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广告法的文章与资料(四) 黄璞琳有关“杭州最优炒货”“魏则西”“加拿大鹅”“索尼”等广告典型案例的点评文章2021 —————— 商品包装物违法广告如何认定处理? 【相关方面意见介绍】 商品包装物本身可以成为广告内容的发布媒介,企业将广告宣传内容印制在商品的外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部分广告宣传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查处商品包装物违法广告,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理界定广告内容的范围。商品包装物上的内容并非都属于广告内容,对属于必须标注的文字、图形、画面等,应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是否违法。对于以上内容之外,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适用《广告法》。 (二)对商品包装物违法广告,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确定有地域管辖权的办案机关进行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案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商品包装物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管辖异地广告主有困难的,可以将有关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作为商品销售者的销售行为不属于广告发布行为,但其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为避免违法广告内容继续扩散,误导消费者,商品销售者应对含有违法广告内容的商品采取下架、粘贴、覆盖等措施制止违法广告继续发布。 (四)除《广告法》外,商品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广告法》(2021)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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