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制度范本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全二册) ![]() 128 顺丰包邮 | 4本合集 | 建筑财税实战必备工具书 ![]() 362 11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例】: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自然灾害以及合理损耗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例】: 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两批货物,第一批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第二批货物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因非常规的暴雨天气导致全部报废损失。上述第一批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批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 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9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货物支付进项税额0.6万,2019年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6*1000/(1200+1000)=0.27万。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例】: D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买了一栋楼用于办公,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额180万元,并已通过认证。但是2020年9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假设分20年计提,无残值。 该不动产净值率=(2000-2000/20/12*12)/2000=9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80×95%=171(万元)。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减按1%优惠政策已延长至2022年。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根据发票金额按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2.4 苗木等绿化物资,进项抵扣为9%、3% 。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建筑服务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9%、3%。 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小规模目前减按1%】),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小规模目前减按1%】)。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注: 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的防疫用品,属于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取得苗木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票面金额和9%税率计算抵扣;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23.1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2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6.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目前小规模取得的专用发票减按1%抵扣。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28.1 货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为运送货物取得的运输费专用发票,按9%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自开或代开的专用发票,按3%抵扣,目前减按1%抵扣。 28.2 客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国内车船、航空交通费用,按如下进行抵扣: 28.2.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注: 2022年免征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果取得这些服务的发票,可能是免费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28.2.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8.2.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8.2.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 1、目前3%调减至1%不影响旅客运输抵扣进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2021年第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2、车票抵扣进项税,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业务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 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28.3 自有车辆运输,进项抵扣税率为13%、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税率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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