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胡耀飛丨《資治通鑑》考異、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輯考

 书目文献 2022-06-15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發表於千葉正史主編《中國史研究と史料利用の現況——漢籍·石刻·檔案》,東京:東洋大學アジア文化研究所,2020年1月,第21-37頁。此爲作者Word版,引用請以該書爲準。感謝胡耀飛老師授權發佈!




《資治通鑑》考異、胡注所引

《九國志》佚文輯考*

胡耀飛

路振(957-1014)《九國志》是記載唐末五代“十國”歷史一部重要的史書。該書在明末清初亡佚,邵晉涵(1743-1796)從《永樂大典》輯出部分佚文,由周夢棠重新編次為十二卷,錢熙祚(1800-1844)又從《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胡注、《孔氏六帖》、《新五代史注》等其他史料中輯得《九國志拾遺》(下文簡稱《拾遺》)。[1]殘本和拾遺目前已有兩種點校本。[2]郭武雄在此基礎上,於《九國志纂輯探討與清輯本補遺》一文中進行了補遺(下文簡稱《補遺》),可謂完備。[3]但《拾遺》、《補遺》最大的遺憾是沒能將各條佚文還原到《九國志》本文中去,而事實上根據佚文內容是基本可以做到的。因此,本文目的在於從《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胡三省注(下文分別簡稱《考異》、《胡注》)中將《九國志》佚文進行再梳理,并予以還原。在還原前,需要說明兩個問題:

一是諸國順序問題。根據《直齋書錄解題》“九國志五十一卷”條的描述:“九國者,謂吳、唐、二蜀、東南二漢、閩、楚、吳越,各為世家、列傳,凡四十九卷。末二卷為北楚,書高季興事,張唐英所補撰也。”[4]《郡齋讀書志》“九國志五十一卷”條的描述則為:“雜記吳、越、唐、前蜀、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凡九國。”[5]可以發現,兩者雖然都是五十一卷,但排列順序不同,即“吳越”的位置是在“楚”後,還是在“吳”、“唐”之間。考慮到袁本《郡齋讀書志》脫“越”字,以及楊吳政權與南唐政權前後相接的事實,則“吳”和“唐”之間不當有“越”字,即《九國志》原本的順序應該就是《直齋書錄解題》所提供的楊吳、南唐、前蜀、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吳越、北楚。
另一方面是內容結構問題。從書名來看,路振應該是仿照陳壽《三國志》,故而將書命名為《九國志》。但由於《九國志》原本亡佚,無法獲知真正面貌。目前的清輯本根據宋人書目的提示,由周夢棠將《永樂大典》中的列傳按所屬國別歸類在一起。此後,錢熙祚又從《新五代史》中抄錄史料作為所謂“世家”,以補其闕。周夢棠的分類自有其功勞,錢熙祚的補闕則多此一舉。若按照《三國志》的體例,每一國的部分應題作“某書”,其內容應該包括編年體的“世家”和紀傳體的“列傳”。其中,“世家”若按《三國志》的體例,應是分不同君主先後編纂,故與司馬遷《史記》將所有君主連貫在一起的“秦世家”、“楚世家”等不一樣,更類似於《晉書》將北方“十六國”同一政權不同君主分別立傳的“載記”,比如姚秦政權分《姚興上》、《姚興下》、《姚泓》三卷。[6]“列傳”中的順序應為“國初群雄”[7]、后妃宗室、文武大臣。而這些,都在目前的清輯本中並未體現出來。當然,根據宋人解題,“某書”的稱呼大概沒有。
總之,根據以上兩方面的考慮,本文重新對《考異》、《胡注》所見《九國志》佚文進行輯考。
一、《考異》所引《九國志》還原

先列表整理《考異》所引《九國志》的情況,無論是否有具體引文出現,皆予以考察。

表一:《考異》所引《九國志》佚文對比表

根據上文的梳理,可以看到考異有13處徵引《九國志》的地方。《拾遺》根據《考異》輯得的四條佚文,涉及第01、06、10、13條,但第01條不能看出《九國志》的具體原文。《補遺》在《拾遺》之外輯得的三條佚文,涉及第02、03、05條,但第05條也不能看出《九國志》的具體原文。此外,第04條佚文已經包含在《永樂大典》所引《九國志·許德勳傳》中。因此,綜合而言,《考異》中的第02、03、04、06、10、13條為有可以還原的具體原文,其餘只能通過《考異》得到原文的大致內容。但即便是只能得到大致內容的條目,也可以推測得到原文在《九國志》中所處的位置。

