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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师法》实施后,如何选择适用《卫健法》《医师法》查处非法行医?

 xkjt12 2022-06-09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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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师法》2022年实施后,如何选择适用《卫健法》或《医师法》查处非法行医?

答:非法行医适用法律建议:

一、无证场所设置者与行医者不是同一人

(一)针对设置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对设置者进行处罚。

(二)针对行医者

1.医师(含经考核取得的中医师):适用《医师法》57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非医师:适用《医师法》59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无证场所设置者与行医者是同一人

1.医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对设置者进行处罚。

2.非医师: 因《医师法》59条为“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卫健法》99条为“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之规定,应适用《卫健法》99条择重处罚。

三、无证行医单纯开展中医诊疗服务法律适用

(一)若设置者具有申办备案中医诊所资质(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无证机构只开展中医服务~适用《中医药法》56条;

(二)其它不具备申办备案中医诊所资质人员设置的无证机构开展单纯中医类诊疗活动~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

(三)任何人员设置的无证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中包括有西医类医疗服务~ 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

四、针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未经备案擅自执业的,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

相关法律规定:

《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石滨: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蓝盾书屋”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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