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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推理之绊(说文)

 施云南 2022-06-10 发布于上海

   推理小说指的是以推理的方式解开谜题的小说,一般来说,推理小说都是为了要找出杀人凶手。当然,也有些小说例外,没有凶杀,不过,一般也都和离奇的案子有关。
   推理小说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发展起来,后来又在日本风行了开来,推理小说的美妙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够让人变聪明的小说。通过科学而逻辑的推理,运用法医学、痕迹学、物理、化学等各种学科的知识,抽丝剥茧,拨开层层迷雾,找到事情的真相,这就是推理小说。好的推理小说能够让人随着推理故事的深入锻炼头脑,掌握严谨的逻辑能力,扩展知识面,而推理小说的结局一般都是抓住了坏人,被害人沉冤得雪,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弘扬社会正义,体现社会正能量的作用。
   推理小说有很多类型,而本格派一般被认为是推理小说的主流正统类型,它以破解谜题为主,此外还有社会派、法庭派等其他派别。
   只可惜,很多文学评论家认为推理小说缺乏小说类型学视野和方法,所以认为它处在文学边缘地带(见谢彩的《中国当代侦探小说研究与批评的几个问题》),很多自以为高雅的人士都对推理小说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更有个别人认为推理小说中有死人,那就是宣扬暴力和残忍,就应该被排斥在文学大家园之外。
   我个人认为,这种想法有失偏驳,的确,某些推理小说过于细腻地描写案发现场或者是杀人的过程,显得血腥,而且细腻地描写了犯案的手法之后,也很容易会让某些不法之徒得到启迪。但是,这只是个别现象,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就否定推理小说,而应该看到,在推理小说中也存在着一些正能量的东西,真正的推理小说往往淡化血腥的杀人场景,强调的是推理、揭示秘密的过程,而最后凶手就算是再狡猾,也斗不过机智聪明的警探。所以说,好的推理小说实际上反而能够对某些别有用心之人起到警示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就将做一般文学评论者很少做的事情,那就是评论推理小说。不过,我的评论却和一般的评论不一样,这是一篇特殊的评论,因为在评论中我专门找错,论述的内容是推理小说(包括那些根据推理小说改编而来的影视剧作品)中的错漏之处。你问我为什么这样做,只因为爱之深,责之切,正是因为我对推理小说爱得那么深沉,所以才会提出其中常常会出现的问题,以供推理小说作者们参考。
  
   不管是何种流派的推理小说,在某种程度上说,讲述的都是抓坏人的故事,既然是抓坏人,那么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体现司法程序上的严谨,不应该存在法律常识方面的错误。比如说,即使面对穷凶极恶的坏人,也不能够一刀将其杀死,那样的话,推理小说就会变得和武侠小说一样了。不过,由于推理小说的作者有很多都并不是法学专业出身,所以对于一些法律常识问题往往重视不够,在推理小说中出现法律常识方面错误的现象比比皆是。
   比如说,推理小说作家普遍认为在中国不允许出现私人侦探这个行业。这个说法其实是有失偏驳的,在中国其实是有私人侦探的,只是他们一般都并不冠以“侦探事务所”这样的名号,而且那些私家侦探们在调查的时候也不以侦探自居,而是自称调查员。中国的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受到各地行政部门的严格限制,一般都仅限于婚姻、债券等民事调查之中,很少介入到刑事调查中,因为刑事调查权一般都是严格掌控在国家司法机关的。所以如果小说描写的案子并非刑事,而是普通的民事案,比如说夫妻离婚等,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使用私人侦探,只要在行文的时候注意私人侦探的权限,不要过界就行了。
   在网上还有著名的私人侦探的实例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说,孟广刚,他在1993年7月辞职创办了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10年来,办理案件一千余起,包括打假、商务纠纷、寻找失踪的人和失落的物品等,被人称为“中国私人侦探第一人”。
   当然了,我国国民对于私人侦探这个行业还持有很多疑问。所以,如果推理小说作者们能够慎用,那是最好了,抛开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可是却偏偏被人给忽视了。