梳理完佚文,可進一步還原這些佚文在《九國志》原書中的位置,以下,分別討論有原文的徵引和沒有原文的徵引。

(一)有原文的徵引

第02條。

唐昭宗天復二年(902)十月,受唐昭宗派遣而來的李儼(原名張播)來到揚州,成為楊行密政權名義上各種行政命令的合法性源泉。《考異》考證的是李儼在來揚州之前,李儼的父親張濬已經被朱溫所殺,還是到了揚州之後才被朱溫所殺。《九國志》記載的說法是前者,而《考異》根據《舊唐書·張濬傳》記載張濬天復三年被殺之事,否定了《九國志》的說法。

根據行文,該段佚文出自《九國志》的《李儼傳》,該傳屬於吳。

第03條。

唐昭宗天復三年(903)五月,楚將許德勳趁荊南成汭兵敗襲擊荊州而還,帥水軍經過岳州時,割據岳州的刺史鄧進忠開門犒軍,被許德勳以一番言辭打動,最終決定投降馬殷。但關於此事的發生時間,《考異》擇取的是《馬氏行年記》天復三年的記載,而非被《新唐書》所引用的《九國志·楚世家》和《九國志·許德勳傳》天祐二年的記載。《考異》的理由是天祐二年正是朱溫攻克襄州,謀取荊州的時候,許德勳不當趁虛襲擊荊州,頗得其理。

根據《考異》原文,該段佚文出自《九國志》的《楚世家》馬殷部分。

第04條。

該條內容與前面第03條一樣,屬於對許德勳下岳州的時間考證,兩條時間一致。

根據《考異》原文,該段佚文出自《九國志》的《許德勳傳》,該傳屬於楚。

第06條。

這一條內容是對前蜀政權太子王元膺之亂的記載,大體上,《考異》大段徵引《九國志》的記載,是為了通過結合其他材料來辯駁《九國志》的記載。雖然《考異》無意間保存了難得的《九國志》佚文,但其本身行文中間夾雜數個“又曰”,可知其為節引,未能連貫所有語句。因此,《拾遺》將這幾句斷裂的原文連在一起,頗不合史料還原的原則。

根據《考異》原文,這幾段佚文應出自《九國志》的《王元膺傳》,屬於前蜀。因就體例而言,這幾段佚文前後皆以“元膺”稱呼王元膺,以全名稱呼唐襲等人,可證圍繞王元膺敘述。雖然佚文中亦稱呼王建為“建”,但王建作為前蜀皇帝,自有其《前蜀世家》,在“世家”則不大可能如此詳細記載王元膺之事。此外,這幾段佚文的時間表示有“先一日”、“詰朝”、“明日”等詞,皆多用於列傳敘述,而非編年行文。

第10條。

該條佚文純為史家評論之辭,是對楊溥人生結局的評價。但顯然頗為過譽,當是站在南唐立場,美化了南唐烈祖李昪對楊溥的對待。故而《考異》對此有所懷疑,在《通鑑》正文中只寫“吳讓皇卒”。

根據《考異》原文,從以“溥”指稱楊溥來看,這段佚文似屬於《九國志》記載楊溥的《吳世家》部分。

第13條。

後漢、北漢時期,因需要依靠契丹的軍事力量來維持國運,故而頻繁遣使契丹。該段引文即反映了後漢高祖在後晉時代出任河東節度使時派遣使者入契丹的事情,但由於路振似乎誤解了他所參考的《晉陽見聞錄》的記載,具體而言是誤將《晉陽見聞錄》提及的三國吳人韋曜當成北漢使者姓名,故而將韋曜當作被契丹人逼迫飲酒而卒的鄧珙。由此,《九國志》的記載遭到《考異》的引用和批判。

根據《考異》原文,其行文旨在介紹契丹人宴犒使者的風俗,可知其大概率為《九國志》北漢部分的《契丹列傳》。與這一條佚文來源相同的,應當是《通鑑》開平元年(907)五月條胡三省注中對《九國志》的一段引用:“契丹,古匈奴之種也。代居遼澤之中,潢水南岸。南距榆關一千一百里,榆關南距幽州七百里。”詳見下文對《胡注》所存佚文的梳理。

