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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沿海运输价格

 阿里巴巴yht 2022-06-12 发布于河南

上海位于东海之滨,又居南北海岸线的中点,有黄浦江经长江口把上海和大海连接起来,万吨海轮可以常年候潮进出港口。

鸦片战争后,上海沿海运输开始步入现代化的历程,美商旗昌轮船公司、英商太古公司的轮船首先来往于上海与广州、厦门、福州、宁波等通商口岸之间。十九世纪70年代清政府官办的招商局成立,也开辟以上海为起点的沿海航线。甲午战争以后,一批民营轮船公司也开办起来。抗日战争期间,我国航运业惨遭浩劫,大部分航线停驶。抗战胜利后,上海的沿海运输业一度有所复兴。

解放后,市军管会接管了招商局等官僚资本航运企业,并不断打破国民党的封锁,使沿海航运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底,上海海运局成立,当年货运量达到300万吨。1956年完成了对私营海运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此沿海客货运输全部由上海海运局统一经营管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上海的沿海运输有了很大发展,到1990年,上海海运集团全年共完成客运量198.3万人,货运量8014.1万吨。

一、旅客运输

清代,水运运价长期处于混乱状态。洋商和华商以及同行业间各自为政,相互竞争和倾轧,每条航线、每艘船订的运价不同。招商局成立后,在很长时间里未自订运价,客运票价一般比外轮降低10~20%。

民国3年(1914年),招商局开始自定客运票价。民国23年,招商局公布以上海为起点的南北洋航线主要客运票价。

1934年主要航线客运票价表

单位:银元

等级

青岛

福州

广州

特等

40

30

40

头等

12

20

二等

20

10

11

三等

12

5

8

抗日战争胜利后,招商局恢复南北洋航线,民国35年1月,招商局公布以上海为起点的沿海客运票价。

1946年主要航线客运票价

单位:法币万元

等级

天津

青岛

福州

广州

特等

4.405

2.385

4.9

5.41

头等

3.015

1.63

3.32

3.705

二等

2.05

1.105

2.24

2.52

三等

1.285

0.695

1.50

1.58

四等

0.87

0.47

0.975

1.07

以后由于通货膨胀,水运票价不断上涨。

解放后,1952年3月,申甬客运航班恢复通航。根据交通部制订的沿海客运里程区段基价表订立的客运票价为:统舱3.61元,硬席4.69元,软席7.21元。

195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票价。客运票价改为五等制,以五等为100,四等为130,三等为150,二等为200,一等为300。上海至各港口的票价相应调整。

1958年主要航线客运票价

单位:元

等级

宁波

青岛

大连

一等

10.82

18.60

28.12

二等

7.21

12.40

18.75

三等

5.41

9.30

14.06

四等

4.69

8.06

12.18

五等

3.61

6.20

1981年,交通部对一、二、三等客运票价进行调整,同时增订五等卧铺票价。

1983年12月,交通部全面提高水运票价,新票价除五等散席外,各等级都供应卧具。上海至各主要港口各等票价相应提高。

1983年主要航线客运票价

单位:元

等级

宁波

青岛

大连

广州

特等

74.4

135.80

169.90

122.70

一等

37.20

67.9

85

92.6

二等

18.60

33.9

42.5

62.40

三等

10.30

18.9

23.60

53.30

四等

7.90

14.5

18.20

39.70

五等

6.60

12.10

15.10

35.20

散席

5.50

10.10

12.60

30.20

1989年9月,又一次提高沿海客运票价,各航线平均提高96.6%。北方沿海客运综合基价每人海里0.0241元,华南沿海为每人海里0.053元,快班航线比普通航线加价30%,季节性旅游航线可比普通航线加价20%。

1989年主要航线客运票价

单位:元

等级

宁波

青岛

大连

广州

特等

126.4

232.5

291.5

287.0

一等

74.3

136.7

174.4

205.0

二等

A

B

59.1

43.8

108.6

80.4

136.1

100.8

175.8

146.5

三等

A

B

34.8

25.8

63.9

47.3

80.1

59.3

125.6

104.6

四等

18.4

33.8

42.3

77.5

五等

13.1

24.1

30.2

59.6

散席

10.6

19.4

24.4

48.0

上海—香港客运票价

1979年12月,交通部批准开通上海—香港客运航线。在上海的票价(包括三天伙食费)以外汇人民币(下同)结算,特等257元,一等A206元,一等B181元,二等A164元,二等B147元,三等A121元,三等B104元,普通舱79元。

1981年10月,实行新票价(不包括伙食费):特等A187元,特等B170元,一等A153元,一等B136元,二等A119元,二等B106元,三等A89元,三等B72元,普通舱55元。

1982年1月,又调整为(不包括伙食费):特等A223元,特等B206元,一等A189元,一等B172元,二等A155元,二等B142元,三等A125元,三等B108元,普通舱91元。