   比如说,推理小说,尤其是本格推理,往往讲究揭穿凶手诡计的过程,破解凶手是如何制造密室的,破解凶手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某个指定的人下毒等等,一旦侦探或警察将某个证据展现在凶手的面前之时,那个凶手就往往当场认输,表示自己是凶手。作为一部小说,这样展现自然也是可以的,不过,有的时候侦探或警察揭示出来的证据却实在是太小了,小得不足以成为能够让凶手被定罪的证据。
   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凶手犯罪的证据,而简介证据只是证明了凶手和此案有关。比如说,有人证明了自己曾看见某人杀人,而案发现场也有了这个人的脚印,前者就是直接证据,而后者只是间接证据,因为这脚印只能够证明凶手来过案发现场,不能够证明是他杀人。这两个证据彼此间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够证明此人是凶手,这就叫做证据链,如果这个时候再加上其他的证据,比如说,凶手的身上有死者挣扎时候留下的指甲印,死者的指甲里有凶手的皮屑,凶手的身上有死者的血液,凶手的家里找到了杀死死者的凶器,上面有死者的指纹……这些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的证据链才能够定人的罪。
   可是,有部分推理小说中只是破解了凶手的一个诡计,就忙不迭地定案,而凶手也忙着承认罪行,这样做其实是有失偏驳的。如果证据齐全了,那么就算凶手死不认账都不行,照样可以定罪,难不成只要凶手不认罪,还真的就能够一直逍遥法外,难以判案了吗?所以凶手认罪只是小说中的一个形式主义的过场而已,作者普遍认为,凶手认罪了,这个故事就可以结束了。而事实上呢,就算凶手认罪,证据链也不能够少,而只要证据链齐全,凶手想赖账都不行。
   除此之外,还有些推理小说作家对于一些法律上的专业用语了解不够,因此会产生一些混用,常见的有对于“询问”、“讯问”这两个词的误用。在某些作者看来,这两个词的意思是差不多的,所以用的时候比较随便,想用哪个就用哪个,但是实际上这也是有失偏驳的,一般来说,“询问”用于某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知情人、证人等,而“讯问”则通常用于犯罪嫌疑人,所以,如果小说中出现某个刑警对证人说要“讯问”一下,那其实是很别扭的,那个证人可以立刻跳起来抗议:“你把我当犯人审吗?”
  
   推理小说不是玄幻小说,所以所用的推理必须是符合科学原理的,某些推理小说的故事情节乍一看设置得很炫目,但是实际上却经不起科学的验证,有的小说甚至可以说是出现了有悖于科学的情节,下面我们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下。
   我曾经听过一个名为“经典推理小说”的有声读物,然而,一听之下却大失所望,那个有声读物制作十分粗劣,甚至都没有告诉听众那些小说的题目、作者、演播者是谁,简直就是有声小说界的“三无产品”,而小说的故事情节也十分荒诞,让人不由得诧异,这难道就是所谓的“经典推理小说”吗?
   在这个“经典推理小说”系列中,有这样的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个公司的研发人员离奇地死在家中,他的腹腔之中钻出了很多的细金属杆儿,把死者的身子扎得好像一只刺猬一样。办案人员怀疑死者的妻子是凶手,但是却不知道她是如何做到的,于是,便到死者的家中去查探。死者的妻子给警部和他的同事送上了乌冬面,这两人愉快地吃了面,而这时候,警部突然发现屋中的空调不知道什么时候打开了,而且温度还调得很低,他突然间醒悟了过来,让同事立刻将空调关闭,说是如果再慢一步的话,他们也会和死者一样,变成刺猬的。原来,这个死者所研究的项目是一种记忆金属,温度高的时候,是柔软的,而当温度降低的时候,则会变得坚硬无比,于是,就从胃部穿体而出,让死者变成刺猬,凶手正是死者的妻子,她将这种金属刺入了面中,让死者吃了,然后开了空调,降低室内温度,让记忆金属变硬,结果害死了死者。当她发现警部和他的同事开始怀疑自己之后,便想要故伎重演,害死警部和他的同事。
   这个故事乍一看很科学,里面还用到了记忆金属,貌似是一个很有科学含量的故事,但是,这只是假象,在包裹的科技外衣之下,隐藏着的却是一个科学盲。这个故事里有很多有违科学,甚至有违常识的地方。
   首先,打开空调之后,真的能够让人胃里头的温度下降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人和蜥蜴这样的冷血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人和鸟类、哺乳类动物一样,都是恒温动物,也叫做温血动物,也就是说,体温一般不随着环境温度的改变而改变。人的体温,也就是人体内部的温度,机体深部的平均温度,生物学上所说的细胞外液的温度,它一般是恒定在37度的,也正是由于体温恒定,所以测量体温才有了可能,临床上可以通过测量口腔、腋窝和直肠的温度来测定体内的温度,若是真的如作者所说,开了空调就会使得胃部的温度降低,从而使得胃部的记忆金属变硬,那么在26度的空调房里测体温的话,是不是会得出体温26度左右的结果呢,发烧的人也不用吃退烧药了,开了空调高烧自然就退了。