(二)沒有原文的徵引

第01條。

唐末馬殷在湖南立足之後,逐漸將勢力擴展到嶺南地區,故而於光化三年(900)佔領桂州。不過這一時間在《考異》中有不同的說法,其中就有《九國志·楚世家》關於光化二年的記載。而《通鑑》選取的則是《唐昭宗實錄》和馬殷作為武安軍節度使的掌書記林崇禧所撰《武威王廟碑》的記載,認為在光化三年。

時間雖然小有差異,但可以肯定的是,從《考異》提及的“皆云光化二年殷克桂州”,無法向《拾遺》、《補遺》那樣推導出《九國志·楚世家》的原文即“光化二年,殷克桂州”。故而,對此佚文只能暫缺。

第05條。

後梁太祖朱溫篡唐稱帝後,各地的唐朝藩鎮開始各自獨立發展。其中,蜀王王建即於後梁開平元年(907)稱帝,但月份頗不一致。《考異》綜合諸家記載,選取的是《十國紀年》和《新五代史》的記載,即“天復七年(907)九月”,從而否定了《九國志》關於“七月”的記載。其原因不明,大致根據多數原則,因《舊五代史》、《唐餘錄》記載的是“天祐五年(908)九月”,不過後者提供的年份是次年改元的年份。

就佚文而言,雖然點校本《通鑑》中的考異部分將“此年七月即皇帝位,明年改元”加上引號,似乎認為是《九國志》原文。但從行文來看,“此年”一詞似非原文語氣,而是《考異》行文用詞。從內容來看,這是關於王建稱帝和改元的記載,若屬於《九國志·前蜀世家》的內容,則行文不應如此概括性,也不出現改元的年號。因此,對此佚文暫缺。

第07條。

後梁貞明四年(918),楊吳將領朱瑾在江都發動政變,殺死權臣徐溫之子徐知訓。這一消息很快傳到當時在潤州的徐溫養子徐知誥耳中,隨即率軍渡江定亂。[8]但具體時間,《考異》頗有討論,不過最終否定了給出具體日期的《十國紀年·吳史》的記載,認為不至於四天那麼慢。

至於佚文,因《考異》說“《吳錄》、《九國志》、徐鉉《江南錄》,知訓死,知誥過江,皆無日”,故而似乎沒有專門佚文,《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但可以從中瞭解到,這裡發生的事應該是在《九國志·吳世家》中有記載,其材料來源或為《吳錄》。此外,大致也可以瞭解,《吳錄》、《九國志》等沒有日期的記載,應該是兩書體例如此。

第08條。

後梁貞明六年(920)五月,楊吳政權的吳宣王楊隆演殂,權臣徐溫扶立楊隆演之弟楊溥。在此過程中,有人意圖徐溫自立,徐溫因一方面考慮到自身實力尚不足以服眾,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扶立楊氏來立威,故而有“使楊氏無男,有女亦當立之”之語。但《考異》揭示出這句話的說出時間有不同的記載,其中《九國志》即與《吳錄》一樣,放在徐溫殺張顥之時。而《通鑑》採納的是《舊五代史》的記載,將此句置於楊溥即位之時。不過從推理來看,在殺張顥時,恐怕沒有人會勸徐溫自立,也就不會有“有女當立”之辭。因此,《考異》的討論有其合理性。

佚文方面,雖然可以確定《九國志》原文有與“有女當立”意思相同的語句,但無法完整還原,只能暫缺,《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該條佚文所屬具體位置,考慮到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九國志·徐溫傳》中並無記載,則或為《九國志·吳世家》的原文。

第09條。

吳越國文穆王錢元瓘時期,有弟錢元㺷因軍功而驕橫,為錢元瓘所忌憚,遂趁機殺之。然而關於此人的名字,《考異》提供了不同的記載,最終選擇了《吳越備史》、《九國志》的記載,而非《晉高祖實錄》、《十國紀年》等所載的“元球”。

對此佚文,由於只有名字,並無上下文,故而無法予以還原,《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對於該名字出自《九國志》的《吳越世家》,還是《九國志》吳越部分有《錢元㺷傳》,也不能確定。

第11條。

後晉開運二年(945)三月,閩國將領李仁達殺閩主王延政派駐福州的王延政之子王繼昌,但這一事件發生的時間頗有不同記載。《考異》根據《十國紀年》的說法,確定為三月,但也給出了《閩中實錄》、《閩王列傳》、《九國志》的說法,是為四月。由於《閩中實錄》、《閩王列傳》等亦皆無傳本,故而無法判斷為何《考異》選取三月的說法。不過可以看到,《九國志》的編纂或許參考過《閩中實錄》、《閩王列傳》等書。

