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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

 新用户12603780 2022-06-08 发布于广西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融资建设项目,从决策、实施到验收投入使用各阶段,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多,审批流程时间长,每一审批环节相互制约都体现了政府投资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操作困难,审批时间长的普遍性问题。
  
一、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制的基本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划分为项目决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移交四个阶段,针对不同的阶段,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如下:
  
(一)项目决策阶段

1.部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可能性相互矛盾。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实施的项目多数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前期决策阶段过程中常常以行政方式下达计划任务,项目建设虽然满足了项目建设必要性,却违反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在项目决策阶段常常出现项目选址、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安全评价、地灾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不合规情况。
  
2.改造、扩建项目规划滞后,重复建设造成损失浪费。区域性的政府大型活动带动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建、扩建项目,存在不能适应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发展的要求,形成了老项目还未发挥经济和社会价值时就被新项目覆盖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的现状。
 
 
(二)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程序是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是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保证,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完善的情况下,匆忙上项目往往会造成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和资金的损失浪费的巨大风险。

1.勘察设计工作不严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未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查,
仅凭设计任务委托、工作经验主观的进行勘察设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造成设计变更过多,部分分部工程超批复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调整频繁,影响项目建设成果的区域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完善招投标程序,个别项目还存在工程已完工后仍在补办招投标程序和其它审批手续,造成事实与实际严重不符现象。

(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

1.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不明确。部分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时就明确了项目业主
单位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业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违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原则。

2.合同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性,项目业主单位多数为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工程领域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服务、咨询、施工和采购合同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合同的签订存在较多缺陷和风险,为项目实施和工程结(决)算埋下很多隐患。
  
(四)项目竣工验收移交阶段
  
竣工验收不及时。工程建设完成后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延迟和影响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实行的审批制项目,竣工验收具备的前置条件很多,审批环节具有严肃性,大多数项目在前期决策、准备与实施阶段存在很多相互制约条件,项目完工后往往缺乏必要竣工验收条件,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多数情况下只能进行实物验收或进行实物移交,影响了政府投资资产转固工作。
  
二、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
  
针对工程领域实行审批制项目不同阶段存的普遍性问题,建议:
  
(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把住项目建设决策关,充分论证和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可能性矛盾关系,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将项目建设审批前置必要评价和评估条件做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改造、扩建项目建设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进行长远规划,前瞻性设计、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利用存量资源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准备阶段要严谨勘察设计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鼓励项目建设地区公众参与制度,使项目勘察设计具有针对性、认同性和可操作性。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认真履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形式和招标内容,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事,避免违法违规行业,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建设过程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全方公开运行阳光操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杜绝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内容和工程量,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扩大工程概算和规模,使公开招标变成一种形式。实行图纸会审、跟踪审计、变更复验的措施,从项目建设一开始减少变更的可能因素。
  
(三)针对项目实施阶段责任主体不明、项目管理意识薄弱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该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条件下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对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实施管理,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委托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经济实力的国有平台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代建制度管理,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规避建设主体责任不明确、合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四)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杜绝项目建设边设计、边施工、边补办项目手续现状,特殊建设项目要实事求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行业主承诺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验收,达到政府投资资产转固要求。

来源:贵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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