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计752字,建议阅读时间3小时 艺术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变动性主要受制于艺术家对艺术概念的理解。当艺术世界之外的人们仍旧以约定俗称的艺术形式作为理解、审视、品读、玩味艺术的时候,实际上,这并不是艺术概念的永恒状态,这其实是艺术概念的一种形态、或者说一种阶段性的产物以及这种产物的历史延续而已。 当艺术研究者发现,任何一个在美学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美学家似乎都有着一套关于艺术的概念模型和定义理解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意识到给艺术冠以永恒的概念及解释是徒劳的。唯一能做的就是为艺术的某一阶段型形态和表现予以形容、描写、记录和总结。试图一劳永逸为的解决艺术的概念和范畴问题,已经不会再令艺术研究者产生兴趣,或者说他们已经知趣的放弃了这一举动。 所以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艺术概念,只存在永恒的艺术概念史。因此,我们无法再为艺术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立法,同样也无需为何者为正统的艺术概念而大打理论仗。艺术抛弃了那些试图用理性思维去掌控它的那些人,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对艺术理论研究者赤裸裸的挑衅和嘲弄。如果说美学家在思维艺术概念的过程中是力求准 确、全面和深刻的,那么,艺术家在制造艺术概念方面无疑是自由无忌、天马行空和任性而为的。 这样看来,艺术家并不怎么理会义正言辞的理论定义和一般正经的学术考究。可以说,艺术家对美学家的“艺术理论指导艺术实践”的热心服务是无动于衷的,不能说是不屑一顾,但至少是置若罔闻的。当美学家兴奋的把自己思维、概括和总结的艺术规律和美学发现公布于众的时候,他接下来就会苦恼为何总有艺术家如漏网之鱼一般让其无法“尽收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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