至於佚文方面,因只有四月這一時間,無法確定其原文,只能暫缺,《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佚文位置則大概在《閩世家》。

第12條。

李仁達在殺王繼昌之後,扶立僧人為帝,但關於此人名字,《考異》又給出許多不同的記載:“《閩錄》、《啟運圖》、《啟國實錄》、《江南錄》作'巖明’,《閩中實錄》、《閩王列傳》、《九國志》、薛《史》、《唐餘錄》、《王審知傳》、《吳越備史》作'儼明’。按《啟運圖》,巖明本名偃,為僧名體明,即位改巖明;今從之。”可惜《閩錄》、《啟運圖》、《啟國實錄》等都未能傳下來,只能暫時遵從《考異》的選擇。

同上條一樣,這裡無法還原佚文,《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佚文位置則大概在《閩世家》,或許也會有《卓儼明傳》之類。

通過上文梳理,可將《考異》所引《九國志》佚文內容及其所處位置還原如下:

表二:《考異》所引《九國志》佚文還原表

二、《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初輯
綜合前人輯佚情況,可以繼續整理《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

表三:《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對比表

在上表的基礎上,可進一步討論胡三省引用《九國志》來註釋《通鑑》的意圖和方法。大致來說,意圖主要有兩類:一是用《九國志》的記載來佐證和補充《通鑑》的記載,二是用《九國志》的記載來考辨《通鑑》對相關記載的準確性。當然,《胡注》不是《考異》,無法直接修改《通鑑》原文,故而僅作為小注,給讀者提供信息。從方法而言,分為原文引用和對部分詞語、事實的節引。本文因討論《九國志》佚文,故按方法分別討論。此外則是《胡注》所引佚文又見於《永樂大典》所錄原文者。下文分別論述
(一)亦見於《永樂大典》之佚文
在《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中,雖未明言引自《九國志》哪一部分,世家抑或列傳,但許多佚文可通過內容與《永樂大典》所錄《九國志》原文相映證。具體如下:
第03條,來自《石處溫傳》,屬於後蜀列傳。《胡注》引文與該傳原文的關鍵信息,即石處溫曾“補萬州管內諸壇點檢指揮使”一致,前綴說明稍有不同,可知《胡注》引用時有所改寫了《九國志》的原文。
第04、17條,都來自《李神福傳》,屬於吳列傳。通過對比可知,第04條《胡注》引文將《九國志》原文中的李神福進入楊行密帳下的過程抽離出來重點強調,從而解釋《通鑑》原文所述李神福身為洺州人卻在楊行密帳下的原因。第17條《胡注》引文為對《通鑑》所述提供另一種解釋,因《通鑑》原文“伏兵青山下”會被誤認為是在一座山下伏兵,而《九國志》原文的意思是伏兵在一條名為青山的路上。
第06條,來自《周博雅傳》,屬於前蜀列傳。《胡注》僅引該傳對周博雅名字的記載,從而為《通鑑》原文“前龍州司倉周庠”提供異文。事實上,《九國志》原文對周博雅的原名有所記載,只是並非“周庠”,而是“周詳”,不知是否在收入《永樂大典》時即如此。
第07條,來自《安仁義傳》,屬於吳列傳。《胡注》引此,是欲補充解釋為何作為沙陀將領的安仁義會出現於秦宗權集團。《胡注》所引與《九國志》原文差別不大,但原文“河南”,《胡注》作“河陽”。無論是河南還是河陽,都曾是秦宗權將領孫儒曾經佔領過的地區,疑安仁義即奔河南或河陽的孫儒軍隊,遂入秦宗權軍中。“河南”一詞,在兩種點校本《九國志》中誤作“南河”,更增誤解。
第09條,來自《黃晟傳》,屬於吳越列傳。《胡注》引此,是為補充解釋《通鑑》原文的簡單敘述。《胡注》所引為對《九國志》原文長篇內容的縮寫,并將黃晟先後擔任將領的經歷簡寫為“歷為將領”四字。
