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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把雇主砸伤,该谁来赔偿?

 yebo11 2022-06-09 发布于辽宁

险案探理(65):雇员把雇主砸伤,该谁来赔偿?

这件事很奇葩。

雇个员工帮自己干活,结果雇员把雇主砸伤了。

雇主主张权利,和雇员打起赔偿官司。

最后结果怎么样了呢?

刘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系雇佣关系。

2021年1月23日,在施工过程中,赵某某根据刘某某的安排在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灌注立柱时,起重臂将刘某某砸伤。

刘某某受伤后,赵某某为刘某某先行垫付医疗费14766.5元。

刘某某鉴定意见为:构成六级伤残。

肇事车辆登记在赵某某名下,投保了交强险。

出事之后,刘某某及其爱人苗婷扣押了赵某某的车。

2021年5月10日,一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载明:“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赵某某就车辆侧翻事宜向刘某某预支付80000元(不包含已经先行支付的费用,该款项可作为将来刘某某与赵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赔偿款的一部分),于2021年7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

后赵某某根据上述调解书约定支付刘某某80000元,包含在刘某某的诉讼请求中。

赵某某于2021年3月16日申请追加济南海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凡日劳务有限公司、马海斌为本案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被刘某某拒绝。

刘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刘某某赔偿其医疗费217812.84元、残疾赔偿金4372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91238元、误工费240000元、护理费26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营养费9600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28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482070.84元;

2.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剩余部分由赵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如下:

刘某某主张当工地有活需要吊车施工时,其电话通知赵某某工作,其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其是定作人,赵某某是承揽人。

赵某某辩称其应该是受刘某某的电话邀请前去劳动,系雇佣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承揽关系的合同标的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加工制作的劳动成果;

雇佣法律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是合同标的。

承揽关系中双方关系独立平等,一般不限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雇佣关系中双方属于支配从属关系,一般是雇主安排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劳动是雇主的业务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赵某某应刘某某邀请前去进行吊装作业,刘某某在庭审中亦认可系其对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进行安排,赵某某在刘某某的指示下进行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是合同标的;刘某某在施工场地牵引赵某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料斗,亦一起参与了施工,故赵某某提供的劳动亦是刘某某业务活动中的组成部分。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和赵某某之间系雇佣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二:

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二是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刘某某、赵某某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赔偿比例问题。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刘某某主张赵某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刘某某当庭陈述称,其仅是对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进行安排,但是吊车具体的选取地点系由赵某某自行决定的。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

综合本案的具体案情以及双方的过错情况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对于刘某某合法有据的损失由赵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有交强险,故对刘某某合法有据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赵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437260元,其当庭陈述称,经鉴定其构成六级伤残,其以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年主张20年再乘以伤残系数50%计算得出。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该项主张合法有据,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一审法院按照437260元予以认定,其中18000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剩余部分257260元(437260-180000),由赵某某按责任比例赔偿180082元(257260×70%)。

关于刘某某主张的误工费240000元,说自己受伤之前从事建筑行业,带工人在工地上干建筑零工,已干了10年左右了,其收入不固定,其受伤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为570000元左右,平均日收入1500元左右,其酌定主张按每天1000元计算,鉴定意见误工期为240天,计算方式为:240天×1000元得出240000元。

刘某某以其提交的近三年的银行流水作为依据,赵某某、保险公司对此均有异议,刘某某当庭亦认可其提交的银行流水中有部分属于工人的工资等支出,其亦未提交完税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其收入的数额,故其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按照每天1000元作为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

一、中煤财产保险赔偿刘某某医疗费18000元;

二、中煤财产保险赔偿刘某某残疾赔偿金180000元;

三、 赵某某赔偿医疗费139808.79元、残疾赔偿金323359.75元;

误工费34125.18元、护理费10062.97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2730元、营养费4200元;

交通费700元、鉴定费2002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

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某某上诉请求判令济南海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凡日劳务有限公司和马海斌向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刘某某承担雇主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赵某某应否对刘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一审查明事实,赵某某作为专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业务素质及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赵某某对刘某某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一审法院判令赵某某对刘某某因本次事故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刘某某作为本案原告不同意追加济南海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凡日劳务有限公司、马海斌为本案被告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并无不当。

另,雇主责任的首要要义在于保障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及时救济,本案中刘某某虽与赵某某构成雇佣关系,但刘某某既是接受劳务一方也是受害者,其要求侵权一方承担责任合理合法。一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确认的赔偿比例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赵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探案说理

怎么说呢?

看完了一审和二审,深有感触:刘某某不简单。

或者说,他请的律师不简单。

单看诉讼请求就能看出:凡是能主张的权利,一个不少。

打官司就是这样,你开口,法院判给还是不给。

不开口,明明该是你的,对不起,不给。

索契,找个靠谱的专业的律师太重要了。

本案中,本是雇主,结果被雇员伤了,让雇员赔偿六七十万,还不算保险公司的赔偿。

雇员是不是也挺冤枉?

明明是去挣钱了,结果反倒赔了这么多。

有没有地方说理去呢?

当然。

赵某某可以另案起诉济南海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凡日劳务有限公司和马海斌,进行索赔。

或者,直接起诉刘某某和上诉三个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

胜算的概率呢,当然需要专业和证据。

其实,生活中太多的巧合或者无法预料的伤害。

伤害别人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怎么保护自己?

本案中赵某某如果买了三者险,是不是就不用自己出钱了?

当然,三者险只是保障开车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呢么,日常生活中有没有类似的险种呢?

其实还真有,比如家庭成员责任险,一家几口,无论是谁,干什么,造成的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会代为赔偿。

生活中,无处不需要提防,也无处不存在保险的身影。

用好了,绝对省钱省心,保障家庭之舟,人生之船,顺利远行。

对吗?

险案探理(65):雇员把雇主砸伤,该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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