒毒、热毒、湿毒、风毒、燥毒、火毒、暑毒、温毒、疫毒、疠毒等。

2.内毒

  因饮食不节、七情内伤治疗不当而致,有瘀毒、丹毒、瘤毒、疹毒、疮毒、疡毒、伏毒、脏毒、食毒、药毒等。

3.其他毒邪

       多由起居不慎,或感染秽毒而致,有水毒、虫毒、蛊毒、兽毒、漆毒、煤气毒、霉(梅)毒、瘴毒、胎毒等。

  (四)毒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不同的毒,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也有共同的致病特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1.毒性暴戾,其气秽浊

  毒性暴戾,为毒邪致病,多病势凶险,症状酷烈,易成险证危候,病死率高。其气秽浊,指瘴毒、煤气毒、梅毒、漆毒等秽毒浊气而言。

2.起病急骤,病情危重

  毒邪致病,最为猛烈,发病急骤,触之即发。来势凶猛,传变迅速,病情危笃,险象环生。

3.一毒一病,病状相似

       如疠毒、丹毒、疹毒、疮毒、疡毒、食毒、药毒、虫毒、兽毒、漆毒、煤气毒、水毒、梅毒等,多为一毒一病,且感受同一种毒者,思者多具有特殊的病理过程和临床表现。

4、毒邪深痼,影响脏腑

  如瘀毒致病,每多夹痰,痰瘀凝结,深入于里,影响脏腑,阻滞经络。瘤喜致病,结为癥积,形成痼疾。

5.易化热化火,败血伤阴

  感受火热毒邪,或寒毒、湿毒郁而化热,或疫毒疠气,多见高热、汗出、口渴、舌干、便秘等火热伤阴症状。火热邪毒,灼伤脉络,追血妄行,可致吐血、血、咳血。热盛肉腐,则为疮疡痈肿。

6.病情缠绵,易成遗患

     邪气蕴积,迁延日久,郁久化毒,故致病多病情缠绵,治疗如瘤毒(如各种恶性肿瘤)、脏毒(如尿毒症、病毒性肝炎),多病情顽固,终生难愈。疫毒(如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髓脊膜炎)、梅毒,常常形成后遗症或胎传性疾病。

7.季节性和地区性

      外毒为天时不正之气,其形成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如风毒、寒毒、湿毒、暑毒、燥毒、热毒、疫毒致病,皆与时令、气候有关;而瘴毒致病,则与地域有关,仅限于岭南。

8.传染性和流行性

毒邪致病多具有传染性,在气候变化异常或恶劣的环境条件下,还会造成疾病流行。若为疫气致病,常呈暴发,并具有强烈传染性和广泛流行的特点。

  (五)临床常见的病证

  毒之种类繁多,临床表现非常复杂。以下是临床常见的病证。

1.温毒

  又名时毒、热毒,是感受温邪热毒而引起的急性热病的统称,多发于冬春季节,症见突然寒战高热,头痛恶心,烦躁口渴,苔黄,舌红绛,脉洪数,继而出现头面红肿,或颐肿,或咽喉肿痛白腐,或身发斑疹等。本病可见于流行性腮腺炎、头面丹毒、猩红热、斑疹伤寒等。 

2.湿毒

为湿气郁积成毒而致病。其特点为慢性过程,病灶渗出物多并较难愈合如湿毒积于肠而下注,可致湿毒便血;湿毒下注于肌肤,则小腿溃烂流水,称湿毒流注。

3.丹毒

因患部皮肤红如涂丹,热如火灼故名。发无定处者名赤游丹,发于头部名地头火丹发于小腿者名流少。初起患部鲜红一片,边缘清楚,灼热,痒痛间作,迅速蔓延扩大,发热恶绑,头痛,口渴;甚者可见壮热烦躁、神昏谵语、恶心呕吐等毒邪内攻之证。