第10條,來自《鄧處訥傳》,屬於楚列傳。《胡注》引此,意在解釋《通鑑》原文所載鄧處訥說的“吾與公等咸受僕射大恩”這句話。《胡注》所引是對《九國志》原文的縮寫,當然對於關鍵信息,諸如“乾符中”、“邵州兵馬留後”等都原文照錄。
第11條,來自《柴再用傳》,屬於吳列傳。《胡注》引此,用於補充《通鑑》原文未提及的柴再用名字由來。《胡注》所引大致保存了《九國志》原文的對話描寫,但也有所改寫和刪減。
第13條,來自《王宗弼傳》,屬於前蜀列傳。《胡注》引此,用來補充說明《通鑑》原文的記載,點出王宗弼被顧彥暉所擒獲的地點。《胡注》引文基本符合《九國志》原文。
第15條,來自《賈鐸傳》,屬於吳列傳。《胡注》引此,意在補充說明《通鑑》未載的賈鐸(賈公鐸)與馮敬章之間的關係,以及佔據蘄州的緣由。《胡注》引文對《九國志》有大量的刪減。
第19條,來自《呂師周傳》,屬於楚列傳。《胡注》引此,意在給《通鑑》所述呂師周奔楚提供另一種看法,即《通鑑》認為是被楊渥所疑忌,而《九國志》則謂被楊行密所疑忌。可惜,《考異》於此並無考異,未能解釋何以不採納《九國志》的意見。就《胡注》引文而言,則對《九國志》原文進行了大量刪減。
第23條,《胡注》引此,意在提供《通鑑》正文未能提供的行軍路線問題。而從內容來看,與王宗播有關。《九國志》原文有《王宗播傳》,屬於前蜀列傳。但《胡注》引文與原文有差異,提供了更多信息,疑並非引自《王宗播傳》,而是前蜀的世家。
第24條,《胡注》引此,意在點名《通鑑》未明言的朱瑾妻陶氏的父親。但雖然從內容來看,與朱瑾有關,而《九國志》原文並未言明朱瑾妻陶氏的父親是陶雅,疑《胡注》所引非必來自屬於吳列傳的《朱瑾傳》。考慮到《永樂大典》所保存的《陶雅傳》亦未記載其女,可能該條史料來自《徐知訓傳》等。
第28條,《胡注》引此,意在提供與《通鑑》原文不同的看法。此一看法與趙廷隱有關,但《九國志》原文與引文有差,未言趙廷隱據石橋,疑《胡注》所引非必來自屬於後蜀的《趙廷隱傳》,而是世家之類。
第33條,來自《陳道庠傳》,屬於南漢列傳。《胡注》引此,意在解釋《通鑑》未予說明的陳道庠與鄧伸的關係。從引文來看,《胡注》所引頗有節選。
第36條,來自《周行逢傳》,當屬於楚列傳。周行逢雖在馬楚政權亡後有自立行為,但並非楚王身份,而僅僅是節度使。考慮到周氏政權過於短促,大概路振不會視之為世家。《胡注》引此,意在提供周行逢妻室姓氏的另一種記載。因信息簡短,故不算原文長篇引用。
第37條,來自《趙崇韜傳》,屬於後蜀列傳。《胡注》引此,意在提示《通鑑》所略言的趙崇韜出身。就內容而言,則是事實轉述型引用,並非原文引用。
(二)有長篇原文的引用
此處所謂“長篇”,指的是一個完整句子及以上的引文。
第01條。
中和(881-884)年間,壽州人王緒佔據壽州,又陷光州,蔡州奉國軍防禦使秦宗權以王緒為光州刺史,從而加以控制。期間,又有光州固始人王潮兄弟依附王緒,《通鑑》記載王潮在此之前為“固始縣佐”,《胡注》則引《九國志》,謂其“少為縣佐史”,并認為傳寫史料者將“史”字脫逸,變成“縣佐”。
這一條佚文,《拾遺》略過,《補遺》予以輯佚,但“佐史”變“佐吏”,不知何故。從原文來看,似可歸入《九國志》閩世家部分。
第08條。
光啟三年(887)十二月,饒州刺史陳儒進陷衢州。《通鑑》對此僅一句話,《胡注》則為補充這句話所述歷史事件,引用了《九國志》記載,指出陳儒原本為“同安賊”,屬於唐末崛起的地方勢力之一。
對此,《拾遺》加以輯佚,與《胡注》一致。就內容來說,當屬吳越列傳,或即《陳儒傳》。在錢儼《吳越備史》中,記載了陳儒卒後其弟陳岌繼為衢州刺史,但並未附錄有陳儒的傳記,頗不合《吳越備史》的體例,疑有漏缺。《九國志》取材於《吳越備史》者所在多有,比如《黃晟傳》即是。故疑《九國志》亦有《陳儒傳》。