   如果说刚刚那个问题还是因为作者对科学不了解而造成的错误,那么下面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严重的常识错误了。那位凶手实在是太有耐心了,竟然能够一根根地将金属丝塞到乌冬面中去。当然了,作者在这里还是补了一个漏洞的,他用的是乌冬面,而不是细细的龙须面,否则还真的是要让人感叹凶手的手工精良,妙手穿针呢。乌冬面的确是较粗的,直径在4毫米到6毫米之间,可是,就算是凶手真的将金属丝塞进了乌冬面里,那么被害人又是如何将这些金属丝吞到肚子里去的呢?难道被害人在吃面的时候都不咀嚼,直接吞下去的吗?若是咀嚼了,那么那些金属丝被嚼烂了没有呢?如果没有嚼烂,那么吞到肚子里后,就算是发生了变形,也不会出现万箭穿心的场面了吧,最多就是胃里面多了一堆金属坨子。而如果没有嚼烂,那么被害人为什么不吐出来呢,而是乖乖地将它们吞下去了。平常人们吃饭的时候,就算只有一根细细的头发丝,也会因为黏在喉咙口吞不下去,非要从嘴里抠出来才行,能够吃那么大一捆金属丝而面不改色,那么这位受害人的喉咙也够粗的,真的能够去表演吞宝剑了。
   其实,除了上面的故事以外,还有很多推理类影视剧作品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有的时候,作者为了弥补漏洞会拼命地自圆其说。可是,虽然说勉强让故事变得合理了,却总是让人觉得怪怪的。
   比如说,日本推理剧《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狱门塾杀人事件》就是其中之一,这个故事为了让情节变得合理,硬是制造出了一个“暴风雨山庄”。说到这里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暴风雨山庄”,这其实是推理小说中的一种故事模式,指的是在一个狭小而与世隔绝的密闭空间内,发生的一系列的连环杀人案,故事一旦展开后,就必须要与世隔绝,任何人都无法自由出入,得不到警察的帮助,而凶手则隐藏在山庄中,给人一种喘不过气来的感觉。这种模式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无人生还》为代表。
   《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狱门塾杀人事件》采用的也是这种模式,可是,由于现代化科技越来越发达,要人为制造出一个“暴风雨山庄”来,已经很不容易了。于是,作者就强行制造出了这样的一个环境,他设置了一个补习班,而且这个补习班位于马来西亚的丛林之中,参加的学生必须将手机交出来,断绝一切与外界的联系。虽然说,作者强行制造出了一个“暴风雨山庄”,但是这个山庄怎么看都让人觉得别扭,试想一下,一群来自台湾和日本的学生和老师,竟然千里迢迢赶到马来西亚,为的只是补习功课,这真的可信吗?如果我是学生的家长,就绝对不会让孩子参加这样的补习班,好端端的,在台湾和日本就没有地方能够补习功课吗,非要去一个热带小岛,这摆明了就是想借着补习班的由头出国玩耍啊,如果只是游学夏令营,那么还罢了,这里面的孩子们面临的可是升学问题啊,就算要封闭式补课,在日本的城市里找一个空置的仓库,不是一样简单吗?所以说,这个马来西亚丛林里的补习班纯粹就是为了制造“暴风雨山庄”而被刻意安排的。
   另外,日本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全部成为F》中也有一些比较牵强的情节。如电视剧的最后,真贺田四季竟然是以三维影像的方式出现在众人面前的,也就是说,大家看见的只是真贺田四季的影子,而不是真实的她。这就有些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之处了,首先,三维影像不是凭空出现的,总是要有放映机的吧,那么,这放影像的机器又在什么地方呢,在放影像的过程中,就没有受到任何具体物的拦挡吗?其次,就算三维影像很成功地放了出来,那么,声音又是如何配上的呢,真贺田四季还要和人对话,她又是如何做到像真人一样和人自如对话的呢?第三,由于剧中人都不用戴眼镜就能够看清楚真贺田四季的样子,那么,真贺田四季使用的就应该是裸眼三维技术,可是这种技术真的已经发展到如此先进的水平了吗?推理小说不是科幻小说,一切都应该建立在现有的科学技术的基础上,众所周知裸眼三维技术还在研发阶段,在分辨率、可视角度和可视距离上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日本,即使真贺田四季是天才,她也未必能够做到制作出如此惟妙惟肖的三维影像吧。第四,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一切都是能做到的,那么在真贺田四季的影像出现的时候,她和其他人之间就真的能够不发生任何身体接触吗,只要别人碰一下她的衣服,甚至衣襟,就能够发现这只是一个影像了。
   因此,《全部成为F》的结尾纯粹就只是为了塑造出真贺田四季神人般的形象,这才安排了这样的情节,或者说,这是因为编剧已经实在想不出该如何自圆其说了,所以才会用三维影像来蒙混过关吧。
  