1985年2月,由于人民币与港币汇率的变动,调整人民币票价,从特A~普通舱九个等级的票价依次为:309元、285元、254元、238元、224元、206元、189元、172元、145元。

1986年10月,又因汇率变动,人民币票价相应调高15%。

1989年1月,因客运成本提高,香港至上海的港币票价上浮20%,人民币票价按汇率相应调整。

1990年1月,因港币汇率变动,又调高外汇人民币票价,九个等级票价依次为616元、568元、521元、473元、447元、411元、376元、342元、290元。

1990年12月,又一次调整票价,同时简化等级,调整后的票价为:特A739元,特B682元,一等A625元,一等B568元,二等536元,普通舱348元。

二、货物运输

19世纪70年代,招商局成立初期,为了与外轮开展竞争,先按美国商船八折收费。其后的20多年间,招商局在与外轮的竞争中,又前后三次与英商太古、怡和轮船公司签订《齐价合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水运价格都由航商自由拟订。

抗战胜利后,江海运输价格一度采取由轮船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议制订并报国民政府交通部审核后实行。

1948年8月招商局上海至青岛和广州货运价表

单位:法币万元/吨

货名

青岛

广州

面粉

3520

4290

4310

5220

5110

6200

6470

7790

6910

8400

此后几天,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同年11月,金圆券发生大幅度贬值,运价即上升200%。次年1月1日、1月17日、3月1日又分别连续上涨100%、90%和76%。4月1日再上涨200%。民国38年(1949年)4月18日,经交通部核定的上海至沿海主要航线货物运价如下表:

1948年4月上海主要航线货物运价表

单位:金圆券万元/吨

市名

一般运价

军品特价

宁波

44.9

33.7

基隆

129.4

94.7

厦门

129.4

94.7

广州

231.5

171.8

青岛

101.0

75.5

天津

189.4

141.0

大连

111.4

81.9

解放初期,海运运价一般比铁路运价高,且费目繁多,货物等级及计重方法紊乱。1949年底,全国航务、公路会议提出“薄利多运”的方针,力求“统一、简化、降低”。1952年2月,沿海各航线的运价普遍降低了10%。

1953年,北方沿海两次调低运价,上海至大连的货物运价下调幅度达52.1%。

1954年7月,又一次调低货物运价。北方沿海降低7.8%,华南沿海降低22.1%。这时海运运价又低于铁路运价。

1956年,实行货运运价制度改革,交通部制订了《水运货物运价计算规则》,废除了计重、量尺等多种计量制度,一律改为按重量计费,并统一按海里里程分段计算运费。将货物运价分为74类25级。以25级为基价,自25级至15级每级递加5%,15级至10级每级递加10%,10级至5级每级递加15%,5级至1级,每级递加20%。在改革运价制度的基础上,北方沿海货运再度降价5.3%。

1958年以后,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决定,开辟货物水陆联运业务,取消代办中转,采取一票到底。并对联运货物实行八五折优惠运价。

1967年,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的运价再次作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货物等级由25级合并为8级,改革调整以后,部分大宗货物再次降低运价,其中煤炭、石油,减13.46%。非金属矿,减4.53%。木材,减6.94%。粮食,减7.45%。

1983年12月,将原8个运价等级改为10级,以适应轻泡货物的计费。同时对杂货运价实行按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办法,使杂货运价提高达83.96%。

1983年12月上海沿海主要航线货物运价率表

单位:元/吨

宁波

青岛

天津

大连

l级

3.58

5.70

7.65

6.48

2级

3.76

5.99

803

6.80

3级

3.95

6.28

8.43

7.14

4级

4.14

6.60

8.86

7.50

5级

4.80

7.64

10.3

8.68

6级

5.55

8.84

11.9

10.1

7级

7.76

12.4

16.6

14.1

8级

4.48

7.13

9.56

8.10

9级

3.04

4.85

6.50

5.51

10级

2.15

3.42

4.59

3.89

说明:每张运单不足30计费吨的货物加价20%。

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了《关于提高水运货运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沿海货物运价每吨公里由0.905分调为1.135分,提高25.6%。其中,粮食、食盐、化肥、农药和客货班轮承运的货物运价不动,水泥、矿石、煤炭等提价幅度高于平均幅度。同时,取消水陆联运货物的优惠价。

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一批新的地方航运企业。这部分航运公司不列入国家运输计划,运价随行就市,运价有时可比国家规定的高数倍。如秦皇岛至上海的煤炭运输,上海海运局所属船舶运价每吨7.26元,而地方船舶可达44元;大连至上海的原油运输,上海海运局运价每吨10.25元,地方运价可达50元;大连至上海的木材运输,上海海运局每吨运价7.5元,地方运价可高达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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