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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操作全流程 || 与当事人反复深入沟通(3)

 见喜图书馆 2022-06-09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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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阅卷之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之上,就案件争议焦点和关键问题,可以与当事人再次进行深入沟通。

沟通、阅卷,给你的主要是法律事实。

就卷宗材料而言,无论收集的多全面,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细节,而且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可能不那么完整,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不小的距离,尤其对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案件,只有他感受到判决的不公才会坚持申诉,他一定有自己的理由。

这就需要律师在掌握卷宗材料,充分掌握法律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再次与当事人就核心问题和关键事实进行沟通。

这时候就要与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客观事实,核实细节,尤其一些明显与现实相悖、有违常理的细节,要着力核实。

1、关键事实

这里的事实分两种,一种是判决认定的事实,一种是当事人认为被冤枉的事实,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何在,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

比如,申诉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渎职犯罪,可是判决认定他渎职了,在是否构成渎职上,首先要跟申诉人核实行为的全过程,然后跟他核实争议的焦点和细节。

可以围绕法院认定的渎职行为与其争议的部分进行深入沟通,深入了解其在涉案的渎职事件中,是否拥有一定职位,其职责是什么?发生事故时,他在干什么?是否在场,是否依法履行了职务,是否有怠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其作用如何?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别是什么,他们当时在干什么?对事故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这些要详细具体的跟当事人核实清楚。

其他案件也一样,要根据案件自身的情况,就争议的细节进一步沟通,核实,做到心中有数。

2、主要证据

如果是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重大问题,就要围绕主要证据做进一步的沟通。

围绕主要证据进行深入沟通,你会发现有些当事人对主要证据存在的问题如数家珍,说的头头是道,也符合常理常识,而且还能拿出一些新的证据,或者从卷中找到被忽略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种沟通非常有利于你全面掌握案件全貌。

你会发现当事人的陈述会把你的目光拉长,思维拓宽。

这些有意识的沟通,会帮你更好地理解案件,也帮你更好地找到申诉的论据。

有时候,就是在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中,就是在他的倾诉中,你听到了、找到了对申诉最有利的东西。

当然,也有申诉人说不清楚相互矛盾的证据之间的确切关系,比如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之间混用、纠缠不清的时候,当事人也说不清到底哪些是用于企业经营,哪些用于个人消费,这也符合常理,而且还可能就是客观事实。

如果是这种完全搞不清的情况,也是一种事实,符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定情形,查不清,弄不明白,始终是一笔糊涂账,案件事实搞不清,就不能认定,这也可以成为申诉的理由。

跟当事人核实证据,并不一定能把所有证据都搞的一清二楚,比如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事实就查不清楚。但不管怎样,律师都要主动去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事实和证据,确定哪些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为后续工作做准备。

3、程序问题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但是我国还是朴素的实体正义观占据主导地位,普通百姓这样,司法官也这样。

有不少司法官的内心确信是,虽然证据有点瑕疵,或者程序有点问题,但是我这么判,他一点不冤。

如果不是刑讯逼供等重大程序问题,想通过细枝末节上的程序问题,启动再审,难度很大。

即使是刑讯逼供,想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也不容易,所以,如果有事实或者主要证据方面比较靠谱的问题,还是建议选这两个方面,毕竟你的目的是启动再审程序。

当然,如果确实有程序方面的重大问题,依然建议坚持,毕竟律师的价值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当事人有时候也未必很客观,这就需要抓住核心细节,反复追问,根据经验和逻辑进行甄别。

通过反复沟通和全面阅卷,你对案件有了全面把握,接下来,结合前面的阅卷和对案件的整体认识,可以选择申诉策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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