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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25章|道法自然,先天地生

 Fendsomowrqc4g 2022-06-10 发布于广东
经典导读读原文·悟原理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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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混然而成的东西,在天地还没有形成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寂静无声哟!空虚无形哟!它独立存在,永不改变,循环运行,永不休止,它是天地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把它叫做道,勉强为它起名为大。大可以称之为逝,逝又可以称之为远,而远又可称之为反。因此,道是大的,天是大的,地是大的,人也是大的。宇宙中有四大,人就是其中之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则以自然为法则。

【明心净心|存天理·去人欲】

道是不可说的,也是说不清楚的,因为说清楚了就不是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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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一种混然天成的东西,它比天地早很多时间生成,它寂寞无声,广阔无形,独自存在而不受任何约束,而且是永恒不变的。我们只能勉强为它起个名字叫做“道”。

在宇宙广大的空间中存在着四种拥有巨大能量的事物,这四种事物就是道大、天大、地大和人大。

“道”是万物之母,也是天地之母。万物当然包括天地,连我们以为无限大的天和地,也都是道的繁衍,可以想见道有多大,有多玄远。

道产生了万物,谁产生了道?道是至高无上的,它是自然而然生成的。“法”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师法,就是向对方学习;一种是被约束和管制,臣服于对方。既然道是自然生成的,我们就可以说道是向自然学习,道臣服于自然。

老子把人跟天地并列在一起,而把传说中具有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鬼神都排除在外,可见在老子的心目中,人的能量是要大于鬼神的,或者说在老子的心中根本就没有鬼神的存在。但是老子把许多形体上比我们人类大的事物排除在外了,比如大象、河马、犀牛等,可见老子划分大小的标准不是形体的大小而是本质的区别。人与大象、犀牛等动物相比较,可以说是小很多,但是人是有意识形态的思想的,而大象、犀牛却不具备。

然而,也正是由此原因,许多人常常自以为是,把上天赋予人类的灵性当作我们的资本,肆无忌惮的使用,把各种事情都做得很过分。过度砍伐树木、毁坏森林、残杀动物等,想怎么对待大自然就怎么对待大自然。但是,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老子告诉我们,大道就是管辖和制约人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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