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小区的大事小事,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去处理时,都要特别注意程序到位。 这里的程序到位,简单的说,其实质,就是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同意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物业选聘时,我的观点一直都是,业委会不要预设立场,只做牵头人。这里的立场,属于实体范畴,而牵头,侧重的是程序。 在业委会主持小区物业选聘事宜时,只是处理相关程序性的工作。草拟文件,草拟工作流程,主持相关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所涉的文本,尽量做到对全体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业主的心态,其实很有意思,凡是业委会对所涉文书桩桩件件都公示,都向业主征求意见的,业主反倒没有意见,事情进展也就顺利。凡是业委会不愿公示,不愿征求意见的小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何种考虑),事情推进遭遇的反对特别巨大。 就算是业委会主持事务勉强完工,最后也极有可能反复翻烧饼。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所涉事务涉及利益不大,或是业主不关心小区公共事务。 程序到位,固然前期业委会工作麻烦些,费时费力些,但最后的表决结果不会被轻易推翻; 程序不到位,前期业委会是轻松了,但到了后期,反扑反击的力量是巨大的,有可能最终业委会和小区都白忙活了一场。 小结:业委会主导小区治理事务,要注意程序到位,公示到位,才能行稳致远!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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