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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书笔记20180129

 法内求平 2022-06-11 发布于云南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书笔记20180129

关于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的观点是全部社会学的出发点。

在迪尔凯姆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方法不能用常识去代替科学,凡是未经科学检验的概念,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用来代替事物本身。 也就是说社会现象既是客观实在的,也是独立于个人的外在现象。

迪尔凯姆认为研究必须把社会现象当做客观存在的事物,当做社会的事物,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发展一种适合科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时,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

社会现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于个人而产生现象。无论是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还是外貌和形态的现象,都是社会现象,只是程度不同。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集体性 强制性

总之,社会现象的各种表现是在个人意识以外,只需观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个人内部的事情。

考虑到集体生活的实体及其存在方式,迪尔凯姆完善了他关于社会事实的定义,下述定义包含了社会事实的全部内容:“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反对将各种的观念——价值观念,财富观念等——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认为“人们不能直接获得这些观念,而只有通过表现这些观念的可感知的现实来获得。我们不能先验地知道反映着社会生活的各种不同的潮流,而只是沿着潮流上溯到源头以后,才能知道它们来源于什么观念和是否有这种观念。”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的一个争议在于——他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观性,但社会研究无法在无菌实验室进行,但凡是观察,必然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更遑论研究者自身个性对研究的影响。所以,迪尔凯姆本书的一个核心的议题是: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

故而作者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规则:在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想办法从那些派出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

对于如何解释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时个人心理不能解释社会现象,必须通过社会去解释社会现象。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也即方法论的集体主义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解释只是确立现象的因果关系,即把一个现象与产生的原因联系起来,或者相反,把一个原因与其所产生的有用结果联系起来。”

同时,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认为的客观只是在主观下的客观,而无限趋近真实也是社会学定义和方法的意义所在。

在当时的背景下,迪尔凯姆为了让社会学取得一门科学的定义,强调实证和价值中立以求客观性,实证社会学无疑是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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