第12條。
乾寧二年(895)七月,唐昭宗受王行瑜、李茂貞軍隊之逼迫,出啟夏門,向終南山避難。對於此事,《通鑑》正文為“上徙幸石門鎮”,而《胡注》所引《九國志》則作“駐於石門山之佛寺”,故胡氏認為兩者稍異。但大概由於這是唐昭宗相關史料,屬於唐中央的事件,而《九國志》是對地方政權的記載為主,頗有差距,故而可能《通鑑》未予採納。
對此佚文,《拾遺》曾加以輯佚,但誤將“昭宗”作“明宗”。更值得討論的是,這條原文到底在《九國志》的哪一部分,因為九國皆與唐昭宗的個人動向無關,似乎難以定論。但或許可以關聯到當時與唐昭宗一同出逃的薛王李知柔,此人在此事件之後出任廣州為治所的清海軍節度使,并最終卒於任上。疑《九國志》南漢部分有《李知柔傳》,將之作為南漢開國前後的重要人物,故為立傳。
第14條。
乾寧三年(896)四月,武安節度使劉建鋒被部下所殺,眾推行軍司馬張佶為留後,但張佶打算迎立當時正在出征邵州的馬殷。馬殷頗有猶豫,但被姚彥章勸服,後者的說辭中有“劉龍驤”一詞,指代的是劉建鋒。但《通鑑》正文未予解釋此稱呼因何而來,故《胡注》引述路振的說法,讀者方知劉建鋒曾在忠武軍中任龍驤指揮使。
該條佚文,因《胡注》僅曰“路振曰”,而非“路振《九國志》曰”,故似為《拾遺》所略,幸得《補遺》加以輯佚。就內容而言,則似屬於楚列傳,或即《劉建鋒傳》。
第16條。
光化元年(898)三月,潭州刺史馬殷知武安留後,《通鑑》順帶提及當時原湖南觀察使轄區七州的現狀,某州為某人所佔。《胡注》則引述《九國志》,指明某州之某人為本地人或外地人,以及如何佔據某州。
該條佚文為《拾遺》所輯得。從佚文內容來看,雖然不排除為《九國志》楚世家部分,但也可能是將這些人列傳中的出身信息綜合在一起,亦即存在《唐旻傳》、《蔡結傳》、《陳彥謙傳》、《魯景仁傳》。
第18條。
天祐二年(905)九月,楊行密疾篤,徐溫與嚴可求遣使至宣州,召楊行密長子楊渥回揚州。由於此處嚴可求第一次出場,故而《通鑑》特標注其為同州人。但一個關中地區的同州人如何出仕於南方的政權,《通鑑》未予明示,故《胡注》引用《九國志》,補充了嚴可求父親嚴實曾為唐朝江淮陸運判官,故而家於南方的往事。
該條佚文為《拾遺》所漏,而為《補遺》所補。從內容來看,應該是吳列傳部分的《嚴可求傳》。
第20條。
開平元年(907)五月,契丹王耶律阿保機遣使後梁,轉而與太原的晉王李克用為敵。順帶,《通鑑》敘述了阿保機興起的過程。《胡注》則利用《九國志》補充了契丹的方位。
該條佚文為《拾遺》所輯得。從內容來看,應該是北漢列傳部分的《契丹傳》。《考異》所引一條《九國志》佚文,同樣也是來自該傳。
第21條。
開平二年(908)五月,楊渥被殺,吳國遭遇繼嗣危機,最終由嚴可求搬出楊渥之母史氏,確定了以楊渥之弟楊隆演即位。關於史氏,這裡也是第一次出現,故《胡注》引《九國志》補充解釋《通鑑》正文稱史氏為太夫人的原因。
該條佚文為《拾遺》所漏,而為《補遺》所補。從內容來看,應該屬於吳列傳部分的《史氏傳》。
第25條。
同光元年(923)九月,前蜀皇帝宣華苑設宴群臣。《胡注》引用《九國志》,補充說明《資治通鑑》未明示的宣華苑是龍躍池改建而來。
該條佚文,《拾遺》漏輯,由《補遺》補充。內容方面,則似前蜀世家佚文。
第26條。
同光二年(924)十月,吳王楊溥巡幸白沙,改名為迎鑾鎮。《胡注》引《九國志》,補充說明是太學博士王穀建議改名,并記錄了王穀上書中的兩句話。
該條佚文,《拾遺》予以輯佚。內容方面,則來自吳世家之楊溥世家。
第30條。
天福四年(939)十月,吳越國文穆王夫人馬氏去世,《通鑑》順便介紹其生平,提及其父為馬綽。《胡注》即引《九國志》,補充馬綽生平及其與錢鏐家族聯姻的情況。
該條佚文,《拾遺》予以輯佚。內容方面,屬於吳越列傳之《馬綽傳》。
第31條。
天福四年十一月,楚國馬希範開天策府,置十八學士。但《通鑑》並未揭示十八學士的全部人名,僅給出四人姓名,故《胡注》引用《九國志》的記載予以補充其餘十四人。