4,梅(霜)毒

 因间接传染或接触传染而得。先患下,横(亦称便毒,梅毒发于两腿合缝间,左名鱼口,右名便毒),然后发杨梅疮。在全身性发热、头痛、骨节酸痛、咽痛后,皮肤先起红晕,后发斑片(杨梅斑),形如风疹(杨梅疹),状如赤豆,嵌入肉内(杨梅痘),粒破烂,肉反突出于外:后期毒侵骨髓、关节或流窜脏腑,统称杨梅结毒,即梅毒。亦可潜伏多年而无任何征象(隐性梅毒),也可由孕妇传给胎儿(先天性梅毒)。

5,脏毒

  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三因极一病证方论·辨肠内论》);内伤积久所致的便血,血色黯(《医学入门·卷四》);肛门肿硬,疼痛流血(《血证论·便血》);肛门痈。

6.疫毒

又名疠气戾气,指某些具有强烈传染性,可造成大流行的疾病。病证表现多种多样。如疫疔,多见于畜牧业及皮毛加工者,好发于头面,颈项及手臂等部。初起局部痒,出现小红丘疹,迅速增大,化脓,破溃,腐肉色黑或黯红,周

围有灰绿色水泡,中间呈黑色凹陷,并有发热。若身热渐退,肿势局限,中间腐肉与正常皮肤分离,则为顺证;若壮热神昏,痰鸣喘急,脉细身冷,则成走黄,相当于皮肤炭疽。疫,指在一个地区互相传染,引起流行,病情较重的疟疾。

临床表现为寒热往来,壮热汗多,口渴胸闷等。疫咳,又名百日咳,是一种流行于冬春季节的传染病,以五岁以下婴幼儿多见。临床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痉咳后伴有特殊的吸气性回声为特征。疫疹,指疫症发疹,是传染性强,多兼发热的病证。疫疹以松浮、红活者为邪浅病轻;紧束有根、色紫或黑色为热盛毒重。疫喉,包括白喉和疫喉痧,多见于小儿。症见咽喉暴痛、暴肿、暴腐,其色或红紫,或黄白,其上被有白黄色之膜状物,不易拭去,若强行剥脱则出血,迅即为新的白膜所盖,或遍身热如火燎,皮肤红晕如斑。疫痢,又名时疫痢,指痢疾之传染性强而病情危重者。表现为发病急骤,高热头痛,烦躁口渴,腹痛剧烈,痢下脓血,多为紫红色或血水状,甚至昏迷痉厥,舌质红绛,苔黄燥,脉滑数。严重者并可出现四肢厥冷,呼吸喘促等虚脱危象。

7.水毒

因山中谷溪源处恶虫毒所致,初起可见恶寒,头微痛,目眶痛,心内烦躁,腰背骨节皆强,两膝疼,或翕翕发热但欲睡,旦醒暮剧,手足指逆冷至肘膝,或间可有下部生疮,不痛不痒,脓溃,湿热下注,不食狂语,下血物如烂肝等。

8.蛊毒

  多因感染变感之气,或中蛊毒所致。症状复杂,变化不一,病情一般较重,蛊毒可见于一些危急病证、恙虫病、急慢性血吸虫病,重症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等病,

9.疠毒

  又名大风、麻风,因体虚感受暴疠风毒,或接触传染,内侵血脉而成。初起患处麻木不仁,次成红斑,继则肿溃无脓,久之可蔓延全身肌肤,出现眉落目损、鼻崩、唇裂、足底穿等重症。

10.瘴毒

又名山岚瘴气,指感受湿热杂毒所致疫疠的一种,通常多指恶性疟疾。

11.漆毒

  又名漆疮,因禀赋畏漆,感受漆气而发。多发生在暴露部位,接触的皮肤突然红肿,掀热作痒,起小丘疹及水疱,抓破则糜烂流水;重者可遍及全身,并具恶寒、发热、头痛等全身症状。

12.煤毒

  欲称煤气中毒,因吸入煤、木炭及其他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者,症见皮肤、指甲和黏膜,特别是口唇,呈樱红色,头晕头痛,心悸,乏力,甚则昏迷,痉挛,呼吸困难,直至死亡。慢性中毒者,可见面色苍白,四肢无力,消化不良,神经痛,视野缩小及各种神经衰弱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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