   虽然说,推理小说以情节取胜,不过,这并不是说小说的人物就不重要,一部好的作品是离不开鲜明的人物塑造的,推理小说也不例外,如果能够塑造出优秀的人物形象,那么必然能够让小说增色不少。
   比如我国著名的推理小说作家周浩辉笔下的罗飞就是其中之一,刑警罗飞大概是周浩辉最钟爱的一个人物形象了吧。作者在小说中塑造了一个传奇刑警,他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敏锐洞察力,冷静沉着,他总是能够在最关键的时候找到事情的关键,破解难题,抓住凶手,《死亡通知单》系列故事和《邪恶催眠师》系列故事中,都有他的身影。
   但是,周浩辉在塑造这个人物形象的时候存在一个小小的问题,那就是对于罗飞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出现了前后矛盾的地方。
   我相信,在绝大多数读者的心中,罗飞都是一个完美的刑警,他绝顶聪明、心思缜密,但是这都不是他最让人敬佩的地方,最感人的是他对于维护正义和法律的执着信念,他是正义的化身。比如说,在《死亡通知单》系列故事中,当罗飞发现自己的追查可能害死自己的女同事时,虽然痛苦万分,却依然没有因此而对犯罪分子妥协,更没有选择放凶手一马;当罗飞发现自己的同行韩灏竟然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没有选择因为同情而放走韩灏,而是在地铁中和韩灏展开了一场智力的比拼。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充满了人格魅力的罗飞,在《邪恶催眠师》第二部中竟然变得十分无助而且恐慌,因为害怕被催眠,竟然患上了失眠症,不仅如此,他还失去了作为一个警察必须要坚守的事情,他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竟然对其用刑,这在以前的罗飞身上是很少发生的事情。不仅如此,罗飞甚至还连自己那引以为傲的冷峻的观察力和判断力都几乎失去了,当他对犯罪嫌疑人动用了电棍之后,犯罪嫌疑人昏厥了过去,根据故事前文的交代,罪犯应该是一个拥有深厚催眠功底的人,甚至能够通过催眠让人感受不到任何痛苦,那么,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真的是凶手,他完全可以通过自我催眠让自己好受一点。可是,他却并没有这么做,这有两种可能,要么说明他其实并不懂催眠,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被凶手催眠后做出来的,要么说明他太狡猾,故意硬扛了过去,想扰乱警方的视线。然而,罗飞在对犯罪嫌疑人用刑之后,依然一无所获,既没有对他是不是真凶表示怀疑,也没有怀疑他的昏厥是不是另有所图,而是一如既往地困惑。直到最后,无能的罗飞使得自己的助手小刘被凶手残忍地杀害以后,他才终于有了自己的反扑。
   当然,小说中的人物未必要高大全,罗飞当然也可以困惑,也可以无奈,他也可以有小毛病。但是,人物的性格不应该变化,至少,他不应该对罪犯用刑,因为有些东西是一个人的底线,是一个人无论遇到任何挫折都不会改变的。
   罗飞是什么人,他是一个正义的刑警,他绝对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而动用私刑,那不是他的风格。如果罗飞真的是那样的人,那他在《死亡通知单》的最后,在面对那个法外执刑者的时候,还有什么资格振振有词地说出那样一段话呢?罗飞当时说的大意是,被他抓过的人有很多,但是,从来没有一个人真的恨他,要找他报仇,那是因为他所做的事情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他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而那个发死亡通知单的法外执刑者就不一样了,他做的事情并非以法律为依据,所以最后弄得人神皆怒,黑道、白道都要抓他。试问一下,一个在《死亡通知单》中如此大义凛然的罗飞,他在《邪恶催眠师》第二部中真的会为了探案不择手段,甚至动用酷刑吗,那样的话,他和法外执刑者有什么区别。
   所以说,作者安排这样的一个桥段,纯粹是自己打自己的脸,自己把自己塑造的光辉形象给破坏了。
   我爱推理小说,所以今天才会絮絮叨叨地说了这么多的话,一一数出推理小说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给推理小说作者们一点启发。这篇文章的名字是《推理之绊》,“绊”者,马絷也,意思是驾车的时候套在牲口后部的皮带,它可以被理解成是羁绊,不过,对于驾车来说,“绊”却是必不可少的,它的存在其实是为了让马车行得更好。在推理小说中也必须有“绊”,虽然说小说需要天马行空的想象,但是推理小说却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展开想象,推理小说的故事情节必须符合法理、符合国情、符合科学原理、符合常理……正是因为有了这许多的“绊”,推理小说才会变得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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