該條佚文,《拾遺》予以輯佚,但在十四人姓名之後加上了《通鑑》提供的四人名字。不過既然《通鑑》給出四人姓名,并用“等十八人為學士”這樣的語句來結尾,想必這四人更為知名或重要,則應將四人姓名置於十四人之前。置於該條佚文在《九國志》原文中的位置,應該在楚世家的馬希範部分。
第32條。
天福五年(940)二月,吳帝楊溥的昔日太子、南唐康化軍節度使楊璉謁其父楊溥之平陵而還時,在舟中大醉而卒。《通鑑》對此未載地點,故《胡注》引用《九國志》的記載補充其大醉而卒的地點在竹篠口。
該條佚文,《拾遺》予以輯佚。就內容而言,可能屬於吳列傳中的《楊璉傳》。
第34條。
乾祐三年(950)十一月,郭威入汴京,欲代漢而立,然慮河東劉崇、徐州劉贇父子,故禪代之事稍緩。《通鑑》順便提及劉贇之所以單獨領鎮,是因為雖然為劉崇之子,卻曾受後漢高祖劉知遠的憐愛而養為己子,故受倚重。《胡注》則引用《九國志》的記載,補充劉贇為劉崇長子,以及因“少慧黠”而成為劉知遠之子的過程。
該條佚文,《拾遺》予以輯佚。就內容而言,應屬於北漢部分的《劉贇傳》。且其中的“劉崇之長子曰”云云,應該是《胡注》的說明性文字,《九國志》原文或非如此行文。
(三)無長篇原文的引用
此處所謂“無長篇”,指的是不構成一個完整句子的引用,以及對《九國志》原文大概意思的概括性引用。
第02條。
中和二年(882)十月,浙東觀察使劉漢宏與杭州的董昌、錢鏐對峙,派兵屯戍西陵,《胡注》引用《九國志》的記載為“屯漁浦”,并說漁浦在西陵上游,兩者距離頗遠。
這一條佚文,《拾遺》、《補遺》皆未還原,因僅三字而已。但從內容來看,則應當屬於《九國志》吳越部分,或為世家錢鏐部分,或為列傳之《劉漢宏傳》。因屬於劉漢宏一方的動向,且詳細列出屯駐點,故而原屬《劉漢宏傳》的可能性較大。
第05條。
光啟元年(885)八月,一路南下的王緒集團出現內部危機,王緒被囚。關於囚縛王緒之人,或曰王潮,或曰王緒妹夫劉行全。《新唐書·王潮傳》的記載是劉行全,而《通鑑》選擇的是王潮,但並無《考異》就此討論。故而《胡注》提及《九國志》,補充說《通鑑》的敘述來源於《九國志》,但並未直接引用原文。
雖然沒有原文,但從內容來看,應當屬於《九國志》閩部分,或為世家王潮部分,或存在《王緒傳》等列傳。
第22條。
開平二年(908),吳國立楊隆演為淮南留後。關於其名,《通鑑》謂之“楊隆演”,而實際還有《胡注》所指出的“楊渭”,來源是《舊五代史》和《九國志》。
這裡並無長段引文,故而《拾遺》、《補遺》皆未還原。從內容來看,則屬於《九國志》吳世家的楊渭世家。
第27條。
天成四年(929),吳國諸道副都統、鎮海·寧國節度使兼侍中徐知詢與徐溫養子徐知誥爭權,最終失敗。當時,徐知詢頗為輕視徐知誥,吳越國看到這一現狀,有意派人送徐知詢許多金銀器皿,且用龍鳳作為裝飾,從而離間徐知詢與徐知誥。但對於送東西之人,《通鑑》記載的是吳越王錢鏐,而《胡注》引《九國志》記載的是錢弘佐,并明確表示《九國志》的記載有誤。事實上,吳越王錢鏐去世於長興三年(932),《胡注》所斷正確。
就原文來說,因《胡注》僅給出結果,並無完整引文,故而《拾遺》、《補遺》皆未還原。就內容來說,應屬於吳部分,若世家不會詳細記載徐知詢與徐知誥爭權過程中徐知詢接受吳越王饋贈之事,則或在列傳的《徐知詢傳》。
第29條。
清泰二年(935),閩國六軍判官葉翹與閩主王昶不合,被王昶放歸家鄉福州永泰縣。但《胡注》引《九國志》的記載,顯示葉翹家在泉州永春縣,並表示不知孰是孰非。
對於原文而言,《胡注》所引為“葉翹斥歸永春”六字,前後內容皆無,雖可算構成完成句子,但過於完整,有《胡注》高度概括的可能。或因此,《拾遺》未予輯佚,但《補遺》加以收集。其在《九國志》的原來位置,或為閩世家,或有《葉翹傳》。若是《胡注》高度概括之辭,則定當同時參考世家和列傳,畢竟世家會記載葉翹所歸地點,而列傳會交待葉翹籍貫。
第35條。
廣順三年(953)十二月,南唐元宗貶右拾遺徐鍇分司東都,因第一次出場,故《通鑑》正文介紹其為“鉉之弟也”,蓋徐鉉早已出場。《胡注》則引《九國志》的記載,補充徐鉉、徐鍇皆為徐延休之子。
《胡注》這一段引用,即“鉉、鍇,皆徐延休之子”,或非《九國志》原文如此,只能算是《胡注》對《九國志》原文內容的一種概括性文字。因徐延休及其二子皆有時名,且徐延休主要活動於吳時期,二子主要活動於南唐時期,都有立傳的可能性,從而也都會在各自傳記中提及父子關係。故此,相關內容或可見於吳的《徐延休傳》,或可見於南唐的《徐鉉傳》、《徐鍇傳》等處。考慮到《職官分紀》所引《九國志》佚文中有徐延休的相關記載,疑即《徐延休傳》。
通過上文的對比和梳理,可以將《胡注》所引《九國志》的佚文進行進一步的還原。
表四:《胡注》所引《九國志》佚文還原表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五代十國歷史文獻的整理與研究”(編號:14ZDB032)階段性研究成果。
[1]關於《九國志》的流傳過程,詳見筆者正在完善中的《九國志箋證》前言,另文刊布。
[2]連人點校:《九國志》,收入《二十五別史》,齊魯書社,2000年。吳在慶、吳嘉麒點校:《九國志》,收入《五代史書彙編》第六冊,杭州出版社,2004年。
[3]郭武雄:《〈九國志〉纂輯探討與清輯本補遺》,《輔仁歷史學報》第1期,1989年7月,第53-64頁。
[4]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五“偽史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9頁。
[5]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卷七“偽史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77頁。
[6]這種“世家”體例的影響之一,是歐陽修《新五代史》的“世家”。
[7]本文所稱“國初群雄”,取自錢謙益(1582-1664)《國初群雄事略》一書的定位,即在開國前與本朝開國君主爭雄長的地方勢力,這些被本朝開國君主滅掉的群雄,一定程度上也是本朝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且證成了本朝開國的合法性。在此之前,徐沖將這類紀傳體史書中的國初群雄傳記統稱為“開國群雄傳”,參見徐沖:《“開國群雄傳”小考》,《中國中古史研究》第1卷,中華書局,2011年。但就命名而言,他們並非在本朝開國過程中的功臣,考慮到楊吳政權開國時,追隨楊行密的開國功臣有信都鎬《淝上英雄小錄》二卷記載其事,宜命名為“開國英雄”更適合。因此,本文將“國初群雄”與“開國英雄”稍作區分,以示差別。
[8]關於朱瑾事件,參見胡耀飛:《“為國去賊,為民除害”——918年楊吳政權朱瑾政變事件剖析》,趙昌智主編《揚州文化研究論叢》,第6輯,廣陵書社,2011年,第82-97頁。
[9]郭武雄誤作卷二六〇所引。
[10]郭武雄誤作卷二六〇所引。

【作者简介】

胡耀飞,1986年生,浙江德清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隋唐五代史。

“书目文献”约稿:凡已经公开发表有关文献学、古代文史相关文章,古籍新书介绍、文史期刊目录摘要等均可。来稿敬请编辑为word格式,可以以文件夹压缩方式配图(含个人介绍),发到邮箱njt724@163.com。感谢您的支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